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尽快实现用房地产税替代土地财政
2013-06-08魏雅华
改革与开放 2013年7期
关键词:国家
魏雅华

中国的“土地财政谢幕”,其标志性的事件是 2012年12月24日,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对“土地补偿”作出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之规定。
翌日,几乎全中国所有的报刊,均以头版最显眼的位置。许多媒体用的是这样的标题:征地赔偿标准有望提高10倍。还有许多媒体用的是更加清晰的标题:征地赔偿标准有望按“市场价”补偿。
针对这样的事件,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反应迥然相异。
农民们第一反应很可能是:这是真的吗?他们会珍藏这张报纸,会奔走相告,会半信半疑;
地方政府同样会问,这是真的吗?如果“征地”按市场价补偿,那还叫“征地”吗?那不叫“征”地,那叫“买”地。
当然,这究竟是不是真的,我们还要等一等才能作结论。难怪许多媒体在报道此新闻时,用了“有望”两个字,因为要等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能作出结论。
如果这是真的,那将意味着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几乎同步的,中国各地的地方政府吃了30多年的土地财政时代,永远地结束了。
很快,几天后此事便有新的消息传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如期在2012年12月底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付诸表决。这意味着,征地补偿制度的修法进程,又将推迟到下一次审议。
给土地财政划上句号
为什么要给“土地财政”划上句号?这得先从什么是“土地财政”说起。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卖地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这项收入属于预算外收入,所以又叫“第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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