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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与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优化:以国家认同为中心

2013-06-25杨岚凯

社会科学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公民成员

任 勇 杨岚凯

人的认同从来都是多重的。在共同体中,由于社会成员生活在不同交往的领域和场景中,其成员具有了多重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体系,而少数民族显得更为复杂,因为其独特的族群身份,其认同经常表现出多维度和多样化,所以就有了少数民族认同结构的问题。在多重的认同体系中,国家认同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如何处理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与其他类型认同的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本研究从公民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少数民族国家认同与其他认同关系进行了分析,试图对未来的少数民族公民教育路径建构有所裨益。

一、国家认同对于公民教育的意义

传统帝国的政治体系中,共同体成员的角色变化和身份变更范围非常狭隘,其对国家的认识和认同是非常模糊的,“同一国家中的人民彼此隔离,只有在从属于同一位君主这一点上他们才能彼此认同,于是,服从君主这种关系自然就成为最重要的关系,只有通过这种关系,才能建立并保持这样一个共同体。”〔1〕也就是说,古典意义上国家认同始终是与王朝认同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君主和王朝的更迭而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对于少数民族更是如此。同时,儒家文化代表的文化价值在中国社会的认同建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各种文化交往和交流逐步影响到各个少数民族。如同艾森斯塔德所说:“文化取向及其决定的合法性,极大地影响统治者的目标及其所需资源的类型”。〔2〕所以当时对于国家的理解和认知基本上是文化意义,而缺少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利益关联,就显得非常的脆弱。虽然这种类型的国家认同与整个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相互吻合,而在具体认知实践中“由于符号的韧性,不精确多义性,它们在形式上简单,实质上却是复杂的”〔3〕。正是这种复杂性以及历史上出现各民族的大迁徙和大融合,导致少数民族对于国家认同的模糊性和不牢固。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村寨、宗族、族群认同的地位就会上升,甚至占据到主要地位,比较而言,国家认同的地位则会下降。加上传统中国的“社会中的许多次群体,如职业群体、政治群体、地域群体、血缘与假血缘群体等等,都创造、保存与强化各群体的集体记忆。在一个社会中,社会记忆不断地被集体创造、修正与遗忘。”〔4〕一旦他们在面对社会危机和战乱期间,群体形成的原有社会记忆就可能会被重新改写,甚至出现对历史真实的歪曲,这些都可能导致了对传统中国国家认同的变化。所以,在传统帝国的认同结构中,脆弱性、模糊性、多变性就成为古典意义的国家认同的重要特征。

而真正意义的国家认同出现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随着辛亥革命之后开启了现代国家道路,民族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社会改革、民族识别、区域自治等措施实现了多民族国家权力的集中,建立各个民族之间稳定的物质基础和紧密的利益关联,形成了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在与社会发生关系的同时,也越来越与国家的结合在一起,生活在不同地理区域的人们都感受到国家力量的存在,其认同的目标也逐渐清晰,这样“全体人口的政治认知可能趋于准确的地方,其情感和评价就可能趋于赞成”〔5〕。于是在新的共同体中,少数民族成员在面对族群、宗教、阶级等不同类型认同可能竞争的情形下,国家整合的意义就凸显出来了,“系统成员以它来解释他们共同的政治纽带,反对部落、村社、地域或阶级当作排他性的认同方法”〔6〕。也就说,从横向关系上来讲,在新的政治共同体中,国家认同在整个认同序列中扮演着最高层次,而其他类型认同则处于次级位置,当出现后者排斥前者的局面时,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和竞争时,其他类型的认同威胁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时,国家认同的功能就更加突出。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现代国家具有了强有力的力量支撑,“交流手段的进步现在给予了中央权力触及所有散布在其领土上公民的可能”,〔7〕它将国家和社会以及个体有机联系起来,明晰了国家认同的对象和目标,从而克服了帝国时期国家认同的脆弱性、模糊性、多变性等特点,转换为现代国家认同所需要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所以,与族群、地域等其他认同类型相比较,国家认同是一个不断互动、协商、学习、定义以及建构而成的自我定位过程。需要强调的是在重视国家认同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而不是否认其他类型认同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中国这样跨区域、宗教、阶层的多民族国家来讲,“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8〕。尤其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民族地区存在大量的亚文化和地方性知识,例如西南地区的佤族、阿昌族的民族存在的神灵宗法性特色的亚文化系统,神灵崇拜、祖先崇拜等成为支配他们价值观的基本信条,并进入民族成员的心灵内部,从而引导成员的社会行动。因此,当其他认同类型与国家认同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尊重少数民族成员的地方性知识应该是国家认同可持续的前提。

虽然现代意义的国家认同不同于传统帝国的国家认同,但仍然是其发展和继承,与过去的纽带关系不可能完全断裂,因为现代国家固然是超越社会的力量,有其自主性,但并不因此而脱离社会,而社会就是在原有的文化共同体中成长起来的。一旦现代国家认同“与自身社会的过去割裂,就如同与现今割裂一样,都会使个人和社会失去秩序”〔9〕。所以,在承认这种连续性基础上,国家认同所包含的内容应当是凝聚社会、整合社会的重要精神力量,从而决定了其不仅要有国家性,而且要有社会性;不仅要有普世性,而且要有民族性;不仅要有现实性,而且要有传承性。现代国家认同的社会性、民族性以及传承性要求其必须拥有历史文化传统内容,有了这些内容,就会产生巨大的亲和力和吸引力,从而能够直接渗透到人们的人生观之中,渗透到其内心的生命感受和心智结构之中,将国家所蕴含的价值和力量有效传递给社会以及其成员,形成社会成长的内在动力。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认同也属于现代国家认同的范畴,其“内容包括共同的传统、历史以及国籍。……基本特征是文化、传统以及国家对自身世界地位的自我评价等内容。”〔10〕因此在现代国家认同中,文化传统与时代价值一样,都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中华民族等所包含传统文化含义成为国家认同目标也就成为必然。

可见与传统帝国的国家认同相比,现代国家体系中的国家认同的地位与作用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既是其内部位置和分布结构的变化,也是对传统帝国文化共同体认同形式的超越。对于前者而言,分布结构改变可能导致认同冲突的产生,由于认同很大程度上是建构性,即“是经由互动创造出的一种策略性的社会建构”〔11〕。所以在不同场景中,不同成员和共同体面对不同选择,从而引发不同认同,现代国家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和策略,凝聚必要力量,使得各种认同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实现有机的协调和整合。而对于后者而言,现代国家是典型的政治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不同的,其“认同主要依赖于根植于政治文化的法律原则,而不是完全依赖于一个特定的伦理文化生活形式”〔12〕。于是,对于现代国家来讲,其认同的建构不仅强调情感以及文化意义,而应该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和利益公平分配,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并且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物质因素和利益联系也在认同中占有逐渐重要的地位,“民族社会的整合日益变得实际,其物质整合也日益牢固,但日渐分化的社会行动者却愈渐有自主的生活方式,而与国家的利益和意识形态脱离。”〔13〕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现代公民开始成为社会行动者主要的身份特征,其所蕴含的内容已经明显而深刻地影响到国家认同价值体系。

因此,对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结构来讲,公民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就充分表现出来。少数民族公民教育作为培养提升少数民族成员国家认同的政治社会化手段,可以把国家所秉承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有效地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夯实国家认同所需要的显性的历史、社会、文化、心理资源,从而培养出认同国家、遵循制度、接受信仰的合格公民。对于存在各种宗教、地域、信仰的差异的西南民族地区,通过进行有效的公民教育,可以让少数民族成员“学会尊重拥有不同生活方式、价值以及传统的其他者,把他们看成是政治体系的平等成员。在这种起码的公民教育之外,每个民族群体应该在他的青年一代中巩固与其自身的特殊共同体、自身的历史、语言与传统相关的知识,因此,把公民教育从民族教育中分离出来对于多民族社会的持续的和平存在都是十分关键的”〔14〕。少数民族公民教育要将国家认同的资源转化为各民族成员的共同意识,实际上就是认同结构重构的过程,需要处理好与其他类型认同之间的关系,需要一个艰苦和系统的过程,为此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公民教育体系。而民族地区的公民教育与认同序列重构的具体连接,则是通过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以及主体等来实现的。

二、公民教育目标与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优化

目标是决定路径的前提。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教育最基本的使命就是传播核心价值,规范人民心灵,培养国家认同,从而创造国家所需要的合格公民。无论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是近现代的欧洲思想家,都秉持这样一个共同的看法:制度的生命力来自其拥有适应并认同这套制度的公民,为此,制度应该有塑造公民的能力。这种塑造过程和机制,一方面是规范,即通过制度规范人们能够成为公民以及公民拥有的权利和行为规范;另外一方面是教育,即通过教育,有效地把国家所秉持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从而培育出认同国家、遵循制度、接受信仰的合格公民。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大家当一致同意,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该关心的事业。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毁损。一个城邦应常常教导公民们使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及其生活方式。同某些目的相符的性格原来为当初建立政体的动因,亦即为随后维护这个政体的实力。”〔15〕所以,教育既是文化传递和再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现代公民培育和生产的过程。教育是这样,公民教育更是如此。在这里,公民不是天生而生成的,而是通过公民教育来实现的。与其他类型教育相比较,公民教育更加注重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尤其是与现代国家相关的各种政治制度安排和社会组织形式。科恩就认为,“教育不能保证一定产生明智的政策,但是,假如公民未受教育,民主要想取得持久的成功,希望甚微”〔16〕。因此,培养公民对共同体认同的情感和态度就成为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如果没有公民对共同体的认同,很难谈到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少数民族只有形成对现代国家的认同和归宿的基础上,在参与中分享国家的公共价值,将对国家的认同转化为内在和自觉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行动,进而维护国家公共生活规则和民族和谐,反对任何违背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生活方式。而在这方面,公民教育扮演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角色。

如前面所述,在传统的中华帝国国家形态中,国家认同基本与部落、家族或者族群等地方性认同联系在一起,经常局限在某个地域或者封闭的共同体中,形成了特有的认同序列的层级和文化结构。在这样的体制中,“同一国家中的人民彼此隔离,只有在从属于同一位君主这一点上他们才能彼此认同,于是,服从君主这种关系自然就成为最重要的关系,只有通过这种关系,才能建立并保持这样一个共同体”〔17〕。其认同体系经常是与对君主或者王朝认同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存在各种教育制度,只是皇权统治的手段或工具,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而随着旧的封闭社会等级依附体系被打破以及现代国家的兴起,国家的各种协调和整合机制建立,对于社会成员来讲,“一个新国家的人民必须把他们的国家视为家园,他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个人,他们的人格认同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其按领土划界的国家的认同定义的。”〔18〕在崭新国家形态形成过程中,建构现代意义上国家认同就成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新中国的国家形态下,在国家建设逻辑推动下,民族地区脱离原有封闭的政治共同体形式,通过社会改革、民族识别、区域自治等形成了统一的现代国家观念。“以国家为范围的公民以及公民教育,基本上与特定政体的维护有关。”〔19〕所以新中国建立以后,在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指导下,形成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政策,使公民教育内容与国家整体的发展结合在一起。虽然在西南广阔的民族地区,存在不同的文化差异和族群区别,但国家整合和统一的需要使“教育的议题不只是有关文化差异的教养,要培养政治忠诚,以此作为文化差异的极限。”〔20〕而在其中,国家建设逻辑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扮演了重要角色,从政治制度层面推动这一进程的实现,人民民主的实现以及与区域自治充分结合,让各民族成员真实感受民主政治生活,感受到现代国家的内在吸引力,缓和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少数民族认同结构的内在紧张关系。如同著名教育学家凯兴斯纳泰所说:“只有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地方,在那里,只有当全体人民都学会以国民的身份去感受、去思维并且去行动时,才会有一个健康兴旺的国家出现。”〔21〕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行,一个崭新的外部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同步出现,由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以及社会转型产生巨大力量,建构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个体化的力量逐渐成长。同时,作为一种政治建制政治共同体形式,民主政治已经成为国家政治建设主轴和社会基本共识,而现代公民则是个体对此有效的依存形式,此时的“公民的性质不仅是一种政治的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而且更是一种作用和能力,自由个体以此成为民主共同体事务中的有效成员”〔22〕。但这个过程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公民教育的有效介入和积极引导,培养社会成员所需要的知识、情感和道德,并转化为实际社会行动。对于有浓厚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意识的西南民族地区,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力量也逐步进入了这些地区,在打破旧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引起新的社会结构的变动,经济发展的差距、文化传统的破坏以及社会分层加剧等使民族成员的个体意识增长的同时,也使其原来认同序列结构在发生变化,族群认同、宗教认同等认同形式正在复兴,而对国家的观念和认知出现了模糊化的倾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无法保证民族地区的社会有效凝聚成一个共同的价值,就可能出现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因此,公民教育对于现代国家认同的意义和作用就凸现出来,在使逐渐个体化的民族成员养成良好公民习惯和人格意识的同时,可以根据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原则,围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这一现实主题,通过有效途径和形式来优化少数民族序列关系,将国家的理想和价值转化为各民族人民普遍接受的信仰和价值,进而浸透到民族成员的日常生活中,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形成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三、公民教育内容与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优化

内容是实现目标的保证。公民教育要优化少数民族的认同结构,必须要有合适的路径和适当形式。对于少数民族来讲,则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实,尤其是结合已经存在的双语教育现状,尊重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原有结构原生性的认同,因地制宜地推进公民教育,将国家整合和个人、村寨以及社区的发展结合在一起,避免所谓的少数民族文化边缘人的出现。对于现代国家来讲,公民教育践行途径主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正式的途径主要是指学校等国家主导正式机构的教育,即通过系统公民教育课程规范教学和学校公共生活的参与来实现。对于系统的公民教育体系而言,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专门公民教育课程,另外一个就是渗透了公民教育精神的专业课程。根据不同年龄层次和受教育阶段,确定公民教育的不同目标 (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段的民族团结教育目标

通过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教育每一个成员,使他们大体懂得国家的职能,从而有能力也乐意尽最大努力担负起他们在国家组织中的职责”〔23〕。将包含有国家认同和民族团结等公民教育的价值资源传授给少数民族学生,帮助各民族成员有效识别国家的政治象征、了解各民族的政治知识内涵,增强对国家的政治责任和公民权益感。除了课堂教育以外,学校的公共生活也对各民族成员国家认同的塑造有重要影响,包括各种纪念活动、升旗仪式、歌咏比赛、社团活动、体育比赛等。通过将蕴涵国家的符号有机嵌入到日常的集体公共活动中,在烘托少数民族学生公共生活氛围时,从中获得对于国家的认识和感知,从小培养公共生活意识,增强对国家的认识和认同。除了正式的教育途径以外,公民教育的途径还包括各种非正式途径。非正式的途径几乎囊括社会中所有公共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其发挥作用的地点也是多样化的,既有村寨、社区、政府机构等组织化形态体系,也有大型公共活动等公共场所。在非正式途径中,通过少数民族各种公民教育非正式途径,各民族成员积极主动参与,将公民教育知识学习与调查、讨论和参与等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价值、观念和文化上进行变革与发展,消除不良传统与陈旧观念,养成现代公民的权利和参与意识。国家在明确各民族成员在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利过程中,通过公民教育引入国家所秉承的新的价值、思想和机制,并创造新的公民教育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能够学会一种新的自我尊重,一种更为深入、更自信的集体认同、公共技巧与合作以及公民美德的价值”〔24〕。使公民在积极参与和紧密互动中,形成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在实际公共政治生活中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感。

在民族地区进行公民教育时,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可以为各种公民教育活动提供有力指导和积极支持,并根据需要而挖掘某些传统,或创设某种符号,来动员、教化或者强制民众接受或者认同,不断丰富民族地区公民教育活动的内涵,在抓住重点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大覆盖面,从而达到强化国家认同基础上优化少数民族的认同结构。同时不断创新公民教育所蕴含的宣传教育形式,“把难懂的、技术性的、而且常常是朦胧混乱的神话般的哲学转变为明白易懂的语言,最终简化为标语口号”〔25〕。公民教育要尽量体现简单、明了和易记的原则,避免将其当成单一的文化宣传工具,发挥现代传媒的拓展作用,丰富公民教育的载体和平台。还要组织政党、国家、社会以及大众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引导民族地区各种力量共同关注公民教育、宣传公民教育,从结构层面来优化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形成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公民教育主体与少数民族认同结构优化

毫无疑问,公民教育最终培养的主体是公民本身。培养具有国家认同观念的现代公民是现代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对于公民概念本身,则充满了各种理论上的歧义。(参见表2)

表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概念

无论是自由主义、社群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对于公民的理解都脱离不了与国家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讲,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公民依赖于社会而存在,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与社会的关系上面。它的价值理念和行动准则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础,其道德基础、价值选择以及社会行动都对国家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公民与社会的互动和接触中,逐渐形成了对个体身份的重新组合,而“身份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其核心内容包括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忠诚对象、认同和行事规则,还包括该权利、责任和忠诚存在的合法化理由”〔26〕。就公民身份而言,在这一系列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则中,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处于最重要的位置。但是这种忠诚感的形成不是盲目的,而是建立在理智和清醒的基础上的,建立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之上的。正是通过此,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被连接起来,才可能实现包括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的公民权利。

而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结构组合很大程度上基于少数民族的血缘和历史传统,具有很强的族群性特征。但是现代社会的变迁和国家建设的推进,已经让生活在现代国家中的少数民族开始超越这些要素,公民的意识和权利逐渐生长和伸展。与族群认同、宗教认同、地域认同相比较,公民身份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要素,甚至可以改变其旧的认同分布。也就是说,民族共同体中具有现代性的公民主体力量,可以并且能够调和国家认同与宗教、地域、村落等其他类型认同的关系。在这种主体性力量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共德行的教育,因为它的目的是培养多元社会稳定的一个向心力”〔27〕。公民共同美德的培养包括公民对国家履行的忠诚、兵役、纳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内容,国家通过对少数民族公民美德的培养,以便其进行认同序列相关的价值选择,使其在公共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获得国家共同体的认可,并与其他民族成员互动中逐渐清晰其公民身份。

其实公民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教育任务,通过教育使得每个学生得到公民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训练,从而使人们能够了解、判断、决定和参与公共事务,并且进一步关心其他人的福利以及其他社会的福利”〔28〕。在遵循平等权利的价值基础上,国家可以通过对公民的主体意识的培养,养成公民勇于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的良好习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以此来创造一种新的认同,即一种与族群意识、族籍身份分离的政治认同,避免过分形成与族群、宗教相关的想像空间。基于此,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在进行公民教育的同时,通过适当的公共政策引导保证各个族群文化平等权利的实现,包括少数民族地方性认同的合理存在,国家在各种资源和机会公平分配基础上,保障包括少数民族成员文化权利在内的公民权,使得公民的主体性意义得到了凸显,也就为公民主体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同时也为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身份的有机转换提供了良好契机。

可见,在民族地区公民主体形成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成员的道德基础、价值选择以及社会行动构成了现代公民的主体性要素。在整个公民主体的逻辑体系当中,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公共美德是其前提,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还需要在权利和责任意识基础上处理好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以增进认同国家的公共利益作为实现个体权利的前提,并努力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养成遵守法制规范、认同公共价值、承担社会责任的现代公民。这样,就不仅从价值层面,而且从现实基础上为优化少数民族的认同结构提供了保证。

结语

对于不同的少数民族成员来讲,要将国家认同的资源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共同意识,就需要处理好与其他类型认同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一整套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公民教育体系,实现少数民族认同结构的优化。这个体系的建立不仅对于少数民族成员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多民族国家的民主发展和政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因为社会转型和时代发展已经为公民教育的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如果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公民教育就不仅仅是哪一个民族或哪个阶层的事情,而是关系整个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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