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私营经济政策在陕甘宁边区的实践探略
2013-04-20万立明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发展
万立明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经济,从本质上说,它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从土地革命到抗战时期,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保护和发展私营经济的思想与政策,并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这无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许建平、王晋林、高尚斌、陈志杰、黄正林等学者有很多论著涉及陕甘宁边区的私营经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以及经济政策与立法等问题,但就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如何具体实施中共私营经济政策尚缺乏系统分析,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抗战期间保护和发展私营经济政策的形成
1935年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明确规定:“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用比较过去宽大的政策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在双方有利的条件下,欢迎他们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领土投资,开设工厂与商店,保护他们生命财产之安全,尽可能的减低税租条件,以发展中国的经济”。[1](P612)瓦窑堡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策略》的报告中指出:“人民共和国,……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任何民族资本家,只要他不赞助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我们就要保护他们。 ”[2](P159)因此,瓦窑堡会议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保护和发展私营经济政策的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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