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探讨
2013-08-15陈花军
科技视界 2013年25期
陈花军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467036)
1 工程保证担保概述
1.1 概念
工程保证担保是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求的担保,指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与金额内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工程风险保障机制。
工程担保区别于一般意义的担保,强调“保证契约所规定义务的履行,并为此提供担保”。 保证担保方式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更适合于工程领域。 在国外工程保证担保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极为普遍,也成为保证担保业的主要市场。
1.2 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机理分析
工程保证担保涉及了三方契约关系。 一方是被保证人,是提出保证担保申请、对权利人具有合同义务的一方;一方是权利人,是接受保证的一方; 一方是保证人, 主要为从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在这三方关系中,如果被担保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可以向保证人提出索赔,要求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而保证人在代为履约或赔付之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利用信用机制规范市场,通过保证担保建立一种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机制原理很简单,守信者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越来越高,保证人越愿意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也就越低,就更容易得到更多的工程,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也会努力提高技术、管理的水平,增强履约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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