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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行为浅析

2013-04-02张丽雯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新生代劳动力农民工

张丽雯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行为已成普遍趋势

“我在深圳的建筑工地做过搬运工和焊工,在工厂里做过制造工,都是干了半年就走了”。今年27岁的小伙小赵,在打工的8年之间换了9份工作,跑遍了深圳、上海、北京、青岛、兰州等七个不同的地方,这些工作中干得最长的有1年半,最短的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来自山西的小张,今年22岁,从技校毕业后,她先去深圳的电子工厂打工,干了两个月,因为受不了长时间的劳动和严苛的管理辞了职。辞职之后,她没有立即找工作,而是先去自己长期以来向往的海边玩了一番,等到钱花得差不多了,才在青岛的服装加工厂找了一份工作,干了半个月,她发现服装厂和电子厂差不多,除了辐射少一些外,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时间,于是一个月之后,她又辞职了。之后她在青岛本地又找了一份文具厂的质检员的工作。就这样,短短的时间内她换了三份工作。

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工众网于2012年2月8日发布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农民工平均一份工作的时间只有2年,“短工化”已成为当前农民工就业相当普遍的趋势,而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根据调查结果,与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前出生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后出生的农民工)第一份工作的持续时间由4.6年减为1.7年,第二份工作由4.0年减为1.5年,第三份工作由4.2年减为1.5年[1]。

“短工化”是指近年来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务工周期短、频繁换工的一种现象[2]。干不长、频跳槽,发展空间小、努力成效低[3],这是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农民工就业趋势”课题组概括的当下中国农民工就业趋势,简而言之:农民工大多在打“短工”。农民工“短工化”表现为高流动性和水平化的特点。高流动性表现在农民工平均做每份工作的时间缩短。数据表示,2004年开始上份工作的农民工,工作平均持续时间大约为4.3年。而2008年开始上份工作的农民工工作持续时间缩短了近一半,同时失业状态持续时间也显著缩短。水平化表现在当前我国农民工在用工单位中获得内部提升的空间相当有限,超过1/3的农民工在上一份工作期间薪酬、技能和管理层级均无提升。然而,农民工在用工单位间的流动也是“水平化”的,多数农民工换工作后并未获得职业地位的提升[4]。“短工化”现象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首先,“短工化”不利于农民工自身的发展。频繁地跳槽打断了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持续性和积累性,不利于劳动者自身的职业发展和规划、职业技能的形成,不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者无法形成熟悉的关系网络和圈子,缺乏社会关系的支持和帮助;频繁的流动也使劳动者对企业和城市缺乏归属感,不利于个人长远的稳定发展。其次,对企业而言,阻碍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力频繁更换,劳动者无法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使企业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高技术的劳动力,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缺乏人力资本的支撑,企业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外,“短工化”使农民工处于一种游离的状态,长期的频繁流动可能会积累成大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期望与现实的落差

1、新生代农民工更加追求自身的发展和现实工作机会少的落差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他们更加向往城市的生活,渴望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希望能融入城市。与老一辈农民工进城单纯的挣钱目的不同,他们追求的是生存基础上的发展。与老一辈农民工对工作没有什么要求、只要比农村挣钱多不同,他们对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诉求与现实情况出现了落差。

与老一代农民工给活就干、以挣钱为目的不同,新生代农民工来到城市,是将自己的职业、将来的生活、在城市的发展总体上加以规划,因此他们更加注重自身的发展。在选择工作的时候,更加注重就业岗位的质量,不仅要求工资待遇,也要求自身技能的提高和劳动权益的保护。他们希望工作富于技术性,希望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企业不拖欠工资,希望得到工伤保险,希望劳动强度适中,希望企业能够提供培训的机会,政府能举办公益性的培训课程和讲座,有的还希望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现实工作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欠薪、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高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往往为了节约成本不会给农民工提供培训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往往“用脚投票”,去寻找其他的就业机会,也就加剧了“短工化”的行为。

2、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获得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现实工作条件差的落差

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获得清洁、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能享有休息日甚至旅游假期。然而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负荷、超时的加班、拥挤的宿舍和没有保障的安全隐患,更不用说休息日和旅游假期了。当他们忍受不了一份工作的时候,就会选择另一份工作,“短工化”的行为使他们能够摆脱工作中严苛的纪律管制和约束,追求向往的自由。

新生代农民工强烈的岗位晋升意愿与现实流动的“水平化”的落差

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工作岗位中得到晋升的机会,他们希望获得技术性和管理性的职位,而不是永远做基础工和苦力活。然而《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农民工在单位中只有有限的晋升空间,超过1/3的农民工在上一份工作期间薪酬、技能和管理层级均无提升[5]。当现实的工作岗位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离开。

(二)结构性因素

1、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现象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密不可分。近几年频繁出现的“用工荒”、“招工难”现象表明劳动力处于稀缺状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全国各地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大,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这也使得农民工主动选择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所以当他们对现有工作岗位不满的时候,他们就可辞职,去寻找下一份更加满意的工作。

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影响着企业的用工选择。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减少生产不稳定的风险,倾向于灵活的用工方式,对临时工的依赖越来越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说,现在企业用工成本很高,为了防范风险,几乎所有企业都会选择劳务派遣工,万一订单不够就裁员,裁员风险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6]。

2、“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7]

劳动力再生产是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中提出的。无论一个社会形式如何,它的生产过程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是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他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的生产过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生产的条件同时成了再生产的条件。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不是不断地把它的一部分产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就不能再生产[8]。再生产的过程总是以劳动力的购买为开端的。劳动者在今天进行的劳动应该在明天也能以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来进行。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状态下维持自己。对劳动者个人恢复和延续的补充过程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即劳动者通过个人消费把劳动过程中消耗掉的劳动能力重新生产和恢复起来,它包括劳动者自身体力和智力的恢复和更新、劳动技能的积累,以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一代一代不断更替地培养及补充。它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能力(即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的恢复和更新、劳动技能的积累;二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的再生产[9]。

所谓“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指农民工在城市的工资收入大多只包括了他们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赡养老人、抚育后代、居住、教育、医疗等费用,大多并未计算在他们的工资收入之内[10]。“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得本来是完整统一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被肢解开来,其中的一部分(劳动者个人的体力和脑力的再生产过程)是在工厂、城镇中实现的,而另外一部分(抚养子嗣、老弱等)则是在乡土村社中实现的[11]。

正如任焰、潘毅所分析的,“农民工”这个称谓本身就体现了农民工从一产生就面临的被割裂的状态。“工人”是一种职业身份,意味着城市接纳了他们作为劳动力的职业身份进城打工,以满足国家发展和资本积累的需要;而“农民”是一种制度性身份,意味着他们只是城市中临时性的劳动力,城市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也无需负担其长期劳动力再生产,一旦他们的劳动力不再被城市需要,他们也就无法在城市继续生存下去[12]。农民工的生存状态是充满悖论并且非常割裂的:城市允许农民进入城市打工以满足全球资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但同时却拒绝(或者说无力)承担他们在城市中完成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作为城市中的临时性劳动力,城市的住房、教育、健康医疗、福利以及其他环境设施等集体性消费资料(means of collectiveconsumption)与这个劳动力大军无关[13]。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其中“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已经超过一半[14],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大部分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处于边缘地位,其次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城市也难以获得稳定的工作,不能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既无法在农村扎根也无法在城市立足,处于双重边缘化的地位。老一代农民工在城市受挫后,大都选择返回乡村,而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不会返回家乡,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渴望城市生活,不愿意回去,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乡村社会也很陌生,回到乡村后也很难适应乡村的生产和生活。而城市又没有为他们提供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在这种两难困境下,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在各种工作中游离。

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问题的对策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新生代农民工个人、企业和政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改变“短工化”的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应该认识到频繁跳槽,妨碍了工作经验的积累,不利于自身在企业的长远稳定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在工作中积极进取,构建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社会关系网络,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企业应该改变对农民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态度,尊重农民工作为人力资本的劳动价值,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经常性和长期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畅通的职业晋升空间,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有长期留在企业的动力和决心。

“短工化”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取向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新的利益诉求,政府要了解和跟上新生代农民工的变化,及时提供指导意见和制定相关措施。如加强立法、完善执法监督、开设基础法律课程、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在权益遭到损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和联动机制,为农民工建立个人就业信息电子档案,及时跟踪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为他们提供及时可靠的就业信息。由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的能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劳动法律知识,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山东省烟台市从2006年起,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培训的工作机制,平均每年提供13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培训机构公开向社会招标,把培训补贴和就业效果挂钩,极大地调动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的积极性,使得培训机构获得经济效益,企业提高了员工的素质,农民工就业能力得到提高,实现稳定就业,“短工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改善。

改革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体制,建立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制度。消除对农民工户籍身份的制度障碍和歧视性政策,使在城市获得稳定工作和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逐步转化成城镇居民。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就业、统一管理。将农民工纳入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体系中,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教育、卫生、失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形成公平、公正的和谐氛围,努力促使农民工融入当地社区。只有让农民工能在城市里扎根,形成对城市和企业强烈的归属感,改变“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体制”,改变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分割的状态,才能彻底改变“短工化”的行为。

注释:

[1][2][3][4][5]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工众网.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EB/OL].http://www.wenku.baidu.com/view/617e2c34b90d6c85ec3ac670.html,2012-02-08.

[6]白田田.报告显示农民工就业“短工化”加剧[N].经济参考报,2012,(2).

[7]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J].社会学研究,2006,(2).

[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资本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9.

[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资本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9.

[10]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J].社会学研究,2006,(2).

[11]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J].社会学研究,2006,(2).

[12]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J].人文与社会,2010,(7).

[13]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J].人文与社会,2010,(7).

[14]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EB/OL].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7766442.html,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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