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自主型城市化
2013-06-07李艺铭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李艺铭
(清华大学 经济学研究所,北京 100084)
城市化道路是指城市化进程的途径或方式,是推动城市化进程中所采取的某种模式或战略安排(蔡孝箴,1997)。农民自主型城市化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推进工业化,兴建具有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业,招商引资,进而使农村居民分享城市化成果的模式(蔡继明、程世勇,2010)。
农民自主型城市化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属于集体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实现土地的资本化。而学界对于自主型城市化的分析(刘守英,2008)也说明土地资本化是城市化的重要依托,土地资本化的不同方式决定了城市化的模式。本文将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不同模式分析其对于自主型城市化的影响。
一、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我国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做出了严格限制。《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两个条文确立了建设用地国有原则,将集体土地限制于农业建设。
随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方式由原有的划拨模式转变为现行的招拍挂方式,城市取得了巨额土地收入,这样就在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与其原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剪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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