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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建设安全监督研究

2013-03-27黄鹏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1期
关键词:监管问题对策

黄鹏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迅猛成长,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近几年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形势不容乐观,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筑行业长久稳定发展。本文从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角度,从法律法规、监管方式、监管队伍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应对措施,希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减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对策

引言

加强对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对于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规不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薄弱;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后等,政府相关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更多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行业能够快速且良性稳定发展。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意义

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且危及社会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筑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保证建筑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政府应该及时发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正,真正落实建筑安全措施,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状况,从而维护和保证建筑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安全健康发展,促进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顺利进行。

2.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分析

2.1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1997年就颁布了《建筑法》,但是相关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标准等仍然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现行建筑相关法规不够严格,不能对施工单位起到很好地威慑作用。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可预测,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使得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极大,加之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威慑力小,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甘冒风险违法经营,导致政府根本无法对施工单位和工程实行有效监管;其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主体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具体安全行为,导致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明确落实到位,而且建筑违法行业标准规范处罚条款不具体,操作起来较困难。

2.2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薄弱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队伍依然较为薄弱。许多地方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并且一部分人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机构不能适应安全监管的需要,与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大,监管任务重,不能全面地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有效监管。且监管人员还需要处理建筑安全施工培训、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

2.3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后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性能等,扮演着建筑企业的“保姆”角色。政府部门虽然监管过程中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安全生产形势、整体效果并不好。这种监管方式没有充分调动其他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不能为更好促进和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建立更好地条件和秩序;此外,建筑安全监管投入不足,监管部门没钱购买先进的安全监管设备,监管队员不能得到及时地培训,专业素质能力不能满足变化的需求,缺乏科学实用的监管手段,大部分情况下只能依靠眼看、手摸等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风险。

2.4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但由于监管过程中村在执法不严,监管队伍安全责任意识和思想淡薄,日常巡查工作缺乏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导致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有时候安全监管工作还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一些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建筑施工中的一些事故隐患监控不到位,不能很好敦促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此外,很多地方没有指定出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程序性规定和检查项目等,导致建筑安全监管存在漏洞,覆盖不全。

3.加强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对策

3.1 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规

政府必须结合我国目前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修改、制定、完善工作。政府应加快对当前《建筑法》的修改,增加一些必要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明确政府不同行政部门的建筑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针对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进行补充,并且同时制定和完善建筑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时的处罚规定、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建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

3.2 加大监管队伍能力培养,提高监管能力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是专业技术、能力等要求较为严格的管理学科,需要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目前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特别是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的市县。对于合格的建筑安全监管人员来说,不仅要掌握国家最新的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等,还要懂得建筑涉及各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人类行为科学知识等。为了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就必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的资格培训、业务培训、任职培训等制度。为了及时了解监管人员的培训成效,还应对监管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知识体系的考核,主要以试卷的形式进行;二是服务效果考核,主要是将监管人员的考核标准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到监督单位。若季度考核若不合格,监管人员就须进行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从而保证监管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与业务水平。

3.3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虽然现行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是现实生产中建筑企业对本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不闻不问,完全依赖于政府相关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我国主要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是建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监管小组,日常主要工作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每天工作都疲于奔命,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转变监管模式,准确定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4 加大安全监管投入,科技推动监管工作

为了更好提高全镇建筑安全监管水平,政府必须加大对建筑安全资金的投入。建筑安全监管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能力强、设备齐全的专业队伍,加强建筑安全管理队伍的业务知识和监管能力的培训,配备必要的建筑施工现场检测设备,完善办公用品,如电脑等。通过发送宣传手册、图片、电台、报纸、短信等方式,加大对全镇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监管先进实用技术和产品的投入和引进。首先,针对解决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难题应急管理难题,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其次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监管本质水平;最后,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内容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概况等。

4.结论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筑企业自身、监理单位等参建责任主体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并严格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消除和控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也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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