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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户籍转移对策

2013-04-12李丽华朱凤荣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户籍农民工农民

□文/李丽华 朱凤荣

(石家庄学院 河北·石家庄)

当前,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对推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其生存状况却令人堪忧,诸如农民工居住条件简陋、子女教育条件受限制、缺乏良好的就业环境、民主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等问题。这些问题深深地困扰着农民工,也困扰着政府和社会有识之士。而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与农民工户籍有着根本的联系,户籍制度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城乡矛盾的集中体现。

一、农民工户籍转移的意义

户籍问题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阻滞因素,农民工户口转移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农民工户籍的稳定有序转移,一方面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了农村人地紧张的突出矛盾,促进城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公民获得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良性运行。

(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农民工户籍转移,使得农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增加,有利于实现农村的规模种植,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三)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农民工现象的长期存在,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如农村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年轻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等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民工户籍转移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从而缓解社会矛盾。

二、农民工户籍转移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遵循渐进转移的原则。由于我国城市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配置相对有限,加之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政治、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户籍制度改革又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应以社会稳定为改革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区分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不同人群,渐进有梯度地进行农民工户籍转移;另外,还要根据不同发达程度城镇的实际容纳能力和承受能力来确定农民工户籍转移的政策,对于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学历高的人群优先实现户籍转移,这样可以实现人口迁移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原则。在农民工户籍转移、退地等各个环节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这既防止因农民工在城镇根基不牢的情况下,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损害农民利益,出现农民流离失所的状况,又有效防止在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后,在城镇无稳定职业、无固定合法住所,从而出现“城市贫民窟”的现象。

(三)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由于城乡户籍“二元”结构的制约,本来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不得不支付大量隐性成本,比如每年往返老家的交通费、房租费等。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村人口在公民权利行使方面实际上处于弱势与虚置状态,导致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待遇不对等,农民工自然不可能产生什么归属感。美国政治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曾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追求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者废除。因此,农民工户籍转移应在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下,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实现每个人发展的机会均等。

三、农民工户籍转移对策探讨

农民工户籍转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政府应在农民工户籍转移前、转移中、转移后不同阶段采取相关对策。

(一)户籍转移前农民工状况的核查。政府应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农民工的基本状况,如户籍转移的意愿、工作状况、收入状况、居住状况、户籍对农民工的制约、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务等等。在对农民工基本状况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农民工户籍转移的意愿,对愿意转移的农民工根据其工作年限、工作及收入状况、有无合法固定住所等来确定农民工户籍转移的先后顺序。如石家庄市对于优秀农民工,可不受“有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该市落户。优秀农民工是指:具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在系统内连续3年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为石家庄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或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技工、技师资格的农民工。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是非常理性的,尤其是大中城市周边郊县的农民,考虑到就业、住房及生活成本问题、对家乡土地增值的预期、城市公共政策的保障以及自身生存退路等问题,他们没有将户籍转移到城市,存在事实上的人户分离,并未彻底移居城市。

(二)户籍转移中改革成本的分担。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隔的社会管理体制,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如根据2008年的数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均保费分别为3,476元和920元,而农村试点地区居民的这两项保费是66元和30~50元。农民工户籍转移所带来的资金缺口如何解决,为此应积极探索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中央政府、农民工输入地(城市)、来源地(乡村)、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五个主体的成本分担机制。从国家角度讲,应加大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帮助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补贴与支出。并且要以常住人口而不是以户籍人口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完善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谁受益、谁承担”的经济学角度出发,基于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目标实现的考量,政府特别是流入地政府在成本分担中应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城市为居民包括新增城市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资源,如基本的教育、医疗、养老、基本住房等基本社会资源,而对于优质公共资源如更高的养老、医疗服务则由个人进行商业支付。此外,对于农民流出地来讲,土地的收益仍归流出地所有,同时对流入地来说又有失公平。因此,既可通过二者之间的土地置换,也可以由农民流出地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方法来协调农民流出地和农民工输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

(三)政府要着力思考和解决户籍转移后公共服务的跟进、城市管理的完善等多方面问题

1、积极探索农民进城后,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回购、置换等相关政策。对于有稳定就业岗位、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的农民,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为了解决进城农民初期可能面临的不确定风险以及对其退出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给予一定补偿的考虑,可使进城农民继续拥有退出土地10年或更长时间的土地收益。对于那些没有稳定就业岗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进城落户农民,又不愿退出土地承包的,应严厉禁止强迫他们退出其所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针对这部分土地资源,可采用土地出租或有条件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提供农村劳动生产率,这样,既使进城农民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又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和非法改变用途。

2、大力增加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公共服务。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就业、教育、住房、能源、交通、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压力,这就要求城市增加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公共服务。具体为:第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解决好交通、垃圾处理、环境保护、供电与供水等基础设施;第二,要发展和完善教育、文化、卫生、公共娱乐等社会性公共服务设施;第三,要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另外,在城市公共资源供给方面,政府是主导,但可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建立政府供给为主导、民间力量供给为辅的格局,从而缓解城市人口增加与城市公共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3、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方式、方法。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给城市社会管理带来诸多挑战。如调解外来人口与本地人的矛盾,为新增城市人口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使新增城市人口积极有序地参与城市社会管理,这就要求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公众积极参与的格局。第一,政府要广泛地宣传并有效地教育农民工和广大城镇居民“人人平等”的观念,使农民工深刻认识到自己天生具有的尊严和拥有的平等权利,也使城镇居民以尊重的心理、平等的心态接纳和对待农民工,根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更要消除对农民工的排斥;第二,政府应出台提高农民工文化素养的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养,使其更快地融入城市。这就要求:应将提高农民工文化素养相关计划纳入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文化;第三,政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广泛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社会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协调新增城市人口与原住民的人际关系,从而起到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出现的农民工问题,从长远来看,不仅是农民工个人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如何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工,关系到如何解决城乡二元化的社会格局等重大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上,因而研究农民工户籍转移的对策,对于应对当前的农民工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农民工户籍转移只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一环,还需要政府制定系统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农民工能够真正融入城市。总之,当前研究农民工户籍转移的对策,意义重大,必将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1]长子中.农民工户籍问题研究.北方经济,2010.11.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告.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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