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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金融是城镇化的驱动力

2013-06-28郭鹏

民生周刊 2013年18期
关键词:金融法驱动力城镇化

□ 本刊记者 郭鹏

黄震:金融是城镇化的驱动力

□ 本刊记者 郭鹏

黄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黄震强调,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尤其要警惕部分权利处于过于粗放与放松的状态,这些权利会直接粗暴地干涉当地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从“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诸多人士认为,这将是新一轮改革的开始。从“物”回到“人”,将加速推动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中央和地方财税制度、高考制度、收入分配体制、养老统筹制度、医疗体制、行政管理制度等民生方面的重大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第一届中国民生发展论坛上表示,城镇化虽然有红利,但同时也受到限制,新型城镇化必须克服这些限制。

黄震把这些限制归结为三点。一是,目前中国城镇化大多依赖于土地财政。由于当前城镇化的投资主体大部分是各级政府,所以要防止未来地方政府性债务演化为地方性债务危机。二是,城市过度扩张,建设面积远远大于需求。应防止大量出现以GDP为导向的“鬼楼”现象。三是,城镇化必须预防和控制一些因运营管理跟不上而产生的“城市病”。

的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GDP紧密联系,但是城镇化远不只是钱的问题。黄震认为,从权利和权益的平衡观来看,目前城镇化在某些人眼中已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GDP提升的主要措施。

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人并没有真正明白城镇化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黄震强调,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尤其要警惕部分权利处于过于粗放与放松的状态,这些权利会直接粗暴地干涉当地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导致“拿钱平事”盛行。

“拿钱平事”,钱从哪来?黄震表示,不排除印钞机加速,货币超发的可能。与此同时,民众会担心地方政府是否会在土地财政上变本加厉,疯狂上演地方债。“政府在投资过程中,如何防止民众的资金被固化到一些垃圾建筑上,最终导致民众的流动性缺乏,而产生巨大危机,这是已经出现的问题。”他说。

黄震认为,对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来说,不仅要考虑初始阶段和城镇化的建设初期,同时也要考虑建设中和城市形成之后。不仅要考虑钱怎么来,还要考虑钱怎么花,如何保值增值。“在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驱动力,也可能形成一种城镇化的新类型。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规划,在城市中做一个金融集聚区的规划。”他说。

但是,由于规划不尽科学,很多城市开始在建设中陷入困境。例如资金链断裂。黄震认为,这是由于在建设过程中,金融手段应用得不够充分。另外,金融创新还没有同城镇化的具体问题相结合。

黄震分析说,新型城镇化必须走内生型金融支持之路,需要更多地将城市内的生产要素转化为金融资源,要发展农地金融、产业金融、普惠金融,在社会中发展社会创投等新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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