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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摄像师具备“编导”意识的重要性

2013-08-15文丨赵

中国传媒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创作艺术

文丨赵 欣

(长春电视台,长春 130061)

“编导”意识,即以“编导”的创作思维统筹和把握整个电视创作流程和细节。电视艺术中,编导是电视艺术创作的“主脑”,影像则是最重要的艺术表现元素,摄像师以“编导”思维来指导自身的影像摄录工作,将能够更好地完成影像摄录任务,这也已经成为现代电视艺术创作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1 电视摄像师强化自身“编导”意识的必要性

电视编导是电视节目的核心和灵魂,是统筹电视节目全局的规划者和掌控流程中各个细节的监控者。电视“编导”意识,即一种既统观全局、又兼顾细节,既体现个性、又考虑协作的电视艺术创作观念。摄像师具备一定的“编导”意识,其实质是要求摄像师能够从电视节目制作的全局来“俯视”摄像环节,在具体的摄录过程中,能够更巧妙而恰当地选取摄像角度、运用摄录技术,以获取到更多更好的影像素材,为后期的电视艺术创作打下基础。具体来说,强化“编导”意识是制作电视节目精品的重要前提。电视是一种影像艺术,画面是构成电视节目的重要元素,摄影师的艺术创作——摄像是电视节目创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具备一定的“编导”意识,使摄像师对于电视节目制作的意图有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也就能够更好地完成影像素材的摄录任务,为后期制作提供质量更高的编辑素材。同时,强化“编导”意识也有利于节约电视节目制作的成本。这是因为电视是一种纪实性艺术,某些事件和场景是无法补拍的,一旦发生漏拍或拍摄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就会给整个电视节目创作造成一定的浪费和无法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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