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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论》对传统乐教的背离

2013-04-12江守义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乐记乐教嵇康

卢 鸣, 江守义

(1.安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魏晋时期是中国艺术的自觉时期,就音乐美学而言,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可说是“音乐自觉”的代表,它一反以往儒家对音乐治世功能的强调,侧重研究音乐之“声”,并强调“声无哀乐”,与传统的儒家乐教针锋相对,鲜明地体现出对传统乐教的背离。

《论语·泰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乐与诗、礼并举,“乐”完成了人的修养。《八佾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将乐之美、善两分,对乐的道德标准(“善”)予以高度的重视。从乐教的角度看,则孔子不仅看到乐能提高人的修养,而且认为乐本身还含有道德的成分。这些奠定了传统乐教的基础。及至《乐记》,更对乐教有明确的表述:“乐者,通伦理者也”,“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并归结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直接为教化服务。

“《乐记》是我国古代第一部专门论述音乐问题的著作”[1]340,其乐教思想可看作传统乐教的代表。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便是针对《乐记》的基本思想而发,显示出对传统乐教的反叛。

《乐记·乐本篇》开篇即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兴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乃“物”动“心”感之结果。《声无哀乐论》则认为:“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乐乃客观存在之物,和人相对待而存在。对“乐”之根源作了神秘性的解答,其实是回避了问题。

“乐”之根源不同,导致“乐”之内涵有异。在《乐记》中,“音乐艺术被看作声、音、乐三者的统一”[1]350,“乐”中包含着“声”和“音”,它是音、诗、舞三者和谐地结合起来的综合性艺术。《声无哀乐论》则改变了“乐”的内涵:“夫五色有好丑,五音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乐”不再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它只是乐器发出的声音,和自然之声并无质的不同(声音只有好听、难听之分)。这就抽去了《乐记》中“乐”所含有的诗、舞成分,“乐”由此也就失去了内容,只剩下形式。纯形式的“乐”,“亦即纯音乐,是不能直接表现道德内容、伦理内容、政治内容的,和人的思想观念、感情倾向也没有必然的联系。”[2]184

“乐”只是形式,而无内容,就进一步触及“声无哀乐”的核心。在嵇康看来,“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所谓善恶,是指乐曲的声音和谐不和谐的问题,以及欣赏者对乐曲的反映,即乐曲好听不好听的问题,它们都与爱憎哀乐无关。“心之与声,明为二物”,音乐只有艺术上的好坏,而无法就其思想内容进行评价。[3]9既然如此,音乐就只是音乐,而没有“治世之音”“乱世之音”的区分。以此为基点,嵇康在多方面表现出对传统乐教的背离。首先,《声无哀乐论》从自然的角度来论“乐”,和传统乐教从社会角度论“乐”不同。《乐记》将五音和人伦比附:“乐者,通伦理者也”;并认为一定的乐调和一定的人事对应:“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声无哀乐论》则以泪比乐,指出:“必不言乐泪甜而丧泪苦”,故可知声无哀乐。“乐”只是一自然物而已:“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乐乃自然之音,同样的声音可引起不同的情感:“夫会宾宴堂,酒酣奏琴,或欣然而欢,或惨然而泣,非进哀于彼,尊乐于此也。其音无变于昔,而欢感并用,斯非‘吹万不同’耶?”“吹万不同”语见《庄子·齐物论》对“天籁”的解释:“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音乐和哀乐之情,一如自然之风和众窍之自鸣,二者不能等同。其次,传统乐教从“乐”之社会功用出发,推崇雅乐,贬抑郑声。《论语·卫灵公》:“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乐记》:“《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声无哀乐论》则认为,从音乐本身来说,“郑声”是音声和谐配合的结果,它和任何音乐一样,也不体现某种感情或观念,它只是一种美妙的音乐而已。故曰“若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再次,传统乐教强调乐教之效果。《荀子·乐论》:“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壮则民齐而不乱。”《乐记》:“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声无哀乐论》则重视奏乐在人身上所起的作用。虽然声音本身没有哀乐,但这“并没有根本否定音乐与感情之间的联系,没有否定音乐对人的情绪有作用。”[2]185音乐的功用主要是对欣赏者的情绪产生影响:“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声“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嵇康的着眼点不在“乐”的教化上,而在“乐”本身的特性上。从他在《琴赋》中对琴曲的评价可见之。他所肯定的琴曲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富于‘自然’美感,情深意切,使人听了就心神安定烦闷消除的”[3]68,第二类是民间谣曲俗乐,却“亦有可观者焉”。显然,嵇康肯定这两类琴曲,都不是因为它们有助于教化。

《声无哀乐论》对传统乐教的背离,还表现在针贬时弊上。

传统乐教沿续到西汉的董仲舒和东汉的班固,有了进一步发展。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从其“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出发,认为音乐也要“应天”“顺人”。在《举贤良对策》中,更明确强调了乐对于教化的重大作用:“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班固不但在《汉书·礼乐志》中继承董仲舒的观点,还在《白虎通·礼乐篇》中通过对“历代先王之乐”、“王者有六乐”、“四夷之乐”等问题的论述,反复阐述哪种音乐都有“具体”内容、“具体”意义的观点。《白虎通》是汉章帝刘炟在白虎观召开经学讨论会的结果,该书观点自然是反映统治者的思想。对“乐”的阐发也是为统治服务的。[3]7-8此外,从《春秋繁露》到《白虎通》还贯串着神学化的思想主调。两汉兴谶纬学,“汉光武帝‘宣布图谶于天下’,它包含着极其浓厚而又强烈的天人感应色彩……于此,‘儒者争学图纬,兼复附以妖言’。”[4]32这样,“乐”便可以从表现一定思想感情的音乐,还原为各种简单的声音,和占卦起相似的作用,所以有“葛庐闻牛鸣,知其三生为牲;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师必败;羊舌母听闻儿啼,而知其丧家”的论断出现。就在这种音乐几乎等同于政治甚至占卦谶纬的气氛中,嵇康提出了“声无哀乐”论,力图摆脱传统乐教的束缚,振聋发聩,石破天惊,具有明显的针贬作用和反抗精神。

《声无哀乐论》中的有些观点看似和传统乐教的观点相似,但实质有异。略举几点以明之。

其一,在第一次辩难时,“主人”即说:“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这和《乐记》“感于物而后动”的思想如出一辙。但“主人”紧接着说:“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哀切之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指出大凡内心的悲痛之情,会激发出哀切的语言,语言组织成诗篇,声音组织成音乐。这将诗和乐明确分开。整篇《声无哀乐论》都是将“乐”视作自然之音,而抽去了诗、舞的因素①在“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上有“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斯非音声之无常哉?”且在下文的多次辩难中,“主人”讲的“声”仅指纯粹的声音,如批把、筝、笛、琴瑟等发出的声音而已。在最后一次辩难时,“主人”有“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性情,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之言,明确将歌、舞、音(即音乐)三者区分开来。。[9]因此,“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之“歌”“舞”都并非“乐”。“乐”乃“声音和比”而成。

其二,《声无哀乐论》从音乐的自然属性出发,指出声音是一种气之流动的结果,声音之美即在其“自然之和”。这实际上吸收了传统乐教中“大乐与天地同和”的思想。但也仅此而已。《乐记》指出“大乐与天地同和”,是为“和乐”的教化功用服务的:“和,故百物不失”,“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声无哀乐论》则认为,音乐的和谐与否,只决定其善恶,并无其它用处。“至于爱与不爱,人情之变,统物之理,唯止于此,然皆无豫于内,待物而成耳。”同时,“以平和为体”的音乐,也不是一般儒家典籍中的“雅正之声”,而与“声音之至妙”的“妙曲”相近[3]65。“和”只是音乐本身旋律之和谐,并无社会功用。进一步言之,“和心足于内”,“和”乃道家“无为之治”之“至和”[3]54,并非传统乐教之“和”。

其三,传统乐教要求“中节”的音乐。《尔雅》:“和乐谓之节”。《乐记》:“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声无哀乐论》也提出“乐而不淫”。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嵇康从“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耽槃荒酒,易以丧业,自非至人,孰能御之?”的前提出发,指出:“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捐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犹大羹不和,不极芍药之味也。”圣人区分“八音”,“是为了使人心志平和,以达到虚静无为,而合乎自然之道。”[2]181并非传统乐教之“节”要求人遵守社会之礼法。

其四,《声无哀乐论》中提到了“古之王者”“先王”“圣人”。参之《琴赋》,还提到“轩辕”和“君子”。但它们所提到的“圣人”“先王”未必便是儒家心目中的“圣人”“先王”,例证之一便是“轩辕”(黄帝)在汉以后的黄老学派那里已从“三皇”之一而变为道家的祖师。至于“君子”,《乐记》:“惟君子为能知乐”,《论语·雍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君子”都有统治者的含义在。而汉以后的“君子”显然已有不同的含义,它不再与统治者有必然关系,更多的是指品行高洁的人,而这些品行高洁之士之所以“高洁”,主要在于他们不是无条件地迎合统治者[3]63。

最后,《声无哀乐论》指出音乐有“移风易俗”之作用。但这种作用并非人为的结果:“若以往,则万国同风,芳荣济茂,馥如秋兰,不期而信,不谋而成,穆然相爱,犹舒锦布彩,燦炳可观也。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种“移风易俗”是顺乎自然而不争的结果。“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八音会谐”的音乐无关于“移风易俗”。“人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内心与物理、气貌与声音和谐统一,方可“移风易俗”。因此,“移风易俗”其实是“心”作用的结果,而非“声”作用的结果。这和传统乐教认为“乐”本身即有教化之功有根本区别。

《声无哀乐论》对传统乐教的背离,其根源在于嵇康偏爱玄学而背离传统的儒家思想。嵇康是天下闻名的“竹林七贤”之一,“竹林七贤”喜好老庄、谈玄论道,给世人的印象是远离政治、与世无争,以诗酒相交、以玄谈相辩,儒家的积极事功让位于潇洒的清谈玄思。司马氏掌权之后,“竹林七贤”在政治态度上有所分化,山涛等人入朝为官,阮籍也采取手段与司马氏周旋,唯有嵇康采取坚决不合作的态度,始终一副飘然出尘的姿态。玄学的濡染使他的《声无哀乐论》中充满思辨色彩,刚烈的性格使《声无哀乐论》立场鲜明,与儒家的传统乐教针锋相对。

玄学的显著特色是其浓烈的思辨色彩。三国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指出:“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言、象、意表面上看似水乳交融、不可分割,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三个东西:“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类似的思辨贯穿《声无哀乐论》始终,且层层推进。首先,《声无哀乐论》对“声”与“心”的关系的论述,与玄学对言、象、意的认识有内在一致性。“声”“心”看似有关系,如秦客所言:“心应感而动,声从变而发;心有盛衰,声亦降杀”,但在嵇康看来,这只是表象,实际上心与声并无必然关系,“声之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其次,情由心生,既然“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由心而生之“情”与由声而来之“曲”亦无必然关联。“人情感于哀乐,哀乐各有多少”,但人情之哀乐与乐曲的声音是两回事,因为单纯的“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声音乐曲虽然千变万化,但最终指向“躁静”:“若言平和……则无所先发,终得躁静”;相比之下,人情之哀乐乃是“各其所解,则发其所怀”的结果,一旦有哀乐,就打破了声音自身的平和而形之于人情,从而不再是声音:“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因谓哀乐皆由声音也。”再次,既然哀乐之情与乐曲之声音无关,所谓的“移风易俗”也就与声音无关:“夫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因此,儒家所谓的“治世之音”、“亡国之音”均是将人情和声音相混淆的结果,儒家所谓的乐教自然也值得怀疑。

玄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是老庄思想,所谓“玄”,即取自老子《道德经》开篇所说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上文所说的言、象、意三者之间的关系,即来源于《庄子·外物》所说“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之类的话。嵇康深受老庄影响,以致于在魏晋名士中,他都以“好言老庄,而尚奇任侠”著称。当然,玄学并非完全与儒学隔绝,玄学家信奉道家思想,却从儒家经典中寻找“自己立言的典据与问题的合理性”[5]320,因而与儒学也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主要取向上,二者的差异很明显:儒学“关注处理现世实际问题的伦理、道德与政治”[5]319,玄学则关注这些现世实际存在的“规则与秩序得以成立的依据”[5]322,显然,前者是人为的结果,是“名教”,后者是对“道”的追寻,是“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是诸多玄学家的信条,更是嵇康独立特行的处世标签。

正是玄学与儒学的这种特殊关系,导致《声无哀乐论》中不时出现儒家乐教思想的痕迹,甚至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导致前后矛盾的现象。《声无哀乐论》的“主人”在辩难时,经常复述儒家采诗观风使声与政通的制度,如:第一次辩难时说“哀不至伤,乐不至淫”;第二次辩难时说:“风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声音”;第三次辩难时说:“知南风之盛衰”,等等,虽然这些儒家乐教观是“主人”抨击的对象,但“主人”如数家珍般地将这些观点罗列出来,正反映了这些观点在“主人”脑海中的印象之深。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声无哀乐论》中也有矛盾之处,主要表现在“主人”对待郑声的态度上。最后一次辩难时,他一方面称“若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按照前几次辩难时“主人”对“声”的理解,“至妙”之声,乃“挹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按照“声无哀乐”的观点,这种声音是动听的声音,是“五音有善恶”之“善”音。但紧接着他又说:“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又很自然地回到传统的儒家乐教的老路。

总体而言,嵇康“声无哀乐”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传统的儒家乐教,与其在司马氏掌权时代所采取的“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人生态度相契合,“其导源于老庄并与儒家有所结合的虚诞而超现实的清谈思想”[3]4,使“声无哀乐”论成为“建立在玄学本体论与方法论基础上的一种音乐美学思想”[2]184,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乃至音乐史中的地位都非常突出。

[1]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2]张少康,刘三富.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嵇康·声无哀乐论[M].吉联抗,译注.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

[4]吴功正.六朝美学史[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94.

[5]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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