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与运动教练概念内涵之比较
2013-08-07陈曾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陈曾文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 三明 365001)
在学校,体育教师除了能进行体育教学外,也会因指派或兴趣而兼任学校运动教练工作,亦会被要求或指派至校内外运动赛事上担任裁判,同时又因为学校需求被要求担任各种行政工作。仿佛在学校中只要和体育、运动相关的一切事物,均归体育教师掌管,体育教师无形中就成为万能的体育专业人员。体育一词在广义上包括学校体育、竞技运动、休闲运动及舞蹈等,在狭义上则为学校体育,或以体育教育为目的,而运动一词是指各种具有游戏性质,且高度制度化的身体形式之活动,亦可狭隘地指涉以竞赛为导向的特殊型态之运动,两者显然不同,是以执行两者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要求自然也不同。故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及体育运动的产业化,在学校中由体育教师兼任运动教练的角色,已不再完全满足校方、家长、选手的需求,因此学校专任运动教练也逐渐被任用和重视。而在学校之外亦兴起了许多服务性和表演性的体育运动相关产业及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作能力亦非传统模式所培育出的体育教师能完全胜任,因此该领域中也慢慢地有了较细致的专业分化。由于传统综合性体育所培育的毕业生无法满足这些学校体育教师以外的专业人员之需求,是以体育相关学科的课程计划也随之略为分化,希望不同的培育课程,可以朝向培育符合现代社会所需求之运动产业的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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