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权利描述语言比较研究
2013-06-08王冰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王 冰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应用教研室,海南海口570208)
引 言
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飞速发展,扩大了数字产品的传播。在开放网络环境下,由于数字产品的易获得性和易复制性,盗版和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样背景下,迫切需要技术来管理、保护、控制网络环境下数字内容,保护数字产品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能有效阻止数字内容的非法使用和复制,达到数字版权管理目的。DRM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代DRM注重于安全和加密,也就是对内容加以保护,将其流通范围限制在付费人中间;第二代DRM包括了对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形式权利使用的描述、认证、交易、保护、监测和跟踪,以及对权利所有人关系管理,目的是保护数字产品版权,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和非法复制。
数字版权管理基础和关键在于权利描述语言(Right Expression Language)。在DRM系统中,许可(license)是重要组成部分,权利描述语言用来构造许可证,描述数字资源或服务使用权利,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基础。DRM中主要数字权利语言有 XrML(Extensible Rights Markup Language,可扩展权利描述语言)及ORDL(开放数字权利语言,Open Digital Rights Language)等。
一 权利描述语言
权利描述语言是一种描述数字内容和服务使用条件的语言,用于描述主体、版权和资源及相互关系,它是DRM系统核心,是用来描述数字产品拥有者或发行者对数字内容操作权限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可以通过它方便地描述某件数字产品的相应权限,包括许可、约束、义务、使用期限等。
权利描述语言描述了数字内容拥有者权利,遵循协议、交易方式,以及权利拥有者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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