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探索与思考
2013-08-15刘丽娜
科技视界 2013年1期
刘丽娜
(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合肥23008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四十条中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明确提出“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大学章程,在高校的运作过程中喻为“小宪法”,它规范了政府、社会及大学内部各权力主体参与大学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基本手段。也是高校其他规章制度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民办高等学校章程,是指为了保证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和正常有序运行, 由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按照一定程序,以条文形式,对有关学校办学宗旨及根本使命、管理体制及议事规则、学科设置及师生权益、资产来源及财务活动等重大事项做出原则性、基础性规定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1]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大都为教育集团或企业投资办学,其办学更需要规范性的制度来约束,然而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实践中,民办高校的章程制定及实施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1 民办高校章程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定主体不明晰
民办高校的管理主体的复杂性决定了民办高校章程制定主体不明晰。 民办高校大多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有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有的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导致了民办高校的章程的制定过程中主体不明确,主体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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