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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 大财源

2013-08-06卢名辉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7期
关键词:浙江

卢名辉

从浙江与江苏情况看,构成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部分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地方小税种,虽与增值税(25%)、所得税(40%)和营业税主体税种相比规模偏小,但其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已接近1/3,名副其实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邻省小税种收入存异

浙江与江苏地方小税种有三大特点:一是小税种收入规模不小。2011年,浙江和江苏地方小税种收入分别达891.3亿元、1244.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17%、30.19%;二是小税种增速优势明显。2006~2011年,浙江和江苏地方小税种年均增速比各自税收收入年均增速分别高出6.7和5.9个百分点、比主体税种年均增速分别高出8.9和7.9个百分点;三是小税种作用和地位稳步提高。浙江和江苏小税种对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分别从2006年的24.1%、25%,稳步提高到了2011年的34.3%、31.3%。

相比较而言,近年来,浙江地方小税种收入增速相对偏慢,2006-2011年年均增速为27.1%,比江苏30.5%的平均增幅低3.4个百分点。2011年,两省地方小税种收入差距为353亿元(分税种构成情况见表1)。

存异主因比较

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浙江与江苏地方小税种差距的主要部分。2011年,这四个税种浙江与江苏差距之和为305.4亿元,占两省地方小税种差距(353亿元)的86.5%。结合两省实际,笔者认为房地产市场、外资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城镇扩张、土地要素资源等因素是导致2011年两省地方小税种税收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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