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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东兰文化资源及法律保护

2013-07-05罗庆流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11期
关键词:文化资源法律保护

罗庆流

【摘 要】东兰县地处桂西北,云贵高原南缘,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尤以铜鼓文化、山歌民谣文化、民间舞蹈文化、布努瑶族文化、红色旅游文化著称于世。本文对东兰文化资源的发展现状及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为推进东兰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东兰县;文化资源;法律保护

东兰位广西西北部,地处云贵高原南缘,与南丹、天峨、凤山、巴马、大化、金城江等县区接攘,红水河流过境内。在这片红土地上,生活着壮、汉、瑶、侗、毛南、仫老、布依等11个民族,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尤以铜鼓文化、山歌民谣文化、民间舞蹈文化、布努瑶族文化、红色旅游文化著称于世。修久而多彩的文化,丰富和滋润着人们的生活。

然而,受外来文化的冲击,民族传统文化渐被侵蚀,基层文化建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公益文化事业经费投入缺乏,对民族民间文化缺乏保护措施,文化事业人才队伍薄弱等等。基层文化建设正在呼唤法律保护。

1.东兰的文化资源

1.1铜鼓文化

据资料记载,目前全世界馆藏铜鼓总量为1600多面,国内藏量为900多面。而东兰藏量就有612面,分别占世界藏量的三分之一和国内藏量的一半以上,堪称世界铜鼓之乡。每年的春节、三月三、中秋节、结婚喜庆等重大节日活动,村民都拿出铜鼓敲打演奏,同进伴有山歌、舞蹈等表演。近年来,东兰铜鼓多次外出演出,如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节、中国鼓王大赛、中央电视台"魁力12"等演出活动。东兰铜鼓正走出家门,走向外面的世界。

1.2山歌文化

东兰的山歌文化源远流长,光是唱腔就有十多种,如长江金谷一带的长排和勒脚歌、汉歌、童谣等,尤以三弄布努瑶的二声部谣歌、单声部谣调最为神奇和绚丽,每到节日或重要活动,村民都要敲打铜鼓唱山歌,山歌内容大多为迎宾歌、祝寿歌、答谢歌、情歌等,歌词优美,曲调修长。在山歌文化中,以"谈涯"(壮语,意为顺口溜)最为风趣,一般在娶亲中较为常见,接亲和送亲每方分别选出各自高手,进进一对一直接对话,没有曲调,只进行歌词对答。问或答者思维敏捷,出口成章,歌词内容丰富,意味深长。山歌被称为东兰壮汉瑶族的第二种语言。

1.3民族民间舞蹈文化

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创造了美,在东兰各地至今还有一些传统的民间舞蹈,如长江乡一带的椿榔舞、大同坡豪的壮族铜鼓舞、兰阳的蚂拐舞、三弄瑶族乡的瑶族猴鼓舞、兰木的马刀舞等。由于保护及其他原因,马刀舞、蚂拐舞已经失传。

1.4红色旅游文化

东兰是最早的革命老区之一,是右江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大革命时期,壮族人民优秀儿子韦拔群在东兰组织公民革命运动,开办了广西第一届农民运动讲习所,1929年,百色起义后,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在东兰领导红七军和人民群众,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和革命武装。东兰人民为中国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经自治区确认的革命烈士有2241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东兰涌现出韦国清、韦杰、覃健、覃士冕、韦祖珍等五位共和国第一代将军,成为闻名全国的将军之乡。近年来,红色旅游日渐升温,东兰红色旅游前景美好。

2.东兰文化存在的几问题

2.1优秀的传统文化日渐消失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受多元文化的冲击,东兰优秀的传统文化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民间艺人的数量正在减少,年轻人多为外出打工,民间艺术的传承存在严重的断层,摆在我们文化人面前的紧迫任务是如何对民间文化、乡土文化进行研究并加以抢救和保护,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其精华,使之纳入先进文化的轨道。加快挖掘民族民间文化、乡土文化的历史背景资料,充实其文化底蕴;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教育,夯实发展基础,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使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接续发展下去,同时还要尽快发展教育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带来强劲的动力。

2.2法律保护意识淡薄、方式方法单一

东兰铜鼓藏量为612面,但近九年来,由于保护力度不够,仍有一些铜鼓流失。一些村民没有把铜鼓当作国家文物,保护意识不强,认为铜鼓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如何使用、甚至拿去交换或出售,都属于个人行为,没有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对于民族民间的优秀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等方式较为单一,同时,国家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足以支撑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

2.3文化传承

东兰民间艺人的数量本就不多,近年来,青年人多为外出打工多,接受的多是城市文化、外来文化,对于本土文化缺乏执情,认为本土文化难以走出家门。青年人大量外出和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不够,使文化传承已出现断层。农村需要乡土艺术家,东兰的优秀的文化需要传承。可喜的是去年来,东兰开展传统铜鼓鼓点打击、民间舞蹈、民间体育竟技等为学习内容,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3.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事业活力

3.1文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整理、挖掘、研究、发展东兰文化,必须依托其载体,即是文化事业机构。目前,社会的发展使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配置和干部人事制度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深刻变化,表现为:一、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党政职能不分,界定不清。政事不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协调困难,产生不必要的内耗。二、政府职能运转不适应权力过分集中,管办不分。三、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不适应干部能升不能降,人员能进不能出,工资能升不能减,缺乏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3.2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发展东兰文化

党的十六大使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精神文明。"要求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各类群众文化。"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抓好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活动方式是当前基层文化工作的基本思路"。我们应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发展东兰文化事业。

发展东兰优秀的传统文化,抓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纳入 级党政领导和议事日程,解决农村群众文化存在的问题,加大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的素质,以活动为载体,创新农村群众文化工作。

4.文化建设发展呼唤完善立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颁布的《文化保护法》、《文化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仍不足于支撑起对整个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不足于支撑起确保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地步。如果能够通过加强和完善立法,从法律上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因辖区地方官员的认识不足,总是强调先抓经济发展再慢慢讲文化建设的问题,导致文化建设停留在形式上、口头上,文化建设驻以同步协调发展,文化公益事业难以真正得到支持和保障。

加强对民族民间艺术和重要文化中遗产的保护,从如何保持和扶持和角度考虑给予立法。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列为文物保护范围或列为重要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用法律予以保障,只有这样做才能留得住。

文化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等,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通过法律来给予支持和保护。有必要给辖区的政府官员在文化建设方面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遏止由某种原因而使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流失,制止因忽视文化建设而导致不良后果发生。

【参考文献】

[1]东兰革命斗争史.

[2]广西文化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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