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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林业系统权力垄断

2013-08-09董聪王晓娜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4期

董聪 王晓娜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007年-2012年涉农惠民项目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涉林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一份份针对涉林贪贿案件的预防调查报告相继出台,目的是为了引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呼吁县委及人大代表们加强对涉农惠民资金流向的监督管理。应该说,短短的三年内,接连发生20余起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当地林业系统必定存在重大制度漏洞。

窝串案:九年,八人,五部门

2012年5月,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查办一起多人多部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贪污窝串案。林场的八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合谋贪污人民币71万余元。

吉林省从2003年开始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抚松县兴隆乡的退耕还林工作由县林业局营林科科长季某和兴隆乡林业工作站站长王某具体负责。王某负责统计兴隆乡符合退耕还林标准的耕地,向兴隆乡林场登记备案,上报抚松县林业局。营林科对上报的地类、退耕面积、宜栽植被等内容进行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标准的,才能获得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王某与季某在工作中渐渐发现了惠农政策的漏洞,合谋了一条“生财之道”,即在兴隆乡寻找一块面积较大的撂荒地,利用两人职权,办理相关承包手续和耕地证明,将此地划入退耕还林地范围,从而假借政策,中饱私囊。

2004年年初,王某在兴隆乡后趟子村找到一块570亩的参后地,便与季某合计,实施他们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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