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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细化工作加强高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2013-04-11兰中文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3年10期
关键词:贵重国资仪器设备

徐 文,兰中文

(电子科技大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四川 成都 611173)

仪器设备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而价格昂贵的贵重仪器设备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更是高校理工类专业取得前沿性和创新性科研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条件保障。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到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55.8万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依此计算,2015年我国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将超过1万亿元。

随着“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的深入实施,高校利用专项资金购买了大量的贵重仪器设备,用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利用这些先进仪器设备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取得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者的重要任务。管理好贵重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或重复购置、避免国家投入资金的浪费,是高校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

1 制度和人事

电子科技大学非常重视教学科研设备的投入,“985工程”三期建设至今已投入约2.9亿元;已经验收的“211工程”三期建设共投入6 000多万元;每年学校都自筹经费进行本科实验室建设,仅2012年就投入3 700多万元。截至2012年底,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的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达到1 200余台,总价值5.5亿余元。

为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学校在《电子科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于2005年制定了《电子科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共享办法》),进一步提出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建立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近年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2012年学校参与开放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达到147台,跨机组、跨学院使用共享设备共计近600人次,校外测试单位50余家,测试费收入200余万元。随着学校贵重仪器设备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和开放共享逐年扩大,既有的管理制度中有一些条款已不再适应现实情况,因此必须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而更切合实际、满足需求的制度才更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一项再好的制度如果遇到人事颓废,不能很好地执行,也仅是一纸公文而已。要切实地执行一项制度,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积极配合。制度的严格执行会存在客观的困难,但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在现有的条件下,立足本职工作,尽可能地利用已有的条件和被赋予的职权,扎扎实实地做好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只有修订制度、细化工作,与时俱进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上设备管理员各项细致的工作,才可共同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富有成效,达到提高设备使用率的目标[1]。

2 修订制度

制度的修订基于3方面的考虑:(1)学校每年下拨的共享基金额远远低于申请使用共享基金的金额,缺口较大;(2)已实行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对闲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学院和机组惩罚措施操作性不够强;(3)由于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费用高,对开放共享贵重仪器设备的机组奖励幅度不够大。

基于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反馈,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国资处)在《电子科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其他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相衔接、条款互相呼应的基础上,重点将对《共享办法》作出修订。

2.1 修订的内容

2.1.1 修改测试费分配比例

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外服务的创收分配制度由校财务处制定,国资处负责制定贵重仪器设备校内共享使用测试费收入的分配比例。

按照原《共享办法》规定,受共享基金配套资助的测试费用(50%测试人自筹+50%学校共享基金配套),机组所得劳务酬金和维护费用比例为55%~70%(视设备年使用机时多少而定),而返给学校的比例为30%~45%,即学校共享基金资助测试费的60%~90%要返回给学校,实际上学校每年共享基金资助的金额是非常有限的。

修订后的校内测试费分配比例中,20%返回共享基金,将10%划拨机组所在学院作为发展费,70%归机组(包括劳务费和维护发展费)。

2.1.2 改变共享基金性质

共享基金意在鼓励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跨机组、跨学院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但是,因为共享基金具有学校专项经费的性质,每年年末都要清零,校内测试费按30%~45%的比例返回学校的部分也无从累积,来年共享基金的来源仍只有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一项。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处也很难将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工作做大、做活。

修订后的制度改变了共享基金性质,由学校专项经费改为常规经费。

2.1.3 扩大共享基金使用范围

共享基金作为推动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经费支持,近年来主要是供各学院跨机组使用共享设备的测试人和有维修需求的共享设备机组使用。修订后的制度将扩大共享基金的使用范围,设立共享基金培训费。

2.1.4 增加约束措施

原《共享办法》中规定对未达到合格使用机时标准(800小时/年)的贵重仪器设备,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调拨的约束措施;而修订后的制度将从加强设备的论证和购置管理工作入手,从设备采购的源头对贵重仪器设备闲置严重的单位作出约束。

2.2 制度修订预期成效

对《共享办法》中以上若干条款的修订,除了能更有效地激励机组开放共享贵重仪器设备的意愿,还预期有其他几项成效。

2.2.1 共享基金滚动累积、机动使用

由于学校每年下拨共享基金金额有限,作为推动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部门,须想方设法扩大资金来源。修订后的《共享办法》把共享基金变成常规经费,校内测试费收入又有20%返回共享基金,由此,共享基金除了学校拨款和收取的闲置费(闲置费纳入共享基金维修费中)外,还能够自行累积。随着开放共享的设备越来越多,测试费收入也会越来越多,待良性运作几年后,返回共享基金的资金将会比较可观,共享基金可滚动累积,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开放共享、维修维护仍可有经费支持。

此外,共享基金变成常规经费后,国资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审批使用,给仪器设备共享有力的支持。

2.2.2 约束措施更有可操作性

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以年使用机时800小时为合格标准。《共享办法》规定:对年使用时机未达到800小时的设备机组所在单位收取设备闲置费,比例为设备购置价格的0.5%~1.5%(年使用机时越少,收取闲置费越高)。对于连续两年使用机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贵重仪器设备,学校有权进行调剂。但是,因我校的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后分散于各学院,国资处对设备的管理仅限于宏观上的,这项约束措施一直难以实施。

修改后的制度,将从“985工程”三期、“211工程”四期等重要项目的设备采购论证入手,对贵重仪器设备闲置严重的学院、实验室和课题组,从设备采购的源头上进行约束。同一单位有类似科研设备而尚未充分利用的,将不能通过购买新设备的采购论证。

另外,修订的《共享办法》规定校内共享设备产生的测试费收入,有10%作为发展费划入设备所在学院。如此,贵重仪器设备因年使用机时未达到合格标准而发生的闲置费,便可在下一年度学院的发展费中抵扣,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且,在一个单位中,有的机组给单位创收,有的机组则被收取闲置费,各单位对所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了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2]。

3 细化工作,落实制度

现在,国内很多高校都在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把各级设备管理员(特别是校级设备管理员)从频繁的登记入账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做更深入的“管理”工作。电子科技大学于2012下半年已投入使用新的“国有资产及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在提升了工作效率以后,作为统管学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更多地思考如何在网络化办公条件下,细化工作内容,将已有的制度和即将出台的新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

3.1 启动贵重仪器设备培训工作,共享基金的面上资助与重点资助、专项资助相结合

尽管很多教师和学生有共享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需求,但是实验室技术人员有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无法为其他师生一一提供测试服务,并且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操作难度大,未经培训的非技术人员难以自行上机测试。为解决这一矛盾,学校将启动贵重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工作,请实验室技术人员对需要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进行上机培训,学校将给具有独立操作能力的人员发放上岗资格证书,实现实验室深层次的开放[3]。

共享基金作为推动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经费支持,近年来主要是配套给本校各学院跨机组使用共享设备的测试人员和有维修需求的共享设备机组使用。每年申请使用共享基金的数额很大,而共享基金实际资助的测试费金额只占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20%左右,共享基金维修费实际资助金额只占实际产生维修费的10%左右。以往共享基金的分配都是在遵从分配原则,即测试费优先考虑跨学院申请者,维修费优先考虑开放共享工作做得好的机组,基本上在面上分配。

在共享基金成为常规经费并可滚动积累、机动使用之后,还可对测试费和维修费进行重点资助和专项资助。共享基金测试费可对近几年开放共享工作开展得好、设备使用率特别高的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提高资助比例。共享基金维修费可视开放共享工作的开展情况、设备的使用率以及设备的价格和维护维修的成本等情况,每年重点资助一些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

3.2 激励和约束措施相结合

一项制度的实行少不了奖励与约束措施的结合。修订后的《共享办法》完善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激励措施,如:对学院定期进行评比、表彰,进行测试费收入分配(10%为学院发展费);对机组优先受理申请共享基金维修费并进行测试费收入分配等。对学院和机组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有利于推动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但是,采取约束措施(包括收取闲置费、设备调拨)往往会遇到阻力。学校施行《共享办法》不要求一步到位,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做一些工作。

例如国资处在“985工程”、“211工程”等项目购置设备的论证工作中,应该考核申购学院、实验室、课题组有无该类设备,已有设备的利用率如何。对于已有该类设备且设备利用率不高的,敦促已有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对未作出响应及无整改措施的部门,对同类型新设备的申购将不能获得批准。作为设备管理部门的国资处,还可以对那些闲置严重且价格昂贵的仪器设备收取一定的闲置费,首先可以在分配给学院10%的发展费中抵扣。在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措施下,学院的发展费有出有入,有利于培育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率的理念。

3.3 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过程管理

在未实现网络化办公的时候,国资处对设备的管理更多的是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的管理,例如每年一次设备小清查,两年一次设备大清查;更多的是在办公室里进行全校设备的登记入账工作和建立于各学院上报数据之上的账务管理。“国有资产及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设备购买人或使用人—项目经费负责人—院级设备管理员—校级设备管理员的逐级管理,凡是涉及到设备的教职员工都要参与其中。国资处在实时动态掌握全校设备账务的同时,可以走出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地考查设备——特别是技术含量高、具有前沿性的、价格昂贵的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加强过程管理。对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是否需要维修维护以及怎样维修维护等信息及时跟进[4]。如有的机组申请设备维护费,作为共享基金的分配部门,国资处应该了解这些设备需要如何维修以及维修费用的实际需要,对维修的过程要有一个了解。

对于那些开放共享程度高的分析测试类设备,国资处作为开放共享工作的管理部门,更需要听取跨机组、跨学院使用人的意见,帮助他们排除使用共享设备可能存在的障碍。例如因设备负责人工作调动,导致该设备暂停开放共享服务,这时国资处就要介入,责成设备机组尽快安排新的设备负责人。

3.4 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考核

《共享办法》规定,各单位在年终考核和职级晋升中,要充分肯定机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成绩;对于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然而由于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分别由校院两级管理,对学院级、学院设备中心级以及最基层的设备管理员的考核都由学院来完成,国资处对设备管理员的考核仅是每两年一次对学院级设备管理员的优秀评比,而几乎没有涉及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考核,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实际是很有限的。

在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最关键的人员是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内的机组成员,没有他们的技术和意愿,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就无法实现。所以,作为全校设备管理部门的国资处,需要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在现行的校院两级管理的制度下,至少可以定期地对机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评比,依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程度、技术水平等评选出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机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队伍的建设。

4 结束语

提高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或重复购置,避免国家资金的浪费,是高校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要随实际工作的开展和教学、科研的需求变化而不断修订;制度的施行也需要人事管理的配合,更需要设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尽可能地利用好已有的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2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2]徐文,傅劲,兰中文.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11):258-259.

[3]高禄梅,贾申利,杨帅,等.推进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的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11):217-220.

[4]叶李艺,张勇,陈晓兰,等.高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责、权、利机制分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11):2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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