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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

2013-08-15文丨张媛莉

中国传媒科技 2013年4期

文丨张媛莉

(河南电视台卫星频道,郑州450044)

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原则。面对宣传改革、改革宣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在新闻宣传领域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

党性是阶级斗争发展到高层次的产物,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新闻事业具有鲜明的党性。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导人不断总结新闻工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闻党性原则,作出了许多精辟的论述。1959年,毛泽东提出了“政治家办报”的重要思想。1980年,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提出了“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可以讨论问题,但是,在什么范围讨论,用什么形式讨论,要合乎党的原则,遵循党的决定。”1996年,江泽民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师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指出,“办好《解放军报》,首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中指出,“希望《人民日报》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2006年,胡锦涛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的讲话中强调,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高举旗帜,听从指挥,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党的领导人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党性原则在社会主义新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为新时期党的新闻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就是:在思想上,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按照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立言”,宣传党的理论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理论划清界限,同错误的思潮展开积极的正确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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