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创新预防的路径探析
2013-08-09刘发儒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4期
刘发儒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问题
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相比起步较晚,部分基层院面临机构设置、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及社会认同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制约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1.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预防机构的设立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保障。自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纷纷成立预防处或预防科,使预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应当看到的是十多年过去了,预防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并不平衡,基层检察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基层院基于编制和人才缺乏等原因,至今尚未单独设立预防机构的情况还大量存在,预防业务工作大都由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或其它部门代管。据统计,甘肃省尚有22个基层院未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从组织和人才资源上难以保障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机构设置不健全、人才配备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法编制不足。随着检察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业务职能分工的精细化,政法编制已严重不足,设置新机构困难重重。政法编制的不足,严重阻滞了人才的进入,制约了检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人才匮乏。检察官断档严重,人才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发展的瓶颈,致使新设机构人员难以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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