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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定量评价及提升路径

2013-06-07史建三

中州学刊 2013年5期

彭 辉 史建三

宪法意识属于法律意识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及其民众对宪法与法治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①对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行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了解领导干部对宪法的认知、态度和情感,另一方面能够从一个侧面透视宪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以便及时予以解决和矫正,深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一、问题的提出

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状况上,而且体现在执法者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上,后者是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实施的精神动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和一切法律规则的本源。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落实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执行公务的过程实际上是“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的适用过程,因此,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务员的直接效力”②。以此观之,我国不仅要完善宪政制度,而且要培养领导干部③的宪法意识。目前,宪法在领导干部层面的学习和贯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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