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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主体论”论争中的“去政治化”策略研究

2013-04-12刘锋杰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刘再复文艺规律

薛 雯, 刘锋杰

(1.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学院,上海200093;2.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从新时期以来,否定“文学是阶级斗争工具论”形成了第一次的“去政治化”论述;接着的是“文学主体论”论争中的“去政治化”论述,这由刘再复引发。比较而言,否定工具论中所运用的理论并没有什么新的特色,它主要是用文学的审美特性去反对文学的过度政治化,这样的话题,早在1930年代到1940年代,就已经充分展开过。所以,为文学的“去政治化”寻找新的理论起点,提供更为充分的理由,成为进一步的理论目标。这个追求借助于李泽厚所提出的哲学主体论,再经刘再复演化为文学主体论,引发了新一轮的“去政治化”论争,完成了理论的初步建构与实践。本文将通过对这一过程的分析,揭示“文学主体论”论争中的“去政治化”策略及其理论特色。

这一场讨论是由刘再复的“主体论”引发的。刘再复推出“性格组合论”是“主体论”的雏形,以研究性格来研究人在文学创作中的被表现过程与方式,其中贯穿了对于人的复杂性与独特性的尊重、理解与肯定。刘再复的写作动机是:“在一段历史时期中,我们的土地上发生了种种奇异的精神现象,其中有一种就是竟然把天底下最复杂、最瑰丽的现象——人,看得那么简单,英雄像天界中的神明那么高大完美,坏蛋像地狱中的幽灵那样阴森可怖。这种人为地把人自身贫乏化,导致了文学的贫乏化,也导致了民族精神世界的僵化。想到这里,我感到心里难以安宁。这段心灵的历程,正是我最初写作《性格组合论》的动因。”[1]8刘再复以性格的“二重组合原理”为中心展开论述,实质是通过研究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来进行“人的研究”,探究人到底是以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存在。

刘再复通过人是“主体”的概念提出了对于人的总体认识纲领:

所谓主体,在文学艺术中,包括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作为对象主体的人物,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所谓主体性,就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那种特性,它既包括人的主观需求,也包括人通过实践活动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把握。我相信,作为作家笔下的人物,只有当它获得主体性的地位时,它才是活生生的充满着血肉的形象。应当把人当作人,不应把人降低为物,降低为工具和傀儡,这种物本主义只会造成人物的枯死。也不应把人变成神,这实际上又把人变成理念的化身,这种神本主义必然剥夺人的丰富性。我相信,物本主义和神本主义只能把文学艺术引向末路。[2]3

上述这段评述,决非泛泛之论,触及一段历史的活动本身,具有强烈的批判意识,反对极左思潮对于人的僵化而硬性的规定。“解放后一个时期,人们又把社会现实仅仅规定为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现实,这样,社会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一种被缩小的片面的现实。以阶级和阶级斗争为纲来规定文学活动,就要求文学只能反映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现实,认为文学的价值就在反映和认识这个现实。按照这种理论,所有的对象主体(人),都被规定为阶级观念的符号,被规定为阶级斗争的螺丝钉。这种理论要求人完全适应阶级斗争,服从阶级斗争,一切个性消融于阶级和阶级斗争之中。这样,就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人完全丧失主体性,丧失人之所以成为人的东西。”[2]5刘再复坚持人的主体性,反对人成为工具,当然也包括了反对将文学变成阶级斗争的工具说,所以,从直接反对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说到通过主体性的肯定来否定阶级斗争工具说,表明认识的范围扩大了,认识的深度加强了。尤其是当刘再复明确提出文学主体性后,这个在他的性格组合研究过程还处于依附位置的主体概念浮出思想地表,正式进入了1980年代中期的中国文论界,引发热议。

刘再复肯定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并通过对人的实践主体与精神主体的分别论述特别是论述人的精神主体的独特性,突出了人的能动性、自主性与创造性。这样一来,就从过去的注重研究人与外在社会的关系,从而将人视作关系的产物并依附于关系,转向了注重研究人的内在特性,从而将人视作一种具有充分的主体性的精神存在。所以,在结合论述到人物形象的主体性是,刘再复鲜明地反对用“环境决定论”来取消人物性格自身的历史,用抽象的阶级性代替人物活生生的个性,用肤浅的外在冲突掩盖人物深邃的灵魂搏斗。其中涉及到文学与政治的地方,他是这样说的:“我国由于突出政治的影响,一切社会系统,包括经济、文化、文学艺术等子系统,都被纳入政治的总系统中,这样,就要求文学过多地承担非文学的政治任务,并把为政治服务作为文学的总纲。这样,作家的某些美学追求不得不消融于政治观念之中。而作家的改造也与此相适应,即不是改造那些与社会前进不相符的品性,而是把创作个性作为一种原罪性质的‘恶’来加以扑灭。”[3]他的主张是,作家作为主体的地位不容否定,人物形象与读者作为主体的地位也不容否定。是人,他(她)的主体性就不能否定。人作为主体,无论是实践层面的还是精神层面的,他(她)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行动的,按照自己的方式思考的、认识的。这时候,人才是人,也就是说,人只有作为主体存在,才是人。

与其主体性思想相一致,刘再复在把握文学研究思维空间的拓展时,极其敏锐也是极其赞许地看到了它的新的动态,受到许多新的思潮的影响,其中如结构主义美学、文艺符号学、审美价值学、接受美学、心理学、形式主义文论、比较文学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新的研究趋势,这远非单一的社会学批评所能比拟。文学研究的多样化与创新性,使得新时期以来的文论界也在展现自己的多姿多彩的研究格局。他借此概括了文学研究的新动向,由外到内,由一到多,由微观分析到宏观综合,由封闭体系到开放体系。如果说后两项主要是研究视野的宽与窄,较少意识形态上的纠缠,那么前两项则体现了对于原有思想格局的重大冲击,正是在后两项上,批评者与刘再复形成了之间的巨大冲突。

其一,刘再复主张由着重考察文学的外部规律向深入研究文学的内部规律转移。过去主要研究文学与政治、文学和社会生活、作家的世界观与创作方法等关系,近年来主要研究文学本身的审美特点,文学内部各要素的相互联系,文学各种门类自身的结构方式和运动规律等等,已经回复到自身。[4]

其二,刘再复认为应从单一的哲学认识论或政治阶级论角度观察文学,转移到从美学、心理学、伦理学、历史学、人类学、精神现象学等多角度来观察文学现象,这就用有机整体观念代替了机械整体观念,用多向的多维联系的思维代替了单向的、线性的因果联系的思维。他这样说过:

把文学看成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当然没有错,但是不够全面。从哲学角度看,文学是克服异化,使人暂时获得复归的手段;从价值学角度看,文学是人的人格和思想情感的表现;从心理学角度看,文学是苦闷和欢乐的象征,是人的内心情感活动的升华;从历史学角度看,在特定的时代环境中,它可以暂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从审美角度看,它是有缺陷的世界中的理想之光。[4]

结合刘再复引述及提出的概念有:情感性、非自觉性、变态、自身、内宇宙、内部规律、形式、人类精神本体学等概念,试图消解或颠覆阶级、政治、认识论、反映论、外部规律、工具、服务、线性的因果关系的单一作用,刘再复实际上运用了他当时所能掌握的各种知识,将它们糅合在一起,也许是生硬的,却用这样的丰富的但却有些异端的思想观念,向反映论、认识论的思想堡垒扔去了一颗威力巨大的思想炸弹,引发了大讨论。当时参与论争的学者有董子竹、陈涌、敏泽、郑伯农、杨炳、何西来、徐俊西、王春元、杨春时、陆梅林、杜书瀛、王善忠、涂武生等人。他们可以分为两派:反对主体论的一派与支持主体论的一派。双方不仅就具体问题进行争论,而且上升到与中国前途发展相关的大讨论。这场讨论表面上关注的焦点是主体问题,内在里存在着是维护原有的思想体系及阐释的有效性,还是突破这些思想体系并重新阐释文学与政治的关系。

先看反对派。董子竹认为刘再复强调回到“内部研究”,认为“文学自身仅仅只是‘审美规律’”等,没有跳出“思想性”与“艺术性”的二分法,这还是对文艺的一种“割裂”。他认为正确的看法应当是“‘外部规律’只有通过‘内部规律’才能起作用,在文学中,二者是高度统一不可割裂的。我们过去的文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的毛病,就是没有充分强调‘外部规律’要通过‘内部规律’才能起作用,实质是抽象的思想性的研究。现在刘再复同志把文学规律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又要回复自身,事实上是又起到另一种抽象研究上了。”董子竹的结论是刘再复的研究割断了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最大的缺憾就是“缺少历史感”。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推导不出刘再复的“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的观点,任何“离开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谈人的主体地位也是错误的”。因此,董子竹认为“文学研究的思维中心是人与社会历史的联系”。照董子竹的看法,刘再复提出主体性、内部规律等,纯属多此一举,没有什么新意。董子竹文章对刘再复的否定是相当彻底的。从对人的看法上,董子竹主张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并强调受制于实践,刘再复的精神主体的概念是多余的。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是交互作用的,提出重视内部也就仅仅只是偏重而已,不能产生什么大的改变。董子竹不能明白刘再复的这种突出精神主体的作用,强调“内部规律”的优先权,其实是想确立新的研究格局。刘再复在确立由外向内、由实践的人向精神的人的过渡时,他未必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那些原理,而是想在这些原理的基础上另辟新的思考空间,从而能够放得下文学的自身规律这些内容。所以,董刘之争,其实不是对于原理的了解与不了解,而是愿意与不愿意原封不动地沿用原有原理。从逻辑上看,董子竹的说法不无道理,可对于突破思想僵局而言,只有逻辑的力量又是不够的,往往非逻辑的论述带着想像介入时,新局面倒是产生了。

陈涌、陈代熙与敏泽的文章可以看作是与刘再复进行论争的重头文章,出自重要理论家之手。陈涌发表了直接与刘再复的主体性理论相对立的观点。陈涌认为,文学艺术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普遍本质与反映生活的特殊本质,但决不能借口强调特殊本质而否定普遍本质。他认为离开对于“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属性的把握”,无法科学地解释文学的本质。将文学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普遍本质视为“外部规律”,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要想完全排除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联系去探究审美特点,最后只能走向绝境。”“文学艺术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文学艺术没有绝对独立的历史,只有相对独立的历史;文艺的审美特点也不可能是绝对独立的。文艺、文艺的历史、文艺的审美特点,归根到底,只能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去求得解决。归根到底,人们的生活的求得方式怎样,人们的文艺也就怎样。那种把文艺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文艺与生活的关系看作是‘外部规律’,而要求回到文艺的‘审美特点自身’,是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5]结果,陈涌用高、低规律说代替了刘再复的内、外规律说,“如果认为文学艺术的本质、规律也是分层次的,那么应该说,历史唯物主义所阐明的本质、规律,是文学艺术的最高层次的本质、规律。”[5]文艺的“最高”规律指的就是在每个时代、每个阶级的文学艺术中都可以发现的经济根源,这经济根源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正是这种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第一次使我们有可能真正客观完整深刻地认识文学艺术的根本规律。[5]

陈代熙则从精神与实践关系的角度,对于刘再复特别强调精神主体的地位提出异议,他认为“精神是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的”,由此指出精神主体的力量“不在精神主体自身,而在于主体所直接间接地从事的实践活动的广阔性与丰富性”。这是一种不同的认识路向,刘再复从偏重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转向重视人作为精神主体的作用,程代熙重回精神主体依附于实践活动的认为老路。程代熙在“人本主义”的思想传统之中分析刘再复的“文学是人学”观点,认为康德、费希特、费尔巴哈等人的“人是目的,不是工具”、人的本质在于感性的思想还具有一定的反封建的进步意义,而刘再复今天推出主体性的理论,连这样的历史意义也已荡然无存了,并且与现实生活相抵牾。[6]

从程代熙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只要涉及“以人为本”的观念与思想,他都给予否定,认为这只是过去时代的思想成果,不足以以此观察现实生活,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程代熙的眼中,这场论争是被视作背离还是保卫马克思主义的一场论战。程代熙此论一出,立即受到一派人的欢呼。郑伯农就认为程代熙一文是“强调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重要性”。[7]可仔细甄别,程文中的坚持与保卫有,发展则付之阙如,并且对于发展之论都持有严格的否定态度。

敏泽承认刘再复的“救偏之方”“有一些合理因素或较好的意见,如他所强调提出的文学应该重视并表现深刻的人的精神世界精神的丰富性、能动性、创造性,以及文学应该表现深刻的人道主义精神”等,这与陈涌、程代熙的观点有所区别,但认为“全文与其说是出于认真的思考,毋宁说更多地是出于浅薄的玄想”。敏泽的分析既细腻又有一定的穿透力,他指出刘再复所使用的“概念没有任何历史的和逻辑的规定性,并且存在着概念不清、自相抵牾的现象。”如刘再复极力强调文学的主体性,却又提出了一种所谓的“二律背反”规律问题,即“作家愈有才能,作家(对人物)愈是无能为力;作家愈是蹩脚,作家(对人物)愈是具有控制力。”敏泽认为,既然优秀的作家对自己笔下人物是以无能为力为好,那么,提倡主体性去发挥作家的能动性又有何必要呢?敏泽在这一问题上提出的“尊重生活和艺术的逻辑,和作家对自己描写的人物有无能力,完全是两回事。”敏泽的说明是符合逻辑规则的。

其实,刘再复不是错在提出主体性,而是错在说明不清。作家的主体性与作家对于人物创造的控制,是两回事。作家的主体性指作家的独立思考与评判世界与人生的能力,作家对人物创造的控制指作家在创作时是否尊重人物性格的发展逻辑与生活本身的真实性等,二者不属于同一个层面。一个作家是否具有充分的主体性,是指这个作家具有或不具有作家的资格;一个作家能否尊重人物性格与生活的真实与逻辑,是指这个作家在创作时能否实事求是地写作。一个是反映作家是否具有判断力与思考力的问题,一个是反映作家是否谦虚谨慎的问题。主体性很强的作家也可以虚怀若谷,也可以强人所难。一个主体性较弱的作家,也可以推已及人,也可以毫无同情心。总之,在主体性与作家对人物的控制力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刘再复没有说清问题,没有建立足够的逻辑论证力,引起误解是必然的。刘再复在创立他的“二律背反”的公式时,用错了一句话,那就是“无能为力”。作家愈有才能,愈能尊重生活与艺术的规律本身,这时候他不是“无能为力”,而是自己的力用得恰到好处。如果说,作家具有主体性,是指作家具有了一种积极的思考能力,是指作家从社会历史的关联中获得了作家之所以成为作家、这个作家之所以成为这个作家的独特性,那么,作家能够尊重生活与艺术的规律,是作家应具有的一种消极的适应与把握的能力,即在创作中除了表现自己的思考与情感外,必须考虑到这种思考与情感的表现与其对生活及人物的把握是否产生矛盾对立,在产生时,如何透过自己的主体性却仍然能够表现生活的原有样态与性质。如此看来,这本来属于一张一弛的两个方面,怎么能够混淆与取代呢?刘再复承认它们并论述它们,无可厚非,只是没有分析清楚二者的区别,应当受到质疑。但若由于刘再复的逻辑疏忽,而连同刘再复的主体论也一并否定掉,那恐怕是泼掉脏水,也泼掉了小孩,得不偿失。

不过,敏泽还是回到了程代熙文章的基本观点上,即回到主体性、精神性必须受制于客体、物质这一认识思路上,坚持程代熙的观点: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才是解释世界的最为科学的原理,舍此而他求,都会错误。敏泽抓住刘再复的还是主体与历史的关系问题,认为“脱离历史的随意抽象”,“给文章造成许多逻辑上的混乱”。但更为根本是敏泽认为刘再复“反对任何意义上的道德伦理规范,反对人的社会性”,他们之间的分歧,被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还是‘以人为本’或‘人本主义’的观点”之间的重大分歧。敏泽指出:“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作为主体的人,既是历史进程的积极、自由的创造主,而以具体、历史的形式处在客观的历史进程中;既是历史戏剧的创作者,又是处在一定历史格局中的演员;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二者的辩证统一。”而刘再复则试图超越历史,其“复归人性”的结果也就只能复归到动物状态的人。敏泽也否定了刘再复借“超越”所形成的新的功用观,这种功用观认为文学艺术通过审美活动实现人的全面性、自由性与主体性。进而敏泽重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理论,认为刘再复混淆了两种制度的区别,以为社会主义社会也曾扼杀了人的自由本质,这是“欠缺周密思考”的,所以“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敏泽坚持的是文学为政治服务的观念,认为“用先进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及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人民,提高人民的道德情操及审美能力,满足人们正当的精神文化需要;在当前,要从各个方面反映四化的历史进程,推动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反之,主张从有缺陷的现实中超越出来,“这与社会主义文学的任务和功用有什么干系呢?”[8]由此来看,敏泽已将这场论争提到了“姓社姓资”的高度来分析,认为刘再复的文章居然连载,又受到许多报刊的赞扬,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从程代熙到敏泽,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但敏泽抓住逻辑问题加以申辩,在辩论的细节方面还是有所深入的,击中了刘再复的“软肋”——缺乏哲学的逻辑性。

杨柄提高了分析中的政治分贝,将陈涌、程代熙与敏泽等文的核心立场彻底地端了出来,意在表明论争双方的立场存在巨大差异。杨柄从四项基本原则的角度立论,认为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政治、社会生活与文学的关系角度研究文学,其实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文艺理论的立场、观点、研究方法之所在,将它们视作“外部规律”,“这正好排除了这一文艺理论对文学研究的指导作用”,言下之意,外部规律说否定的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文艺思想的核心。他认为:“当作政治生活客观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政治思想在思想领域占着主导地位的时候,文学怎么可能与政治无关?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史上,文学与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军事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观念、教育思想、宗教思想这种种意识形态何时曾经分离?”[9]杨柄强调了文学离不开政治及经济活动,这有道理,但没有说明这种“不离”在判断文学的性质时,到底应当给予何种程度的说明。其实,就是在刘再复那里,他也没有否定这一点,只是认为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文学的性质,尤其是不足以说明文学的审美性质。若杨柄不回答这个问题,而仅仅只是认为文学离不开政治,并不能解决问题。杨柄的论述过程只是重复了原有意识形态理论的观点,比起程代熙与敏泽,显得过于简单。

从思路上看,陈涌、程代熙、敏泽与董子竹的文章大体相近:一是进行原理的对照,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对照主体论;二是强调逻辑分析,通过对主体性的界定、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划分说明其不够周全;三是强调中国现代文学史、社会主义文学与政治的既有关系,证明史实与现状都是与主体论有距离的。在我们看来,有关逻辑的分析,抓得准,但逻辑的重要性主要属于学术理论的建构层面,没有逻辑上的自洽,建构不了理论体系,这是刘再复的弱项。对于转型期而言,只有逻辑的胜利,不能代替思维的突破,理论的坚守挡不住重新认识事物的思想潮流。在逻辑上“跛脚”的刘再复,却在理论上跳开了一大步,以主体论做出了历史的贡献,这与其说是提供了成熟的思想体系,不如说是通过热情突破了僵化的认识框架。刘再复是幸运的,在需要突破的历史关头,他大胆地向前走,尽管在逻辑上有些混乱,在证明上有些牵强,可他不回头,掘得了理论上的第一桶金。而那些坚守者,尽管呈现了另一种理论勇气,但毕竟受原有思维的束缚,坚守原有观念,只能成为维护者。

为刘再复辩护的学者对刘再复的某些提法也持不同意见,但整体来讲,认为陈涌、程代熙等人的观点,无法具体说明文学艺术的特殊规律问题。分歧在于:一边从原理的角度讲文学艺术的基础问题,一边从具体事物得具体对待的角度讲文学艺术的特殊性。讲原理者,往往认为自己是正确无误的;讲具体问题者,往往都是思想开放的。双方的交锋,在各自不同的视域中再次争论着文学与政治之间到底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场论争的幕后推手,还是文学与政治这个老问题。

何西来支持刘再复,认为阶级斗争的扩大化使人成为工具,失去了自己的权利、价值和尊严。何西来认为提倡主体性,虽然是一种“矫枉”,但没有“过正”,“在谈主体性的时候,只要不忘记人是实践的主体,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就不会导致唯心主义。”[10]董子竹担心“以人作为文学研究的思维中心”,就是割断人与历史的关联。何西来认为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人本来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人为思维的中心,怎么是与历史无关呢?并为“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提法进行辩护,认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划分界说以前,这样做,未尝不是一种合适的选择。何西来明确反对将文学的内外规律划分等同于艺术形式与思想内容的划分,主张打破这种二分法来认识文学的规律,不仅澄清了内外规律阐释上的混乱,也对内部规律的内涵进行了有力的界定,让人信服。何西来指出:

照我看,外部规律指文学的外部联系,例如文学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其它上层建筑部门的相互联系,与经济基础的联系等等。但它们并不就是文学的内容,它们只有经过创造主体的熔炼和升华,即经过作家的能动反映和再创造,经过艺术的处理,具有了审美的特点,才能转化为作品的内容。……所谓内部规律,是指文学的本质特点,是指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艺术形态,独立的社会现象,而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可见内部规律并不只是讲形式,不讲内容。拿作为文学的本质属性的审美特点来说,就首先不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一个内容问题,把美理解为纯粹的形式,那是康德的观点。[10]

在何西来这里,文学的“内部规律”所确认的是文学的独特性,而这种独立性不是建立在排斥文学内容的基础上的,只要能够体现文学的特殊性,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属于文学的内部规律范畴。徐俊西、王春元等人坚持了刘再复主体论的基本思想,并扩大了对“内部规律”的心理特征的论证。

徐俊西认为陈涌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来考察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文艺问题当然不能例外,但这只是解决了文艺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同的一面,没有解决文艺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的一面,即文艺的审美属性问题。停留在这种一般规律的描述上,不能称作是对文艺本质规律的完整与深刻的科学认识。徐俊西认为:

文艺的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它的情感性和虚拟性,因而文艺审美活动的最主要的动机和目的便是体验情感、表现情感和建立‘虚的实体’的情感形式。而这些如果不通过诸如想像、联想、直觉、幻觉、移情、通感、变形等心理——生理活动的中介机制深入到人们丰富复杂、变幻莫测的内心世界,单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无法直接达到对它的内部规律的‘完整深刻’的认识的。[11]

但徐俊西强调主体意识归根结底要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认为刘再复在主张“不屈服于心灵之外的任何诱惑”,“完全进入一种超世俗的神秘的境界之中”等,“则往往过分强调了‘转向自身,求诸自身’的‘自我升华’的作用,而未能对这些沾染着比较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的概念,进行象恩格斯所说的必要的改造。”[11]徐俊西对刘再复观点中所可能包含的轻视理性的倾向给以了纠正,但认为主体论是有关文学艺术的特殊规律的说明,因而在整体上是持肯定态度的。

王春元认为“陈涌一般地谈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时,我认为大体上是正确的”,但他反对陈涌简单地将文化(包括文学)视作政治经济的反映这一基本看法,认为文化的概念本身较为宽泛:“说文化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是过于狭隘的观点。文化既包括上层建筑,又包括经济基础;既包括社会意识,又包括社会存在;既包括人的精神创造,又包括物质创造;它是人类文明的总和。对一个民族来说,语言文字的创造和传递,历史的积淀和知识的积淀,生产力、科学技术和各种意识形态、思想资料的代代相传,因袭的观点,传统的思维方式,共同的心理结构,延续的风俗习惯等等。这一切,组成了民族文化之网,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在这文化之网的笼罩下生息繁衍,继承创造。这怎能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所能概括得了?”[12]在王春元看来,文化的产生与创造超出了简单与直接反映政治经济的范围,文学当然也超出了简单与直接反映政治经济的范围。所以,仅仅坚持“文学是政治经济的反映”这一观点,显得不合逻辑。接着,王春元认为文学不仅遵从反映论这一原则,“文学的本质是创造,是表现”,是想像,是主观能动性的高度发挥,所以文学就不是政治经济的直接反映了。

在1980年代中期,王春元通过文化概念的辨析来认识文学与政治的性质,应当说是一种理论上的新视野。从文化的角度看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体现了文化热以来,对于传统政治观的一种新的解构方式。由于文化介入了,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中添进了文化这个中介,使得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必然通过文化来实现,从而使得文学对于政治的反映与表现,打上了文化这个中介的丰富性、复杂性与间接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1990年代中后期的文学与政治文化的关系中加以讨论,此处不详述。

洪永平反对陈涌只从政治经济的角度来认定文艺的性质、内容与发展方向,认为如此推论下去,经济的性质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能否说“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研究也是文艺内部规律研究的一部分呢”?这是用的归谬法,依你的思路谈你的问题,从而引出常人不愿认同的结论。在洪永平看来,陈涌的观点远离对文艺的具体问题与具体规律的关注。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的表述是针对整个社会历史过程而言的,是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宏观考察”,“绝没有用以替代那些具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意思”。洪永平继而从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联系入手,认为没有绝对的内部规律或外部规律之说,它们是相关的,甚至是相互转化的。“即以文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而论,它既有属于内部规律的关系,也有不属于文艺内部规律的关系。例如,从构成文学作品的诸因素而言,社会生活构成了文学作品的内容,文学的结构、语言、技巧等构成了作品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去研究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应当属于文学内部规律问题。然而,将文学作为一个统一体,考察它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或者社会生活的其它部分(包括政治经济生活在内)对文学的影响,则毫无疑问属于文学的外部规律问题。”[13]洪永平认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并没有用一般的宏观理论来代替具体问题的具体规律的研究,而是陈涌等人将二者混淆了。他指出,陈涌的观点是将“政治变成了文艺的内容,而文艺本身不过是政治的一种形式而已”。把艺术当成政治的附庸,用政治取代艺术这类思想,在历史上起过恶劣的作用。现在,强调文艺的内部规律研究,是对文艺自身问题的重视,从根本上讲,也只是重点转移,并没有割断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联系。洪永平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陈涌等人用割裂内部与外部联系的方式将内部规律孤立化,从而妖魔化,其实是对内部规律的误解,因此,回归内部问题的研究,否定文学从属于政治,是适时的、恰当的、科学的。

杨春时反对前苏联在1930年代形成的“静态的反映论”,这种观点简单地将文艺划入认识领域。因此当“陈涌同志离开了实践论来谈反映论,并且排除了价值论,这就落入了旧唯物主义的窠臼。”从反映论转向实践论,再转向价值论,是杨春时分析文艺特殊性的理论出发点。杨春时进一步从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入手谈主体性与文艺的特性,将充分的主体性与超越性视作文艺的本质特质,这种特质就是自由:

文艺脱胎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必然打上阶级意识的印记,但文艺又不是意识形态的等价物。政治、道德、法律、宗教观念等意识形态是知性意识和文化,是一定的阶级意识的体现。文艺是审美意识——文化的体现;它突破意识形态的局限,体现了全人类的自由意识,是属于全人类的自由文化。文艺作品渗透着那个时代、阶级的意识形态,但文艺的本质和价值不在于此,而在于超越意识形态的审美意识——文化。[14]

超越性使得文艺不再是因其具有政治性而获得价值。这不无道理,但也不无简单之处。政治性与文学的审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决非只用超越就能加以简单界定。将涉及政治就视作非自由境界,也不尽符合事实。王国维在20世纪初期曾有此种观点。其实,政治概念的多层性决定了政治与文学关联的复杂性及其在文学的特殊本性形成过程的参与可能性。若将政治概念解析为三个层面:理念层面、制度层面、政策层面等,将会为政治与文学的结合提供新思路,在分析文学的审美价值时将政治纳入其系统加以考虑。但是,这是后话。[15]要求1980年代中期的学术界就达到这样的认识深度,恐怕是不合适的。到了21世纪初期,关于文学与政治关系的重新认识,才启动了这一新的认识过程。

整体地看这场关于文学主体性的讨论,我们认为它们集中于三个主要问题的讨论之上:

其一,提出文学的主体性,是否脱离乃至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主要表现为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在文学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在历史的框架下来认识人,还是以人为中心来认识人与历史的关联,这将形成“历史中的人”或“人的历史”;是强调意识的反映作用,还是强调意识的能动作用,这将形成意识的依从特性或意识的自由作用。但比较而言,双方在辩证唯物主义上的分歧要小于在历史唯物主义上的分歧,因为前者的分歧只是反映与能动的问题,后者的分歧是突出历史还是突出人的地位的问题,突出历史,人往往是小写的,突出人,人往往是大写的。在这里,历史唯物主义成为更为根本的问题,成为能否突破的关键。若说这种论争能在1970年代末的反工具论达成某种妥协的话,应当是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面,而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面所包含的矛盾,终于使得1970年代末期的中国文论界分裂了。

程代熙、陈涌等人仅仅承认主体论的主张略有弥补文学内部规律研究不足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将提倡文学观念的更新这一问题放在是放弃马克思主义还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大是大非”中加以解读,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违背甚或否定。他们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观点完全可以用来解释文学创作,并且只有它才是文学艺术的最高规律。此外,凡涉及“以人为本”的问题,大都给以否定,认为它外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在谈到文学与政治关系时,间接或直接地肯定了文学为政治服务的适用性,几乎没有提及这一主张曾经带给文学创作的负面影响。

刘再复、何西来等人则认为这是恢复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言说功能,并借鉴人类思想史上的有关人的地位的论述,形成了对于人的重视,这是对人的解放,从而摆脱社会、历史、意识形态、阶级、政治对于人的束缚。因此,从论述的策略上,他们决没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从论述的丰富性看,确实引用了马克思主义没有涉及的内容,将马克思主义的与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融为一体,建立新的理论基础。所以,他们对于简单地只从反映论来观察文学创作,已经极为不满足,从而在实践论、价值论的层面上分析文学的本质,并实现了从重客体地位到重主体地位的思考转向,将人的主体性与文学创作所需要的主体性统一起来,期望摆脱政治经济对于文学的过强桎梏,肯定文学创作的自由。但我们也认为,即使刘再复、何西来等人吸引了非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思想观点,但这些思想观点却没有取代马克思主义成为论述的主导部分,即使有时看起来有取代之势,但最终还是守住了这道底线。有时出于自觉,如论述中的策略性选择;有时出于不自觉,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知识体系,基本上出之于马克思主义。倒是反对他们的人,夸大了他们的离经叛道能力。离经叛道,需要的不仅是意图,还需要知识系统的支撑,需要整个人的思想个性的改变。而参与论争的双方,作为同代人,由于生活在同样的土壤上,接受了同样的思想教育,要叫他们彻底离开原有的思想模式,并非易事。在整个的1980年代,无论是主张主体论的,还是反对主体论的,基本上都是沿着马克思主义的思路运行的,只是略有无近而已。

其二,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划分是否得当?双方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充满了策略性,都是为各自的观点服务的。从事物处于整体中来看,当然没有内外之别。但就处于整体中的各个事物仍然只是各个事物而言,当然有自身与他者的区别,将属于自身的视为内在性的东西,将与自身有关联的他者视作外在性的东西,有事实与理论上的根据。毛泽东在《矛盾论》提到的一般矛盾与特殊矛盾,或共性与个性,均为此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一直未能落实到文学研究上促使内部与外部规律的区别研究。只是等到韦勒克的《文学理论》在1980年代初期传到中国,西方形式主义文论提出的内外之别,恰恰遇到了中国文论需要反思过去的同一性造成的对文学性质认识的模糊不清,才立即派上了用场,从而形成了“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二分研究思路。因此,刘再复等人坚持二分法,自有其道理,这成为维护文学的特殊本质论的重要的理论前提之一。就他们的论述看,我们认为体现了这样的特点:在强调内部规律时,并未完全斩断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联系,只是更加突出与强调内部规律的重要性,确实起到了纠偏作用。不可否认,在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转换问题上,刘再复等人未能给予特别重视,以至于他们关于内部规律的说明,往往带有单纯的重视内部而忽视外部的偏差。若能探讨外部规律转化为内部规律的独特机制,从而丰富内部规律研究,这才可以堵住反对者的嘴,让他们口服心服。

反对者否定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的划分,其理论依据就是整体的不可分性。就任何事物都是整体的一部分而言,确实如此。但事物的各自特性仍然是构成此一事物不同于彼一事物的本质特征,用整体性反对内部与外部的划分,又显得没有道理了。用整体性只能解释事物的一般性规律,即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共性问题,而非解释事物的特殊性问题,即事物的个性问题。这往往属于对事物的最终把握,却不是对事物的具体把握。对于文学的性质来说,最终的把握揭示文学同于其他社会意识活动的共同性,而具体的把握揭示文学之所以是文学而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活动的特殊性。研究共同性,是将文学纳入社会活动之中结成活动的链条,从而协同社会前进的步伐。研究文学的特殊性,是将文学作为文学来认识,从而认识这个链条的独特结构,保证文学在社会整体活动中发挥独特的作用而不使文学失去本来面目。当然,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是西方形式主义的一个理论观点,虽然它也有着广泛的哲学的、美学的、逻辑学的理论支撑,但若偏向一方,无论是强调外部规律者,还是强调内部规律者,都将产生认识的偏差。所以,用外部规律的研究代替内部规律的研究,或用内部规律的研究代替外部规律的研究,都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在过长时间内的外部规律研究被突如其来的内部规律研究所取代时,只要内部规律研究不走向极端,就是合理的。同时,进行内部规律的研究,只有尊重外部规律的重要性,才能产生更为积极的效果。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外部规律的研究只有尊重内部规律的研究,才能建立外部规律研究的合理性。就整个的文学研究而言,内部规律的研究无疑是文学研究的基本活动,舍此而他求,往往模糊了文学研究的基本要求。

其三,意识形态性与审美性的孰轻孰重,也是论争的关键之一。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恐怕是论争双方都承认的。文学具有审美性,恐怕也是双方都承认的。但具体地分析文学的性质,二者有无第一第二之分?则是论争焦点之一。很显然,陈涌等人更加重视文学的意识形态性,频频引用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观点来强调这一点。由此强调,他们重申了文学对于政治经济的依附性,以及文学为政治经济服务的必要性。尽管他们也提出了“特殊本质”的问题,但这个“特殊本质”不同于刘再复等人的“特殊本质”或“特殊性”,后者关于“特殊本质”或“特殊性”的论述,在更多的情况下是用“自身本质”来建构的。这就产生了一个未被学术界所重视的论争事实,即陈涌等人在坚持“特殊本质”时,自认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而刘再复等人坚持“自身本质”时,自认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但从文艺的“特殊本质”向文艺的“自身本质”的转变,恰恰是这场论争的一种思想认识上真实变迁过程。

陈涌说过:“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由于‘左’的教条主义思想的影响,我们研究文艺问题,往往主要注意到文艺和其他意识形态共同的方面,而较少注意到它和其他意识形态不同的方面,也就是说,往往只注意到文艺和其他意识形态部门的共同的本质,而较少注意到文艺的特殊的本质。这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的方法,使我们忽视对文艺的特殊性的研究,影响所及,在创作实践上也不能真正发挥艺术所独有的,为其他意识形态部门所不能代替的特殊功能。”细细阅读会发现,陈涌所谓的“特殊”,指的只是文学作为工具的特殊性,指的是文学能够产生特殊的作用,并未回答此一事物的“自身本质”到底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陈涌认为:“文艺与政治经济的关系,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只要承认这点,‘外部规律’说就没有立足的余地。”[5]在此,将政治视为“外部规律”的观点岂止是没有立足的余地,在陈涌看来,这简直就是生造,因为政治是内容,文艺是形式,文艺要反映政治,政治怎么可能成为外在的呢,甚至可以说,政治才是内在的东西,不是刘再复等人所说的文艺的自身本质构成了文艺,而是政治经济作为内容构成了文艺。结果,刘再复等人笔下的“外部规律”,奇妙地转化成了陈涌笔下的“内部规律”。陈涌通过这样的论述,彻底否定了文艺具有不同于政治经济的自身本质,照这样推论,甚至不必需要“特殊本质”这样一个可怜兮兮的干瘦的概念也能论证文艺的活动方式与性质特点了。如此一来,在陈涌眼中,强调文艺的审美性,只是强调了文艺作为形式这一点,这没有什么重要的,只是有点特殊而已。可强调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已经是在强调文艺的内容,有了这个内容,文艺才能成为文艺。文艺作为形式,为轻;文艺以政治经济作为内容,为重。这是将文艺视作容器,将装进内容的水,文艺如倒了内容的水,只是一个空空的容器,没有什么价值,但可再装其他的液体。按照这样的推理,文艺作为容器,并不能直接地反映世界,而只能借助于装载他物而获得意义与价值。若装载的他物本身没有什么大的意义与价值,此时的创作也就没有什么大的意义与价值。文学的意义与价值,不是受制于文艺本身,而是受制于文学所承载的他物是否具有意义与价值。这彻底否定了文学的独立性,再次肯定了文学的依附性。

由陈涌等人与刘再复等人的论争可以看出,他们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认识差距,一方坚持文艺的“特殊本质”论,这“特殊”二字,建立在先肯定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再肯定文艺的非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其立论的理论基础是意识形态理论。但这样做,无论怎样重视文艺的特殊性,也不能真正揭示文艺的自有本质。这种观点的理论出发点,不是文艺自身,而是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共同性,从起点上看,这是一元论,而非二元论。刘再复等人的“自身本质”论也离不开与意识形态的关联,但却是在挣脱意识形态理论的束缚后另建理论起点,这个起点就是文艺自身。这是二元论,而非一元论。在当时,这个起点就是审美性、审美意识等提法。即使审美性、审美意识等概念依然可以与意识形态概念相关联,但强调了审美的超越性,也就摆脱了意识形态理论的全面制约,能够更加独立地确认文艺的本质。刘再复强调“研究文学本身的审美特点,文学内部各要素的相互联系,文学各种门类自身的结构方式和运动规律等,总之,是回到自身。”[4]这里“本身”、“自身”,是从外部研究转向内部研究,再在内部研究中实施审美研究的突入,由审美研究建立文学艺术的自身规律特点,首先完成对于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现象的说明,其次才肯定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说明。

由“文学主体论”论争引发的文学与政治关系的讨论,与第一次有关“文学工具论”的讨论相比,是一种进展。区别在于:第一次论争是争论文学与政治之间有无关联,怎样关联,认为文学与政治相区别的略占上风,正是这个略占上风使得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解有了松动,不再坚持文学从属于政治这个命题。但到了“文学主体论”讨论的出现,则进一步扩大了文学与政治相区别的层级,这不仅是有区别,而且这个区别是有具体内涵的,即文学具有充分的主体性,从而使得文学能够并应该独立于政治之外。另一种理论景观出现了:主体性才是文学的特质,它对政治性形成了新的超越关系。

但留下的问题仍然是复杂的。主张文学与政治有关者,重复老的论断,一如前苏联的旧论。反对文学对政治依附的,建立在二元对立思维中,走的是反叛之路,用否定来建立自己的立论基础,但又无法彻底从理论的论证上斩断文学与政治的关联,像是藕断丝连,这丝的弹性极大,这连接的丝又太粗,总感觉没有说清楚。原因何在呢?在于文学与政治之间原本就存在关联,可如何认识与评价这种关联,并非易事。过于强调这种关联,会削弱文学的独立性;可过于否定这种关联,又说不清文学与政治原有的关系。因此,对于反对文学依附于政治的一派来说,他们尽管取得了论争中的主导权,貌似取得了论争的胜利,但细细地一想,这种胜利又像是建立在理论上的灰色地带上,不清不楚。比如在反对文学从属于政治的论者中,为了提倡主体论,反对文学依附于政治,往往会用“内部规律”的提法来建立自己的立论基础与出发点,这只产生了有限的作用。可在论述中为了更加充分地说明问题,又频繁地使用文化、审美意识等概念,这虽然包含了对于文学从属于政治的批判,却又难以仅仅通过文化、意识的相关性就说清文学与政治之间没有关系。文化、意识与政治相关,文学与文化、意识相关,就必定与政治分不开。正是这一点,成为陈涌一派学者不继倡导文学为政治服务的理由与依据。要是与近几年来的文学“再政治化”讨论进行比较的话,后来的突破与创新恰恰是抓住了文化、意识等概念与政治的相关性来建立新的论述基础。如有的学者敏锐地从“政治文化”角度来重新认识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使得文学与政治的关联渠道扩大了,加深了。由此反观刘再复等人在1980年代的相关论述,其薄弱一面也就充分地显现出来了。只是当时的陈涌等人未能掌握这个“政治文化”概念,才使他们在反对刘再复等人的观点时,少了一条至关重要的理论论据。

应当承认,陈涌的论述符合马克思经典论断的原义,他认为没有绝对的独立性、相对性、内在性,是正确的。确实,离开了外在的广泛联系来谈一个事物的内在特性,将会陷入无法自明的困境,没有办法说清事物的发生背景。但问题是,是否一谈独立性、相对性、内在性,就是否定了这些特性与外在的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呢?恐怕也不是。如果从过分强调外在的倾向转向稍微突出一点内在的倾向,从过于重视事物的普遍性转向不妨强调一下事物的特殊性,这也应该算是一种正当的纠偏吧。在陈涌与刘再复的论争中,我们认为可能存在理论上的认识偏差,这造成了双方的对立,并从而体现了各自的意图差异。但从立论的角度看,似乎双方都没有大的论述错误。即使陈涌所说是千真万确的,他揭示了文学艺术与社会政治经济的不可失去的联系,但这与文学创作的实际孕育、构思写作有距离,不能解释后者,这也要需要另辟新的论域才能解决文艺的自身问题,只谈文学艺术的受制于经济政治,难以理解创作过程及其特点。刘再复所论述的是认为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若不能由外在关联而沉入主体内心,不能由广泛的社会联系转向独特的审美构思,就不能创作出作品来,就不能打动人心。因此,捧着陈涌的经济政治决定论,能解释文学艺术何以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中起起伏伏,但看不清创作的奥秘,解释不了创作的心理过程。刘再复的说服力原本就是内在的说明力,由事物的内在特性来观察事物的特性,只要不否定这个内在的东西是与外在的东西相关联的,那就也是一种有效的解释。如此说来,在“文学主体论”论争中,刘再复所代表的“去政治化”,在其特定的意图支撑下,是成功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1]刘再复.自序[M]//刘再复.性格组合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8.

[2]刘再复.性格组合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8.

[3]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上)[J].文学评论,1985,(5).

[4]刘再复.文学研究思维空间的拓展——近年来我国文学研究的若干发展动态[J].读书,1985,(2-3).

[5]陈涌.文艺学方法论的问题[J].红旗,1986,(6).

[6]程代熙.对一种文学主体性理论的述评——与刘再复同志商榷[J].文艺理论与批评,1986,创刊号.

[7]郑伯农.也谈文艺观念和文艺学方法论的问题[J].红旗,1986,(16).

[8]敏泽.论《文学的主体性》——与刘再复同志商榷[N].文论报,1986-06-21.

[9]杨柄.对文艺指导思想的理论认识问题的探讨[N].文论报,1986-08-11.

[10]何西来.主体意识的觉醒——刘再复《文学研究京戏以人为思维中心》之我见[N].文汇报,1985-11-25.

[11]徐俊西.也谈文艺的主体性和方法论[N].文艺报,1986-06-21.

[12]王春元.文学批评和文化心理结构[J].红旗,1986,(14).

[13]洪永平.马克思主义与文艺规律问题——与陈涌同志商榷[J].文学评论,1986,(4).

[14]杨春时.论文艺的充分主体性和超越性——兼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J].文学评论》,1986,(4).

[15]刘锋杰.文学想像中的“政治”及其超越性——关于“文学政治学”的思考之三[J].西北大学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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