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看守所职务犯罪的预防
2013-04-29林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预防
林芳
摘 要 看守所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除了要从严惩处之外,更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
关键词 看守所 职务犯罪 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看守所是一个封闭的监管场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以及留所服刑的国家行政机关。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以及少数因为特殊需要刑期超过一年的长刑犯留所服刑。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的成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是一些民警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受当前市场经济中贪图享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靠山吃山等错误想法。客观上讲,看守所在办理接见、物品管理、疾病检查治疗、办理取保候审、留所服刑、服刑考核、减刑假释程序上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造成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看守所职务犯罪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破环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动摇了国家司法的权威。看守所职务犯罪,除了要从严惩处看守所职务犯罪之外,更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
首先,要加大看守所检察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深化看守所“阳光检务”活动。除了通过网络宣传看守所检察的职责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与在押人员和家属的联系和书面告知等措施,让每个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了解监所检察业务,了解在押人员的权利,让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自我保护和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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