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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暨审计质量分析

2013-04-13杨世忠刘赛顶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违规事务所会计师

杨世忠,刘赛顶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2. 航天长江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1111)

一、 引言

2001年是我国自恢复与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最低的一年,也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审计质量最低的一年[1]。在这一年,向来不愿意题词的时任总理朱镕基分别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做了“不做假账”的题词。之后,监管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社会各界包括上市公司也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但究竟成效如何呢?本文通过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在2001—2010年间披露的会计信息及违规处理情况进行统计,证实了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逐年好转,尤其近年来改善幅度更大。同时,本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性建议。

二、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审计质量的分析

(一) 分析的前提、假设与视角

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是广受投资者、监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那什么是会计信息质量呢?会计信息质量是指会计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特征的总和。与普通的产品和工作不同,会计信息的质量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量化衡量(但并非不能衡量)。迄今为止,人们用于评价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标准依然是: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可靠,是否相关,是否有用,是否合规,等。即真实程度高、可靠程度高、相关程度高、有用程度高、合规程度高的会计信息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反之亦然。换句话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有用性、合规性等特征的会计信息是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否则就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这种据以判断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标准,称之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做到用一组代表不同质量特征的指标来评价、鉴定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在实务中,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是通过合规性特征来评价的。这就需要从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公正角度,来制定一套能够综合反映各种特征要求的高质量的会计规则。这套规则尤其是要能够反映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性的特征要求。也就是说,会计规则无论是经过行业自律性的确认还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都是建立在会计信息必须反映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的,不仅如此,会计规则还要对会计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会计规则本身是否能够保证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所有特征都得以表现,属于会计规则的质量问题。对此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在致力于相关研究。本文并不研究会计规则的质量,而是基于现行会计规则已经完善的前提,用合规性特征来代表会计信息质量,即完全合规的会计信息就是质量合格的会计信息,这是本文的逻辑前提。

上市公司根据会计法规和监管层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财务数据及其相关信息的行为称之为会计信息披露。在国际通行制度安排下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由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来评价与鉴定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结果的表述就是审计意见。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评鉴结论分为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无法发表意见五种。其中出具第一种审计意见的报告为标准意见报告,表明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规范,质量合格。其余各种统称非标准意见,表示被审计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质量问题,问题的严重性依次递增。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也有质量问题,所以并非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就是真正的质量合格。如何客观而又令人信服地描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唯一的办法就是拿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证据。这种证据,我们只能从上市公司受到违规处罚的原因说明中寻找。

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凡是被查出乃至因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质量均不合格;

假设2:凡是出具了标准意见而事后又受到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审计质量均不合格。

根据以上假设,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占比和审计合格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占比是表示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两个重要指标。

虽然会计信息质量表现为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公正性、及时性、可比性、可追索性、可理解性等一系列特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合规性检验来判断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我们判断上市公司所披露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视角就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合规与否以及合规程度来进行。

(二)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审计质量

表1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合规性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国证监会公告、交易所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提供的资料分析统计后整理而成。

表1列示了我国上市公司2001—2010年间会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统计数据。根据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自2001—2010年间违规公司的数量呈递减趋势,2001年违规公司的数量最多,此后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逐渐收敛。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合规程度有所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总占比下降迅速。

此外,从“无保留意见下信息违规”一栏里可以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10年中被查出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竟然高达半数以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中2001年、2002年、2007年和2008年的审计质量最低,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中有2/3拿到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全合格证。10年间,从绝对数看,审计质量在提高,但从占比看,审计质量虽然总的趋势是逐渐改善,但是幅度不大且有起伏。

表2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审计意见类型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国证监会公告、交易所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提供的资料分析统计后整理而成。

表2是对审计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表2说明:10年间平均来看,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会计信息仅有40%的审计意见是非标准意见,而60%的审计意见都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是合格的;如果把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也加进去,则有2/3的审计意见是肯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

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及其审计质量原因分析

殷建国通过对2002年至2005年4月遭受公遣的121家(次)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状况的分析,得出政府功能失灵、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散失以及不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造成上市公司违规的主因[2]。吴屾屾基于上市公司成长性视角,实证研究了违规动因,得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负债状况对违规都有一定的影响[3]。蔡志岳通过对2001年至2005年152家违规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大股东掏空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以及盈余管理行为都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显著正相关,他还同时建立了预警模型,通过检验认为该模型能有效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严重程度进行预警[4]。刘爱龙认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在于,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责任体系没有能够起到很好的惩罚和威慑作用,而对于中介机构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不够,他还指出今后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对前者确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同时加大对后者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5]。计小青、曹啸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整体有效性较差,通过对样本的考察他们还发现监事会没有发挥出其“守门员”的作用,且专业知识不是影响其作用发挥的主要力量,此外注册会计师虽对虚假财务报告具有一定的鉴别力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6]。贾国栋、李姝通过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博弈模型,认为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尽量降低监督成本,此外应尽可能地使上市公司的违规收益减少并使其付出更大的违规代价[7]。

美国审计专家艾伯伦奇特提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要素:压力、机会和借口[8]。他认为,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四类[8]。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借口要素(自我合理化),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这就是著名的企业舞弊三角理论[9]。

本文据此角度进行分析。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压力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生存压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生存表现为公司不退市或不受退市警告,凡是受到退市威胁的企业,无不在此生存压力之下产生盈余操纵的动机。二是公司业绩压力。公司的业绩及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与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高管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利益驱动下,同样会产生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动机。三是来自体制与制度安排带来的压力。我国上市公司早期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并且是在摆平条块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分配名额,因此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成为母公司“提款机”、信息不对称、独立董事成为“花瓶”、公司从来不分红等现象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比比皆是。形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机会主要来自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治理不够完善,许多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都是复制统一模式而成,并不像许多成功企业那样在“自己的土壤”里培育出适合于自己的制度规范,形成制度与实际执行“两张皮”的现象非常普遍。各项“健全”的制度的最大功效就是对付监管层的检查。二是监管层的处罚力度不够,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过低,远不及违规所带来的利益,由此引导出上市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至于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借口更是数不胜数,在假货、假发票横行无忌的社会背景下,假账早已不是稀罕之物,人们对此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即使我们将有关公开披露的材料整理出来形成本文的表1和表2,但也不敢说都是可靠的和经得起核查的。

造成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制度安排。我国的上市公司审计与国际通行惯例一致,采取的是市场竞争与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赢得”客户,与客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只要客户的要求不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注册会计师都要设法加以满足。因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经常遭受质疑。二是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有的注册会计师通过“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助纣为虐”的方法来维系客户,而相关的监管又不到位,则“老实人吃亏”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三是处罚不力。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尚且处罚不力,对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处罚就更轻了。CPA只要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里有一句客户“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客观真实可靠”的话,就可以减少审计风险,就能够免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四是职业道德和从业人员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除上述以外,会计规则的不断变化也会带来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质量的下降。且不说会计规则的变化是否恰当(如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争论,对报表列报的争论等),就是会计规则本身的不断变化也会造成公司会计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不适应,由此而来的规则性偏差在所难免。此外,中国的会计规则与他国的会计规则之间也存在差异,如果公司同时在本国和国外的资本市场上市,由于执业背景不同,不同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评价也会有所不同。2012年12月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在华执业机构和中国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经这些会计公司审计的、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未能遵循美国的法律提交审计材料,因而质疑中国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就是实例[10-13]。

四、 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审计质量的政策性建议

(一) 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性建议

1. 明确监管层对公司行为的价值导向

企业虽然是营利性组织,但是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其逐利行为必须遵循不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资本市场规则。古人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社会公认的“逐利规则”。如奥林匹克运动鼓励运动员或参赛团体去追求“更高、更快、更强”,但是每一个运动员或参赛团体却必须在参与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所以,资本市场监管层首先要明确上市公司的行为价值导向,那就是使上市公司成为对社会公众、资源环境及子孙后代负责任的、造福于人类的经济组织。正如奥林匹克运动不允许运动员通过作弊手段赢得奖牌,资本市场监管层也不能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舞弊来谋求自身的利益。资本市场监管层要特别注意防范上市公司的投机取巧和“劣币驱逐良币”行为。这就要求监管层要加大对一贯诚实守信的公司给予积极的肯定甚至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的力度,形成“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环境与氛围。

2. 继续推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是股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指导下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基于此来推动完善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遴选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包括遴选、培训、履职、考核、薪酬等)、董事会管控审计制度、经营管理委员会报告制度等。同时,基于上市公司是营利性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淡化上市公司的政治色彩,凸显其国际通行规则。

3. 建立、完善和推动落实股利分红制度,扩大股东投资经营回报比重

中国的股市自建立之始,就是在“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指导思想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加之长时期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内部人控制,利用上市公司“圈钱”的痼疾难以根治,因而中国的股市形成公司普遍不分红现象。由此而来,助长了中国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机性,无论是广大的中小股东抑或上市公司,都普遍存在投机取巧和短期盈利的浮躁心态,这不仅不利于股市的稳定,而且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认真做好自己的主业。作为市场监管层,有必要引导股东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中获益,而不是把投资的回报完全建立在股价的波动上面。

4. 建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约束制度

一方面,广大股市投资者不能或很少从公司的经营成果中获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却往往与公司的长期业绩脱钩,其薪酬水平与公司最低员工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拉大,与社会底层人员的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拉大,这样的薪酬制度设计既不利于使广大股东(尤其是长期持股者)和底层员工的利益得到增长,也违背劳动价值理论并造成社会分配的不公。

5. 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

要形成良好的价值导向,光是奖励“老实人”是不够的,监管层还要加大对舞弊公司的清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大舞弊公司的违规成本,扭转其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的预期,使舞弊公司的违规收益大大低于违规成本,从而遏制其违规动机的形成。

6. 完善会计规范,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空间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本特征的认识,历来有“决策优先”与“责任优先”之争(前者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后者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征),公司的会计报告也历来有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报告之分。我们认为,政府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规范的制定者,其立场应有别于投资者,会计规范应立足于责任的明晰与可追溯,即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第一质量特征。定期公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违规受罚的相关信息。

(二) 改善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政策性建议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与鉴定,根据是否收取相应费用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商业化类型,一种是非商业化类型。前者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来向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审计业务,以得到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评鉴结论。后者则无须向评鉴人直接支付费用就可以得到评鉴结论。前一种类型是国际社会通行的主流模式,从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假设出发,当企业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因为维护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而得到很高的待遇或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维护股东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成本很高的时候,并且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在利害关系上受制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时候,其肯定是要站在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上来行事的。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权益投资人之间利害关系一致,企业会计人员甚至内部审计人员尚且可以做到为股东利益服务;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权益投资人之间利害关系不一致,就很难保证企业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会尽心尽力地为远在企业运作现场之外的股东服务。为了避免这一点,由利害关系相对超脱的注册会计师来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就是众望所归之事。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是专业化分工与不同分工之间通过交易的形式来进行协作。企业需要会计专业人员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和供应,公众投资者更是需要会计专业人员提供符合其要求的会计信息。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支付费用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

由此可见,现行的商业化审计模式的优势,就是其执业活动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具有报酬保障。当注册会计师资源相对缺乏时,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高,社会地位也高。反过来,注册会计师要保住自己的社会地位和高收费标准,就必须公正、公平执业,必须保持住自己的独立性。这就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机制:注册会计师地位越超脱,执业越公正,越受社会肯定,其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就越能得到保证,其执业动力就源源不绝。

但是,无论是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还是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也无论是中国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纵观其执业历史,谁也证明不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与利益依存度无关。反过来,无数的事例和逻辑均表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其利益相关性成反比或非线性的反向关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越差;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越好。对于商业化审计模式而言,优势在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受经济利益驱动并具有经济回报,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和行业发展;商业化审计模式的弊端在于如果出现买方市场(审计供应大于审计需求),由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存在利益相关性,会弱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影响执业质量。

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弱化其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相关性,我们就要考虑非商业化审计模式。但是非商业化审计模式不是万能的,它虽然可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是却不能很好解决服务的效率问题和报酬分配的公平问题。如果由政府买单,则是将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转移到纳税人头上,也不公平。前些年私有化进程较快的英国,由政府、会计专业团体共同出资成立了新的组织——财务报告理事会(FRC),来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这或许是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所以,两种模式兼备,各自扬长避短,或许是解决问题的方向。这就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背景出发来改善商业化模式,发展非商业化模式。

1. 改善商业化审计模式

(1) 明确买单人。即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能由公司CEO或财务部门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理论逻辑上看,董事会及其所属审计委员会是股东利益的代表,由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降低经营者舞弊风险顺理成章。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或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一体化,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接受经理或公司财务部门的委托来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对此,除了在有关制度中进行明确规定以外,更要加强监察,对不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委托的财务审计,给予不信任的处罚。

(2) 改革审计收费制度,实行双向收费制。首先,上市公司每年要按照营业额或资产规模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一定的审计费用,注协根据审计工作量、质量、规模等因素定期给各会计师事务所拨付基本业务经费;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工作量,按照行业费率标准向被审计上市公司收取专项审计费用。这样做,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公司之间的利益关联度,适当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行双向收费制,要考虑行业供需平衡,既不加重上市公司负担,也不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大幅下降。

(3) 保持供需平衡,严格准入制度,限制过度竞争。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注册会计师队伍人数、薪酬水平、审计业务量等进行综合平衡,采取各种手段来调控市场规模和从业人数。同时,严格职业要求,加大对违规人员处罚力度,使从业人员有进有出,避免或减弱审计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

(4) 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公布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由注协定期公布对违规公司出具标准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单,甚至依照相关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尽责成本,使其“高效率”工作的收益远远低于由于不尽责而付出的代价。

2. 发展非商业化审计模式

(1) 有限度地推广监管层买单制度。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复核性审计,即A事务所对B事务所审计过的上市公司实行再审计。为了减轻上市公司经济负担,审计费用由监管层支付。

(2)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业报告制度,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工作与学习档案。

总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事关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要保证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单靠建立几项制度、出台几项政策是不够的,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下,依靠市场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学术界、股权投资者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做到。

参考文献:

[1]杨世忠.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其评鉴模式与方法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151.

[2]殷建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现状、成因及对策[D].复旦大学,2005.

[3]吴屾屾.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动因实证研究[J].管理观察,2009,36:233-236.

[4]蔡志岳.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市场反应与预警研究[D].厦门大学,2007.

[5]刘爱龙.论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6):74-80.

[6]计小青,曹啸.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现实考察与经验证据[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6(3):91-100.

[7]贾国栋,李姝.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13:179-191.

[8]Albrecht W S.Fraud: bringing light to the dark side of business[M]. Burr Ridge, Ill. Irwin Professional Pub,1995.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451-454.

[10]杨世忠.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商业化模式的利与弊[J].财务与会计,2008(1):55-57.

[11]刘赛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24-26.

[12]2012福布斯中国A股CEO薪酬榜[EB/OL].[2012-06-27].http://business.sohu.com/20120627/n346665756.shtml.

[13]舞弊三角论[EB/OL].[2012-05-22].http://baike.baidu.com/view/1431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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