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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纠纷有了官方调解人

2013-05-14吴凡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建华新闻周刊纠纷

吴凡

如果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再“打仗”,他们可以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2012年12月20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电子分会电子商务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调解中心”“中心”)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针对电子商务特点成立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推动电子商务纠纷的非诉讼解决的专门调解机构。

“十一五”期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来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同比增长46.4%,“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达到28%。2012年,分别出台的《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都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制度不完善、公共服务薄弱以及管理手段和途径单一、过程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工信部总经济师周子学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电子商务调解中心的建立,正是一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尝试。

成立后的电子商务调解中心,行政主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际经合中心”),同时接受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以下简称“电子贸促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针对电子商务调解中心的成立背景、工作职能、未来规划等具体问题,国际经合中心(电子贸促会)副主任曹建华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

中国新闻周刊:中心在成立之前是否已经进行过电子商务纠纷的调解?

曹建华:我们一直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特别是最近大家关注的苏宁、京东这些企业之间的价格战等问题,但是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调解还没有做,中心成立之前主要是做实体经济的调解。

中国新闻周刊:所以“先有调解,后有中心”的说法并不准确?

曹建华:我们原来的工作就有调解的职能。而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型的业态,属于现代服务业,或者说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近些年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如果能够更好地把商事纠纷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来加以规范和提供调解的话,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所以,无论是“先有调解,后有中心”,还是“先有中心,后有调解”,都是可以的。

中国新闻周刊:中心的性质和定位是什么呢?

曹建华:我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建立一个面向公众服务的机构,来专门开展电子商务的调解工作,它的性质和定位主要是公众服务,既为企业,也为行业,还为老百姓。未来将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工作,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另外,除了国内的调解,中心还会进行一些涉外的纠纷调解,因为电子商务是没有国界的,这一块将会是中心很有特色的业务。

中国新闻周刊:成立仪式之前,中心组织电商企业进行了座谈,是否给企业提出了一些要求?

曹建华:这个倒没有。主要是借中心成立的机会,听取企业在电子商务调解方面的一些需求和建议,也对中心的工作职能向大家做了介绍。

中国新闻周刊:未来,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曹建华:概括地说,第一,给电商企业和消费者多一个调解渠道;第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的一些科学权威的做法进行对接;第三,整合互联网、法律领域的相关资源;第四,为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专业化的外包服务;第五,做政府、产业、企业甚至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第六,对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来适应电子商务调解的特点。

中国新闻周刊:在调解方法上,中心会做哪些创新?

曹建华:针对电子商务,除了我们中心以外,网络信息安全司正在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证据保全平台、备案平台和电子签名法、数字证书等等一系列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平台,便于在特别是企业间发生纠纷甚至诉讼时进行取证。

中国新闻周刊:电子商务领域,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调解需求的不同,未来中心的工作将会侧重在哪方面?

曹建华:消费者和企业间的纠纷一般涉及金额较小,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目前这一块的纠纷处理情况相对较好。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对数据的保全和取证,包括不可抵赖、不可篡改的要求都比较高,这个层面的调解需要很多的技术支持、网络支持和数据支持。在目前法律和技术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类业务将会是产生纠纷最多的领域,也是中心未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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