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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013-03-27朱红霞

对外经贸 2013年6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朱红霞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一、导言

金融服务体系是指主要运用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通过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对融资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作为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也大致相同。但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着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以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国家实现保护、支持、发展农业经济的目标。

从20 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尚不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越来越突出的农村融资难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三农”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相比较而言,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较为成熟,有较好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并且各金融机构间有着严格的职能分工,在政府参与和监管方面都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的特点,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 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自改革开放之后不断发展,形成了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和合会。2006年以来,各类资本在我国政府引导下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产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至2012年5月底,全国已经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17 家,80%的贷款投向“三农”和小企业,成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新的生力军。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在各涉农金融机构影响下加快推进。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开办农户的联保贷款和创业贷款等贷款业务。从资本市场来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以及股票主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这些措施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设虽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供给严重不足的总体状况依旧存在。例如在许多地方出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家独大,在垄断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贷款资金少,贷款成本高,贷款条件高等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多元化的改革仍然没有改变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农独撑庞大的三农”的局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下逐渐精简银行从业人员,陆续撤离其县级区域业务网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逐步转向城市地区,因此,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的严重情况。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708 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有2945 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2. 金融服务方式单一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规模在不断扩大,需求的品种和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但目前多数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存在贷款品种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的问题,金融产品范围主要集中在“存、贷、汇”业务上,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这种金融服务体系完全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农民金融的多元化要求,制约了金融发展。

3. 农村信贷资金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逐渐多样化。但农村信贷收益率低,农村中小企业缺乏抵押担保品,农村金融环境不够完善,信贷交易成本过高、风险大,使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意愿不足。很多金融机构将本来用于农村市场的资金转移到收益较高的地区和行业,比如城市地区或工业。目前,农村高利贷普遍和民间金融活跃恰恰说明了正式金融机构资金有效供给的不足。

4. 农村金融信贷缺乏信用支撑

在制约农村信贷投入的因素中,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影响最为突出,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故意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农户的信用信息基本处于零散分布状况。良莠不齐的民间借贷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加大了农村金融的运行风险。

5. 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为了提高经营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农村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明确,产权结构不清晰。

三、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特点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复合信用模型”的典型,其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并存,架构层次分明,是职能协调的有效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农村资本能够相对独立运行

美国政府在不同农作物的生产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12 个农业信贷区,从而达到农业信贷规范化的目的。在每个农业信贷区内,美国政府专门设立农贷专业银行,而每个农贷专业银行在农业信贷管理局监督和管理下都是独立经营的实体。农贷的专业银行经营拥有独立性,有效地保持了农业资金运行的相对独立性。

(二)农村金融拥有强大的财政支持

在农村信贷发展初期,美国政府给予其大量拨款,以此来保证并促进信贷事业的快速发展。比如政府的拨款是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最初主要的股金,其比重占总股金的80%,而且财政部门的拨款或借款是政府农贷机构资金的绝大部分来源。

(三)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

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层次结构比较分明,以私营信贷机构等农村的商业金融作为基础,以合作性的农村金融作为主体,而政策性的农村金融起到补充的作用。私营的农村信贷机构特点是产权明晰,可以专门向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农村金融需求者,比如大型农场主,提供借贷资本。而政府创办农业信用合作体系,其最初由政府进行全部出资,而后政府再进一步公开出售股权,使其逐步实现由合作社或农场主所有。为了达到向灾民提供救济方面贷款,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的目的,同时为了弥补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缺陷,政府还建立了政策性的农业信贷机构。

(四)信贷管理机制完善

美国农村的信贷管理机制相当健全,信贷机构以风险控制和盈利作为两大目标,非常侧重于贷款的流程,形成了一整套适合不同对象贷款的流程,并在发达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组建了全球最发达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并且美国还建立了拥有独立的、比较健全的,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针对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具有信贷金额小、风险大的特点,政府把农村的金融机构监管与其他的商业银行监管进行分离,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监管措施。

四、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创新与培育农村金融组织

在立足于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基础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下,美国建立了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组织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些农村金融组织之间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它们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出发,满足了农村的金融需求,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我国应在国内农村的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的基础上,加快创新与培育农村金融组织,以达到建成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非正规性金融四者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地位

可以借鉴美国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的两条基本经验:一是民主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合作金融组织的代表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开会讨论并民主决策。二是来源于社员并服务于社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社员互助机构,为社员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项目。具有强制性的契约性是各级社员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关系的体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方面为了满足社员对小额、零星资金需要,提供小规模的贷款,另一方面为了提高社员的闲散资金投资增值的机会,向社员筹集资金。我国改革农村合作金融,应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的固定性;在农村合作金融中引入市场机制,对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进行改进,提高合作金融的运行效率,使得业务运作适当商业化;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有效监管,使之独立发展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三)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

美国扶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工具是农业保险。美国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并为了达到支持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的目的,通过联邦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保费补贴,而且为了鼓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农作物的保险业务,通过联邦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我国也应该加大农业保险的力度,把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发展强有力的支撑。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美国政府主要以五种方式支持农村金融市场:(1)政府直接出资,比如在经济危机中,主要由政府出资发起成立的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曾出资认购股票救助农村金融市场;(2)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信用社不被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3)政府提供担保帮助募集资金,如在政府和央行担保下,美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发行债券用来筹集稳定的长期的信贷资本;(4)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美国的信用社免交存款准备金;(5)农业贷款普遍贴息制度。参考美国做法,当前应确立我国政府导向型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模式,待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后,再循序渐进地向市场导向型模式进行过渡。

(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立法形式,美国推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保障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如依据1916年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美国建立了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行为规范化,也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交易秩序得以维护,从而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尽快出台一些农村金融法规,诸如《合作金融法》《政策性金融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农村金融组织法》,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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