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九”化债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调研与思考
2013-08-09顾家龙肖辉周勤国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4期
关键词:学校
顾家龙 肖辉 周勤国
一、“普九”化债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襄阳市下辖南漳、保康、谷城三县,枣阳、宜城、老河口三市,襄州、襄城、樊城三个城区,另外还有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完成,过去多年长期积累的农村“普九”债务成为农村中小学和县乡政府的沉重包袱,直接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近年来,该市各级政府一直着力“普九”债务化解工作,2005年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化解“普九”债务1300多万元。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湖北省为第一批试点省,文件规定从2007年12月起,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伴随“普九”化债工作的进行,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精心组织部署的查处教育系统“普九”债务化解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也在全域展开。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14件14人,案涉保康、谷城、宜城、襄城4个县(市)区。通过案件分析,此类案件有如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犯罪主体集中。由于教育系统教师多,管理人员少,而人、财、物的管理权又多集中在管理层,因而管理人员是教育系统内职务犯罪的“高危”群体。在所办的案件中,学校校长5人、副校长3人、总务主任1人、出纳2人、会计3人。他们年龄最轻的36岁,最长者56岁,文化程度均为大专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7人,且大都为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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