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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讳现象的修辞伦理解读

2013-04-12

衡水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李梦阳文帝伦理

罗 菲



触讳现象的修辞伦理解读

罗 菲

(河北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1)

触讳是对讳饰辞格的悖反,与讳饰辞格一样有着深厚的伦理渊源。从触讳者的意图来看,触讳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误触;一是有意触讳。有意触讳是缘于修辞主体的修辞努力,也是修辞伦理研究的重要对象。若修辞主体存心是符合伦理道德的,则其触讳表达也是符合修辞伦理原则的,反之,则一定是违反修辞伦理原则的。

讳饰;触讳;误触;有意触讳;修辞伦理

讳饰(也叫避讳)是指“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便不直说该事该物,却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它起源很早,据宗廷虎先生等所论:“早在殷代,已经存在避讳修辞现象。”讳饰不仅表现在语言上,如某些字词不可以说、不可以用等;而且也表现在行为上,它对人们的行为起着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如官名与某人父祖的名相同,则不可以任此官职等。所以说它既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又是修辞伦理现象。讳饰的产生有很深的伦理渊源,基于人们对不同伦理关系的关注和对交际双方伦理情谊的重视。一般说来,在社会交往中应当注意恰当运用讳饰,以便使人际关系更融洽。

不过,世界上的事物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往往是相辅相成或相反相对的,讳饰自然也是如此。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既有对讳饰的遵守,触讳情形却也时有发生。从触讳者的意图来看,触讳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误触;一是有意触讳。下面我们就结合实例分别探讨这两类触讳修辞现象的伦理意义,这种研究不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去理解和应对触讳现象,处理好交际双方的关系,培养良好的自身道德,还必将加深人们对讳饰的理解,便于正确运用。

误触是由于修辞主体的一时大意,或不了解受话人的忌讳所在,故而在不经意间触犯了对方的名讳或所忌之事。因不了解忌讳的事物是什么而误触的情况有很多。例如:

旧时过年,大年初一早上要先在屋子里烧香点烛敬神,然后“开门出行”,即开门放鞭炮。有一家过年,正当大人点香烛之时,一只猫跳上了神龛,孩子大声喊:“爸爸,猫子,猫子。”“猫子”即“冇子”,不吉利,于是在我们这里人们习惯称之为“财喜”,是吉利的话,于是大人马上纠正孩子的话:“是‘财喜’,让它在这里,不要动它。”等敬完了神,开门放鞭炮时,这只猫受惊,一下窜出了大门,孩子于是又大叫:“爸爸,‘财喜’跑了,‘财喜’跑了。”弄得一家大小不快乐。因为孩子弄巧成拙,在大人心中造成了隐隐的不愉快。

此例中的孩子并不知道大人在过节时有很多忌讳,所以就把看到的事情直接说出来。当他被告知“猫”应当唤作“财喜”时,也并不明白“财喜”这一名称的意义和大人这样称呼的真实想法。因此,当他看到猫跑走时,就随口又说了“‘财喜’跑了”的话,而这又是大人们所忌讳的事,孩子却并不知道,以致全家都为孩子不知避讳所说的不吉利话而不开心。在过年过节时,许多地方都盛行“童言无忌”这句话,就是以备孩子说了不知避讳的话后,大人们用来取得心理安慰以便讨好取利的话。此种误犯避讳是在不知道或不了解何者应当避讳的情况下的无意行为。由于此类误触不涉及说写者的修辞努力,是无意为之,因而这种表达不在我们的研究之列。

因失误而触犯忌讳也是误触的一种,即修辞主体想要避讳也知道应当避讳的内容,但是在说写时一时倏忽而误犯所忌讳的事物。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者是由于修辞主体过于紧张而一时口误,也可能是由于疲惫而精神不济时的口误或笔误等,原因有很多。不过无论是哪一种,一般来说,常常会引起修辞主体与受话者双方的不安,影响到表达与接受效果。更有甚者,若是受话者特别看重敬讳,并且手中握有权力,就有可能对触讳者施加刑罚,明清时期的文字狱即多由此而起。不过,对于那些真正富有德性的人,则不会因为他人误触自己名讳而对其不满或施以惩罚。例如唐人赵璘《因话录》卷二载:“仆射为尹时,久旱祈雨。县官读祝文,一心记公之家讳,及称官衔毕,而误呼先相公名。公但惨然,因命重读,亦不之罪。在夏口,尝病小疮,令医傅膏药,药不濡,公问之,医云:‘天寒膏硬。’公笑曰:‘韩皋实是硬。’竟不以为事,得大贤体矣。”“仆射”指韩皋,唐朝人,历事代宗、德宗等五君。他是一位真正富有德性的人,被赵璘称为“得大贤体矣”。他面对县官慌乱中触犯其父亲名讳的事,心里虽然很不舒服,觉得对不起父亲,但在言行上并没有表示什么。当医生治病时无意中触犯他自己的名讳时,他不但一笑置之,甚而开起自己的玩笑。由此可见其襟怀的大度与磊落。古人特别注重孝道,所以当他人触犯父祖名讳时,韩仆射因诚孝之心而觉“惨然”,对于触犯自己名讳的事则洒脱得多。由此可知,韩皋是不拘泥陈腐的习俗条规的人,能够以诚心所形成的真道德来指导自己的言行。这样的人及其修辞才是符合修辞伦理原则的,也真正值得人们尊敬。

有意触讳则是缘于修辞主体的修辞努力。在交际中,由于题旨情境的限制或由于特殊的交际目的的需要,修辞主体有意违犯受话人的忌讳,是为有意触讳。有意触讳者,有的是为了反对过于繁琐而无意义的避讳,故而据实直言,体现了对修辞伦理原则的遵守。例如《容斋随笔·卷第十一》“谊向触讳”:

贾谊上疏文帝曰:“生为明帝,没为明神。使顾成之庙,称为太宗,上配太祖,与汉亡极。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业而安。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又云:“万年之后,传之老母弱子。”此既于生时谈死事,至云“传之老母”,则是言其当终于太后之前,又目其嗣为“愚幼不肖”,可谓指斥。而帝不以为过,谊不以为疑。刘向上书成帝谏王氏事曰:“王氏与刘氏,且不并立,陛下为人子孙,守持宗庙,而令国祚移于外亲,降为皂隶,纵不为身,奈宗庙何!”又云:“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此乃于国存时说亡语,而帝不以为过,向不以为疑,至乞援近宗室,几于自售,亦不以为嫌也。两人皆出于忠精至诚,故尽言触忌讳而不自觉。文帝以宽待下,圣德固尔,而成帝亦能容之,后世难及也。

贾谊向文帝上疏毫不避讳地与文帝谈及死亡之事,并且对文帝之后嗣也未加避讳,而是用了“愚幼不孝”来指称。贾谊认为生死乃人生大事,提前考虑,并及早为子孙辈设想,才有助于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真正为君主考虑的仁义之诚心,故而言之不讳,汉文帝是明君,能体会到贾谊的这番诚心,故而君臣相得。刘向向汉成帝上书,谈论外亲掌权之事也毫无顾忌,直接指出这样会危及宗庙,使国家灭亡。这种在“国存时说亡语”的修辞表达,是对汉室天下的“忠精至诚”之心的自然流露,非那些斤斤于自身利害,不敢为天下担负的人可比。汉成帝对刘向之言也能优容听取。所以洪迈赞叹贾谊、刘向的直言与其所侍之君主的盛德,称此类事“后世难及也”。由此赞叹可知,洪迈也反对无谓的避讳,期望出于至善之诚心的人际交流,讳饰与否应当是出自修辞主体本心至诚之德性,而不应是习俗或法制之下的无奈之举,也不应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有意做作。洪迈的赞叹还说明后世肯直言不讳的人与能接受他人真心直言的人一样越来越少了,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人际交流。

有意触讳者,也有可能是坚持正确的立场,表现对既定事实(如父亲为自己命名,非临时改就)的认可,从中体现孝亲与坚持正义而不阿附权贵的高尚人格。例如《经史避名汇考·卷三十三》引《尧山堂外纪》云:

李梦阳督学江西时,有士子适同其姓名,公呼而前曰:“汝不闻吾名而敢犯乎?”对曰:“名命于父,不敢更也。”公默然久之,曰:“我且出一对句试汝,能对则已,否则终不恕。”曰:“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其人思不久,辄应曰:“魏无忌长孙无忌,汝无忌我亦无忌。”公笑而遣之。

李梦阳位居明代弘治、正德年间“前七子”之首,才学甚高,但是,他一样讲求敬讳,要求他人之名不能与自己用同一字。在做督学时,曾责问与其同名的士子为何不避自己的名讳。此士子理直气壮地认为名得之于父母,并不是此时有意触犯,但是当李梦阳要求他改名时,他并不改,这就是有意触讳了。但是这种触讳是基于孝敬,也表现出不屈服权贵的独立精神。李梦阳出对相难,此士子昂然应答,机敏且富有才华,在回答中巧妙地运用双关语(“无忌”是双关,既指人名,也指避李梦阳名讳一事)解决了避不避讳的问题,由此得到李梦阳赏识。一场有意触讳的事,因触讳之人的诚心、才学与被触讳之人的宽大,得以顺利化解,反而留下一段让人传颂的佳话。这是对正面的伦理道德的真正坚守,也是语言表达适应修辞伦理原则的生动表现。

有意触讳者,也有可能只是为了调笑,而并无恶意,不过由于触犯他人之讳,也往往受到对方同样的触讳报复,这经常成为古人津津乐道的捷才典型。在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篇》中就有此类记载:

晋文帝与二陈共车,过唤钟会同载,即驶车委去。比出,已远。既至,因嘲之曰:“与人期行,何以迟迟?望卿遥遥不至。”会答曰:“矫然懿实,何必同群。”帝复问会:“皋繇何如人?”答曰:“上不及尧、舜,下不逮周、孔,亦一时之懿士。”

这是互相有意触犯家讳的例子,以此逞才斗智。钟会父亲讳繇,故晋文帝以“遥遥”戏之。二陈指陈骞和陈泰,陈骞父亲讳矫,陈泰父亲讳群,祖父讳寔。晋文帝父亲宣帝讳懿。钟会就对以“矫然懿实,何必同群”,故意说到晋文帝及二陈的父讳。晋文帝听后又以“皋繇”来触其父讳。钟会马上答以“亦一时之懿士”,既触文帝父讳,也注意到君臣之别,对皋繇作了比较恰当地评价。由此可知,晋代对触讳之事也不是太在乎,比后世宽松得多。

有意触讳,尤其是触犯君、亲、贤者之讳,常常会影响到表达与接受效果。例如清人梁章矩《浪迹丛谈·卷六》“触讳”条载:

宋殷淑仪卒,谢超宗作诔,奏之,帝大嗟赏,谓谢庄曰:“超宗殊有凤毛。”谓灵运有后也(灵运子凤,早卒,超宗父也)。时右卫将军刘道隆在座,出候超宗,曰:“闻君有异物,可见乎?”超宗曰:“悬罄之室,复有异物耶?”曰:“旦侍宴,至尊说君有凤毛。”超宗以触讳,遽还内,道隆谓“检觅凤毛”,至暗乃去。及超宗候王僧虔,因往东斋诣其子慈,慈正学书,超宗曰:“卿书何如虔公?”慈曰:“慈书比大人,如鸡比凤。”超宗狼狈而还。

殷淑仪是南朝宋孝武帝的贵妃,受孝武帝宠爱,去世后,谢超宗作诔文纪念,受孝武帝称赏。超宗是谢凤之子,而谢凤与谢庄同为谢灵运之子,孝武帝对谢庄称赞谢超宗“殊有凤毛”,意思是有乃父乃祖之才。当时右卫将军刘道隆在座,出朝后往拜谢超宗直言求观“凤毛”,谢超宗因为此言触其父讳,听后很不高兴,遂直接入内,一直到天晚,刘道隆离开都没有出来理他。谢超宗不愿意他人触犯自己父亲的名讳,但是有时他也故意触犯他人父祖名讳。一次他去拜访王僧虔,就问王僧虔之子王慈,他的书法比起虔公来怎样呢,王慈因其触父讳,马上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我的书法和父亲大人相比,就好比拿鸡和凤相比。王慈也故意触犯谢超宗的父讳“凤”,使得谢超宗羞惭而退。

不只是古代,人们运用互相触犯家讳的形式来表现调笑或嘲骂之意,现代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小孩子们还常常把互相说出对方父母的名字当做是对对方的侮辱与嘲骂。这种以触犯对方家讳的形式来调笑或嘲骂的语言表达,可以说基本都忽视了礼的准则、义的准则的要求,故而是违背修辞伦理准则的非诚言。不过,也有可能所骂之人本身有过错,做了不应当或错误的事,因此,招来他人触家讳形式的嘲骂。此种嘲骂虽说是对做了不应当或错误之事的人的责骂,但矛头应该直接针对做错事的人,而不应当牵涉无辜的父母,除非其父母也有过错,否则就是扩大打击面了,那么也不是诚言。诚言必须立足在诚恳爱人的立场之上,诉说正义正当的道理,而不应当是不讲道理的人身攻击。

总之,触讳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尤其是其中的有意触讳因为与修辞伦理有关,所以是修辞伦理研究的重要对象。有意触讳对修辞伦理原则的遵守或违背,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说来,若修辞主体存心是符合伦理道德的,其目的或说意图也是为了达到更大的善,而不是为着一己私利等,则其触讳表达也是符合修辞伦理原则的,反之,则一定是违反修辞伦理原则的。对触讳的修辞伦理研究,既可以提高我们的辨别力,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他人,也可深化我们对讳饰辞格的理解,有助于培养真正有伦理道德的人。

[1]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137.

[2] 宗廷虎,陈光磊.中国修辞史:中[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7:1137.

[3] 王新华.避讳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7.

(责任编校:耿春红 英文校对:杨 敏)

Ethical Interpretations about The-Breaking-of -Euphemism

LUO Fei

(School of News and Communication, Hebei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11, China)

The-breaking-of-euphemism is the paradox to euphemism. And it has its profound ethical sources as euphemism.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s of the users, it is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One is those which are misused. The other is those which are used deliberately. The latter one is due to the rhetorical effort of the rhetorical bod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what the research of the rhetorical ethics focuses on. If the rhetorical body behaves ethically, his expression of the-breaking-of-euphemism conforms to the principles of ethic. Otherwise, his expression goes against it.

euphemism; the-breaking-of-euphemism; inadvertent contact euphemism; deliberate contact with euphemism; rhetoric ethics

10.3969/j.issn.1673-2065.2013.06.019

H051

A

1673-2065(2013)06-0073-03

2013-03-11

罗 菲(1976-),女,河北灵寿人,河北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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