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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若干思考

2013-04-19戴立兴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3年9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利益干部

文 戴立兴

关于贯彻群众路线的若干思考

文 戴立兴

一、群众路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前提

党的群众路线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党的群众观点;二是表现为党的领导方法、工作作风的狭义群众路线。1943年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是群众路线具备成熟理论形态的标志。毛泽东指出:“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此后,党的主要领导人都就这个问题做过重要论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群众路线作了新的完整概括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前提。

第一,群众路线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群众观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党执政后,进一步将其概括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这些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所以,群众路线,既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群众路线决定了党群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工具论”本质。“人民万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从根本上定位了党群关系的性质。其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是群众路线的核心观点。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党确立了一个重要理念:党是群众谋取利益的工具。正如毛泽东指出:“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邓小平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苏共之所以被历史抛弃,就在于它把人民群众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据当时的问卷调查表明,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仍然代表工人的占4%,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代表全体党员的也只占11%,而代表党的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群众认为,苏共已不再是他们利益的代表!

第三,贯彻群众路线的实际情况,直接决定党群关系的状况。邓小平在总结党的革命历史时指出:“我们党在解放战争中,在土地改革和肃清反革命的斗争中,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中,在发展工业、农业和其他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斗争中,我们党所得到的巨大胜利,哪一项不是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继承发扬了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并及时概括总结群众的创造性经验,将其转化为政策和方法,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

二、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但是,新时期现阶段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由于一些法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措施不配套,也由于有些同志不懂得或不熟悉群众路线的原理和方法,还由于一些人热衷于照搬西方的某些社会科学,贬低、否定群众路线的科学方法,鼓吹“精英治国”“强人政治”,以致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滋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忧虑和不满,削弱了党与人民的联系。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我们党的事业才会有胜利的保证。因此,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需要做到:

第一,要解决党代表和维护谁的利益的问题。

分配方式的改变,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者对非正当手段先富者和暴富者异常反感,产生被剥夺感和不公正感,提出了改革开放“代表谁、为谁谋利”的问题。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劳动者是最广大人民的主体,科学回答了“为谁发展”这一核心问题。那种认为改革开放只是为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第二,要解决党执政依靠谁的问题。“战争年代靠群众,建设时期靠能人,发展经济靠老板”,是英雄史观在新时期的翻版。科学发展观强调,要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原动力。无论何时,群众都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进步变革的最终决定力量,是党永远依靠的力量。所以,要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水平,建立最大限度吸收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度。其一,凡制定政策措施,决定重大事项,务必走群众路线。其二,在决策时,要坚决站在群众利益的立场上,不能从个人或部门利益出发,更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其三,在执行决策时,要紧紧依靠群众,接受实践检验。

第三,要解决党员干部对谁负责的问题。对谁负责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为谁服务的问题,如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实际上就背离了党的性质与宗旨。刘少奇说过,“每个党员对人民负责,即是对党负责,对人民不负责,即是对党不负责。”应当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对下负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另一种是片面强调对上负责,不顾群众利益,对人民的真实愿望和实际情况置若罔闻,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第四,要实事求是地估计群众的觉悟程度。在领导工作中,应当以尊重并符合群众的意愿为前提,绝不能搞超越群众觉悟程度和承受力的所谓“超常规”“逼农致富”之类的发展。同时,要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前进,对群众采取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做群众的尾巴也是不对的,“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

三、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民,是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所谓为民,就是要做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我们党,虽然“革命为民”“执政为民”在“为民”这个根本点上是相通的,但在执政前后,如何代表群众利益是有区别的:一是群众利益的内容发生了变化。革命时期,群众利益主要是政治要求,即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的反动统治。执政时期,群众利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其中经济利益处于中心地位。二是群众利益的代表手段发生了变化。革命时期,主要手段是暴力革命。执政后,需要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好社会利益。因此,对于执政党而言,代表群众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能力和利益的公平分配实现程度。

执政条件下,发展是代表群众利益的第一要务。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的。同时,解决群众意见突出的民生问题也要靠发展。据调查,物价、看病、就业等民生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社会问题。为此,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然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最主要手段。二要促进各项利益之间的协调发展。一味强调经济增长导致了人们精神滑坡、腐败滋生蔓延等问题,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必要统筹代表好群众的各类利益,既要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又要积极建设先进文化,为团结最广大的人民奠定思想基础。三要坚持不断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办好利民实事,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要尊重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人格,让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也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利益协调是代表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对于执政党,“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一方面,面对多层次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不可相互替代的差异和矛盾,在社会总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党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把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整合起来;另一方面,国外政党执政的经验教训给我们以启发。二战后,西方一些执政党面对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采取了高额累进税制、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等对策,对社会再分配进行调节。这种在其根本制度范围内“抽肥补瘦”的方法,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延长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寿命。

第一,必须代表好工农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联系工农基本群众,代表好他们的根本利益。同时,工农群众与先富阶层相比,生活上还有很大差距,贫困群体主要分布在工农两大阶级的基本群众中,党首先要代表好其根本利益。

第二,必须在社会公正原则下建立利益调节机制。现阶段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贫富悬殊;既要考虑贡献,又要考虑需求;既要鼓励竞争,保证效率,又要注重公平,维护平等;既要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充分关怀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

第三,必须扩大工人、农民政治参与。当前,各地工农群众进入人大、政协的比例相对较少,私营企业主等阶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比例明显增多。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群体缺乏参政议政、反映意见的合法渠道,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有可能成为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在人大、政协中,应适当提高工农群众代表、委员的名额比例,注意引导和吸收广大知识分子、中小企业家及经理人员参政议政,坚决禁止变相以财产规模确定政治参与资格甚至贿选现象,遏制实际存在的某些阶层特权和特权意识。

四、必须始终抓好作风与反腐倡廉建设

务实清廉,是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求,以良好的作风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一,克服学风不正之风。当前,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轻视理论、忽视学习,把学习理论当作“形象工程”和“炫耀资本”,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存在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等不良倾向;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调查研究,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遇到具体问题就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更是束手无策。这些问题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工作的开展,造成群众对党的不信任。

第二,克服领导作风不正之风。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讲排场、比阔气,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享乐主义严重。领导干部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人民群众如何看待党,对党组织信任不信任,常常是通过身边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来作出判断的。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搞好作风建设,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良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

第三,克服工作作风不正之风。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意识淡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不予解决,结果激化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所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第四,克服思想作风不正之风。反对个人主义,是我们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些领导干部干一点儿事就希望得到“回报”,刚刚提拔就琢磨“再上一个新台阶”;工作拈轻怕重,向组织讨价还价;见利忘义,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亲友谋取利益。这样的干部往往会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既害了自己,更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第五,克服政绩观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把全部精力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坚决拒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爱戴。

以反腐倡廉的实效取信于民。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是打着“争民主、反腐败”旗帜走上政治舞台的。腐败现象在党内的滋生蔓延,必将极大影响到党群关系的巩固与发展。消极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新时期必须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

第一,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增强党对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方面,可以形成一定的氛围,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群众又可以对各级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提高自身的觉悟。在反腐败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把握党内的阴暗面,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党内的腐败现象,正确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二,加强党员思想道德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通过教育,帮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人民享有对干部的监督权;人民还享有一定的罢免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第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自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开始进入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最多最快的时期,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因为法制不健全,就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加强惩治制度建设。

第四,坚决严惩腐败,以反腐倡廉实效取信于民。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至关重要。目前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规章有几十个,但问题是执法不严。具体个案的刑罚裁量随意性已经显现,且极不平衡。作为执政党,必须严惩腐败,以反腐倡廉实效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编/朱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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