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013-08-15蔡水珍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建设
蔡水珍 李 春 罗 芳
(1.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1)
在毛泽东同志题词倡导 “向雷锋同志学习”50周年之际,我们学习雷锋同志,弘扬雷锋精神,率先垂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就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扎实的社会主义道德基础。通过弘扬雷锋精神,使社会道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民道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通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用实际行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意志力量得到进一步凝聚。
一、弘扬雷锋精神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现实需求
荣辱观是社会的价值导向, 是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不同性质的社会,荣辱观是不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吸收了民族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的荣辱观,其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要以达到相应阶段水平的道德素质作为基础, 要以伟大的精神和崇高的理想作为其支撑。 因此,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树立典型人物来作为学习的榜样,需要弘扬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精神来作为实现理想和坚定信念的有力支撑,雷锋及雷锋精神就是其中的典型。 2012 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 中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引导人们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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