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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必虎:明确地权保民生

2013-06-28潘阳

民生周刊 2013年18期
关键词:私有化北京大学城镇化

□ 本刊记者 潘阳

吴必虎:明确地权保民生

□ 本刊记者 潘阳

吴必虎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

吴必虎强调,只有将土地权利明确返还给农民,他们的用地权、土地收益享受权、以及土地流转、城镇化中的自主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城镇化的含义有多种解释,从宏大理论到具体操作,都可以做出不同的分析。在第一届中国民生发展论坛上,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表示,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是高速城镇化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重大挑战。

吴必虎说:“强拆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失去或者说从未实现对土地的拥有。政府、开发商为了夺取土地利益而肆意妄为。”

1949年以来,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全面控制,土地效益也主要被政府和地产商所占有。” 在吴必虎看来,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均没有对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化提供有效保障。无恒产则无恒心,所以出现不少官员、商人把子女、财产输送到海外的现象。

吴必虎强调,只有将土地权利明确返还给农民,他们的用地权、土地收益享受权、以及土地流转、城镇化中的自主权得到法律和社会制度上的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发展权等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在自媒体时代,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传播和扩散,将比陈胜吴广时代的起义更快、更凶猛、更难控制,城市化会带来新的财富集聚和分配,财富如何分配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会引发不稳定事件。”吴必虎认为,解决财富分配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土地确权。“土地本应该是农民的,而现在农民使用的土地却是租赁来的。在城镇化风起云涌的今天,农民因为没有土地权,带来的是一系列权利的丧失。”

吴必虎表示,保障土地长期的发展动力和农民的激情就要把地权还给农民。政府和开发商如果需要土地,要按市场价向农民买,而不是强拆。在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不发生直接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设计一套土地有期私有化制度。土地的权属理论上仍然属于国家,但通过国家的转让使农民有机会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权。使用期限不是30年,而是150年,甚至更长。

他认为,长期确权的好处是土地使用人将会用心经营土地,如今出现的耕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现象就是土地不能够确权的恶果。土地长期确权之后,也许会出现更多像乔家大院、皖南民居这样用心经营的文明成果,并永久地留存下去。

在吴必虎看来,将土地有期私有化给农民,也同时给地方政府随意侵占土地设置了障碍。地方政府失去了利用土地财政积累庞大资本的经济实力,中央政府也可以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他说:“这实际上就相当于汉代的推恩令,把地方资源配置权力分散化,降低政治分裂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土地的有期私有化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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