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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信息下的企业排污与政府管制分析

2013-08-01殷志平王先甲

关键词:罚金管制概率

殷志平,王先甲

(1.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2.武汉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污染物排放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活环境。企业因缺乏外部约束,未必能自觉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因而政府的干预和监管必不可少[1]。然而,受资金与成本的限制,政府的监管无法保证在任意时间和任意地点实施[2]。排污企业十分清楚自身的收益、成本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并不会主动向政府如实提供。显然,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3]。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激励排污企业如实披露自身的污染治理情况和污染排放信息。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环境管制过程也是政府与排污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学术界对此进行了研究[4-7]。笔者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政府管制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影响,为政府管制职能的发挥和决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1 外部性是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源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多,表面看来是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大规模生产排出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同时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性物品[8],人人都希望免费使用,社会成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经济原因,即污染行为的外部性。外部性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另一个或另一些行为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即由经济交易的第三方所经受的成本和效益[9]。用数学语言描述,可表示为 Yi=A'f'(xi,Z)。Yi为某一经济主体的产出或效用,它不仅依赖于自身的一系列活动xi,同时还依赖于另一些该主体不能控制的因素Z,而且该经济主体没有因此向Z提供报酬或索取补偿。污染过程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特征,这种负外部性的存在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社会福利。然而,在污染治理问题上,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因为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促使私人自愿承担由其造成的外部成本,最终该成本只能由社会来承担。而造成市场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则在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其产权不明确,所有者缺位,从而导致市场无法提供正确的价格信号,最终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运行效率低下,无法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要解决企业的污染治理问题,关键要对污染者的行为进行管制,而作为社会的组织者,政府的干预必不可少。

2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管制原则和目标

管制的理论基础是市场机制失灵所导致的价格扭曲,进而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由于市场机制失灵,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以纠正和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性。通常,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方式有3种,即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和政府管制。从历史上看,政府管制是伴随着产业革命的发生而出现的,是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法定的权力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施加某种限制和约束,其宗旨是为市场运行及企业行为建立相应的规则,以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确保微观经济有序运行,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长久以来,政府因过于注重经济增长目标而对环境管制目标重视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都强调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标。但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不仅没有改善环境,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而导致了发展战略上的重大失误。世界各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政策失误的现象,学术界称之为“政策失效”。从我国来看,这种失误突出表现在:发展战略的执行仍是靠大量消耗资源、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模式,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数量,却忽视了包括环境在内的增长的质量,没有实行经济增长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方针。

入世后,随着政府理念的变化,政府管制的目标和重点也随之发生转变。一方面,政府必须将环境污染水平控制在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之内,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政府管制必须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环境管理效率[10]。

3 政府管制与企业污染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企业污染治理问题上,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显然是对立的,政府设法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控,而企业尽力掩盖自己的排污行为,因此政府和企业就构成了排污博弈事件的两个局中人。政府管制职能的发挥,关键是要了解企业排污的真实情况。因此,政府如何实施有效管制,企业是否披露真实的污染信息,就成为政府管制与企业污染行为博弈的主要策略。

在污染排放数量和污染危害程度方面,企业和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显然企业具有信息优势。虽然政府可以通过仪器检测的方式了解企业的污染情况,但检测是要花费成本的,并且政府很难对每个企业都进行全面检测,因此要求企业能如实披露其污染信息。而如果企业完全披露自身的具体排污状况,则意味着必须支付排污税或购买更多的排放权[11],故企业会尽量隐瞒污染信息。作为管制方的政府,必须设计一种机制,促使企业能如实主动披露自身的污染信息。笔者通过博弈模型,对政府是否检测、企业是否如实披露污染信息及双方采取的对策展开讨论。

假设企业A具有污染行为,如果其完全如实披露自身的污染信息,则支付成本为c;如果该企业成功隐瞒了真实信息,将仅仅支付常规污染治理费用r,但有可能被政府检测到,此时企业接受数量为f的罚款。

如果政府不对企业进行检测,将获得一个常规收益u及环境效益E,E的获得取决于企业是否真实披露污染信息,只有在企业真实披露的情况下政府才会采取治理措施;如果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测,除获得收益u和E外,还获得罚金f,与此同时也要付出检测成本t,并且只有在企业不披露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才能获得罚金f。

设企业如实披露排污信息的概率为p(0≤p≤1),则隐瞒的概率为1-p;政府实施检测的概率为q(0≤q≤1),则不检测的概率为1-q。建立政府与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与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

分析以上博弈模型混合策略的Nash均衡。对于政府以概率q进行检测,企业真实披露污染信息的概率p=1和不披露信息的概率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π(q,1)= -c;π(q,0)= -r-qf。由此可求得混合策略时q*的值为:

如果政府检测的概率小于(c-r)/f,那么,- c < - r-qf,即π(q,1) < π(q,0),则企业选择的最优策略是不披露信息,否则企业会主动披露污染信息。如果政府检测的概率正好等于(cr)/f,企业可以随机选择披露或不披露污染信息。

而湘西地区红色文献,笔者以为,是该地区近现代革命史的重要载体,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湘西本土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所形成的伟大的革命精神及其物质媒介。不仅涉及该地区该时段的有关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而且还应涵盖其原始文献的衍生物,亦即在此基础之上整理、研究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成果。

同样,对于给定企业披露真实污染信息的概率p,政府检测的概率q=1和不检测的概率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π(1,p)=u+E -t+(1 -p)f;π(0,p)=u+pE。由此可求得混合策略时p*的值为:

如果企业披露信息的概率小于1-t/(E+f),那么,u+pE < u+E -t+(1-p)f,即π(0,p) <π(1,p),则政府的最优策略是进行检测,否则不检测。当企业披露信息的概率刚好等于1-t/(E+f),政府的策略是随机选择检测或不检测。

作为管制者的政府,其目的是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促使企业能主动披露自身的污染行为信息,也就是使博弈均衡时的p*值增加,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概率。

接下来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从政府管制者本身检测的概率来看,均衡时,q*值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披露行为。根据式(1),当c和r不变时,q*与罚金f成反比,因此,如果罚金f足够大,q*就很小,意味着企业只要发现有被政府检测的可能,哪怕被发现的概率非常小,也会选择如实披露信息。

考虑到排污企业的收益:

企业所选择的p值应使上述函数最大化,其中:

因此,若罚金f足够大,p值就越接近1,意味着企业趋向于选择真实披露信息以达到收益最大化目标。

现实情况也的确如此。如果罚金数量巨大,企业隐瞒污染信息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被查处则会遭受严重的罚款损失,这就是欧美企业在重罚下不会轻易隐瞒污染信息的原因。

其次,从排污企业的混合均衡时披露信息的概率来看,根据式(2),在检测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披露信息的概率与罚金f和环境效益指标E成正比,进一步说明了罚金数量的重要影响。考虑环境效益指标E,其可看作是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数量上可表示为政府管制者设置的排污标准。该标准越高,对排污企业的管制就越严格,此时企业披露排污信息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E值也可衡量企业排污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影响企业如实披露信息的概率,当污染物导致的环境恶化程度非常高时,企业披露信息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4 结论

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环境问题,政府管制职能的作用都必不可少。如何对污染者实施有效管制,博弈的最优策略证明,一定数量的罚金能起到惩治作用。高额罚金能激励排污者如实提供企业污染信息,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减少政府的检测概率,降低政府在管制过程中的操作成本。因此,对污染者施以高额罚金是政府管制的重要手段。

[1] 万明国.环境治理的适度公共投资决策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29(8):64-67.

[2] 肖文,钟小芹,王先甲.排污市场化管理与政府监管[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7):45 -47.

[3] 曾贤刚,程磊磊.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环境监管的博弈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8):56-59.

[4] 向盛斌.管制过程中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行为分析[J].环境科学和管理,2006,31(9):20-23.

[5] 曹光辉,朱勇,张宗益,等.不对称信息下排放监督与管理[J].环境保护,2005(9):157-160.

[6] 王齐.政府管制与企业排污的博弈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3):119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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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ANIEL F.Spulber,regulation and market[M].Boston:MIT Press,1999: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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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先甲,肖文,胡振鹏.排污权初始权分配的两种方法及其效率比较[J].自然科学进展,2004,14(1):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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