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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学视域下的婚姻观

2013-03-27石双华

东方论坛 2013年3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男女夫妻

石双华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和合学视域下的婚姻观

石双华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婚姻”“和合”的文字起源,都离不开对男女、好合的暗示。从“婚姻”与“和合”的释义起源、婚姻中和合的显现、婚姻中和合原理的施化流行等三方面分析后可以发现:“和合”之意在最初离不开男女婚姻之事,经过各个时代的思想家的阐释与界定,逐渐赋予了其更丰富的含义;现代生活中许多风俗习惯、婚配礼仪等都存在和合文化象征;在婚姻中应用和合学五大原理,可以使婚姻关系臻至和美境界。

婚姻;和合;婚姻;冲突

婚姻,乃是社会的基本元素之一,而婚姻的和睦又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在最初具有和谐美满之意,而和合的象征意义在起源中与男女情事密切相关,和合的风俗多年来已成为婚姻中祈福纳吉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故笔者不揣谫陋,从词源角度挖掘婚姻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婚姻中潜在的对和合之意的期待,试探讨当下的婚姻观,在和合学视域下,以和合学的独特视角解读婚姻,对于婚姻中如何以和合学应之,作粗陋探讨。

一、“婚姻”与“和合”释义探源

在奴隶社会初期,并不存在婚姻的固定形式,而是流行掠夺婚。《周易》中有“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等内容,这都是血淋淋勾画了抢婚的图景。从这种关于掠婚的描绘痕迹,我们还可以从古人对于“婚”字的原初意解释中得到。《说文解字》有“礼,娶妇以昏时”,这种说法来源于古代劫掠女子,总是趁女家没有提防的时候行动,而黄昏之时最为方便,故后世沿用此说法,又称“昏礼”。[1](P75)

(一)婚、姻、婚姻

婚字最早见于小篆,而婚字通假于“昏”,可见于甲骨文。婚,形声,从女,昏声。婚字有名词、动词之分。作为名词之婚,有以下几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妻之家,如《说文解字》:“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婚字,通于“昏”,“昏”亦兼表字义。而在阴阳之说里,女性因其特性而属阴,故称“妇人阴也,故曰婚”,而迎亲也在黄昏之时。二是妻之父,例如《尔雅》:“妇之父为婚。”《释名·释亲属》:“妇之父曰婚,言婿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三是婚姻关系以及由婚姻关系所关联的一系列引申词汇,如一般所言“约为婚姻”,例如《史记·魏公子列传》:“自附为婚姻。”《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便可做婚姻。”引申词汇包括婚媾(婚姻、嫁娶),婚仪(结婚的仪式),婚阀(婚姻门第),婚会(婚礼、结婚),婚友、姻亲(由婚姻关系形成的亲戚关系),甚至扩及婚族(有婚姻关系的家族)。可见,“婚”这一行为引发了较为广泛的人际牵涉。

作为动词之“婚”,主要指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或特指男子娶妻和女子出嫁,可依据不同的语言环境而使用。例如《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娇逸未有婚。”《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秦昭王与楚婚。”“婚”也是需男女相配,阴阳相合,缺一不可。在婚的本意之中,暗含对双方的规定。

姻,最早见于小篆,会意兼形声,从女,从因,因亦声,多作为名词使用。其含义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结亲的男家,指夫或夫之父,如《说文解字》:“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尔雅》:“婿之父为姻。又,婿之党为姻兄弟。”《诗经·小雅》:“不思旧姻”,“琐琐姻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昏媾姻娅。”《仪礼·士昏礼记》:“某以得外昏姻。”第二,由婚姻关系而关涉的特定称谓,例如姻母(对兄弟妻之母、姐妹夫之母以及疏亲前辈之妻的称呼),姻翁(亲家公。儿子的丈人或女儿的公公),姻臣(帝王的外戚)。第三,婚姻关系以及由婚姻关系所关联的一系列引申词汇(此点同“婚”),例如姻绱(姻亲、亲戚),姻妾(姻亲的婢妾),姻里(帝王的姻戚),姻兄(姻亲中同辈弟兄的互称),姻昵(近的姻亲),姻通(姻亲之谊),姻族(有姻亲关系的各家族或其成员),姻丧(外亲之丧),姻家(联姻的家族或其成员),姻缘辐辏(形容男女结成夫妻从各方面来说都很合适)。此一系列引申词汇的广泛延展表明由于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的一系列人际延展,同样表明了婚姻之重要。

婚姻二字连用,最早见于《荀子·富国》:“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由掠婚习俗发展到后来变成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二字连用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婚姻连用,在古代有两层含义:一是男女结合为夫妻,嫁娶,如《汉书·礼乐志》:“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二是亲家,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如《尔雅·释亲》:“妇之父母,婿家之父母相谓为婚姻。”《汉书·高帝纪上》:“沛公与伯约为婚姻。”可以看出,在婚姻之中,男女双方缺一不可,男女之合也极为重要,在婚姻的本义之中,和合尤其潜在意义。男女既有分,又有合,而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之中,和合又建立在差异和分殊的基础之上,这有待下文详细分析。

(二)和、合、和合

和字本作“咊”,如《玉篇·口部》:“咊为和之古文。”《说文解字》:“咊,相应也。从口禾声。”“和”最早见于甲骨文中的“龢”,《说文解字》:“龢,调也。从龠,禾声。”龠是一种用竹管制成的乐器,本字为“籥”,似笛而稍短小,有三孔、六孔、七孔之别,如《说文解字·龠部》:“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广雅·释乐》:“龠谓之笛,有气孔。”①龠,也做量器名,如《汉书·律历志》:“量,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和,从“声音相应”的原初意而引申为和谐、协调,并有其他延展意义。和字的用法遍及形容词、名词、介词、连词、动词的多种应用。②此处涉及到读音的变化,暂不予以讨论。和的含义可见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形容词之“和”有如下含义。第一,和谐,如《广雅》:“和,谐也。”《老子》:“音声相和。” 《国语·周语下》:“乐从和。”《易·中孚卦》:“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诗·郑风·萚兮》:“倡予和女。”《吕氏春秋·慎行论》:“和五声。”第二,由和谐之意而引申出一系列相关的词汇,如和顺、平和、和睦、融洽、和悦,其中涉及到人的情绪,人的态度、天气(暖和、和煦),及气氛美好(和美)等等和谐、恰到好处之状,如和售(以平价相买卖),和成(适量的饮食),和口(适口、可口),和味(适口之食)。

作为动词之“和”,有以下两种含义:第一,由搀和、混和之意而引申出的调节、调和之意,例如和味(调和食物的滋味)、和羹(五味调和的羹汤)、和弱(调和抑制)、和通(调和、和畅)、和番(以婚姻安抚外族、和睦异族)、和盟(和好结盟)、和邻(与邻国媾和交好)、和宁(和解、平息)、和释(和解、消除);第二,和所具有的意义较为广泛。除以上含义,还包括交易,例如和售(平价交易)、和价(谓官定的平价);弈棋或赛球等的结局不分胜负,例如“这盘棋和了”。和字作为动词的应用其意义也是相当的广泛。

作为名词,“和”有两种应用:第一,两个以上数相加的总数;第二,和平,如讲和、议和。作为介词,和有“与(如和大家一起)”、“向/对(我愿意和你说)”、“跟(如我的观点和你相反)”几种用法。作为连词,和有“加在一起(咖啡里有奶油和糖)”、“表示选择,相当于‘或’(去和不去,要做选择)”的用法。关于和的这几种用法,在此不一一详述。

“合”字,作为会意字,起初用作动词,后引申出形容词、名词、量词、介词等多种用法,本文着重介绍其会意字的原初用法,即动词用法。因为是会意字,“合”的意义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发生了变化。合,从亼,三面合闭,从口,本义是闭合、合拢,如《说文解字》:“合口也,从亼,从口。”由“合口”之意又引申发展为聚合、联合、结合、合并、符合、和睦、覆盖、匹配、对照、适合、对答、合计、重合等等。其含义越来越复杂,也更加抽象化。

动词“合”与原初意较为接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引申为开合之称,如《庄子·达生》:“合则成体。”《后汉书·张衡传》:“合盖隆起。”《徐霞客游记·游黄山记》:“暝色已合。”许多唐代诗人诗作之中也用到“合”,例如“四面竹树环合”、“绿树村边合”等等,皆取自开合之意。第二,会合、聚合之意,如《国语·楚语下》:“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周礼·秋官·司仪》:“将合诸侯。”《吕氏春秋·大乐》:“离则复合,合则复离。”《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即合符。”第三,引申为匹配、配偶之意,《诗·大雅·大明》:“天作之合。”《周礼·媒氏》:“得耦为合。”又如合和(结婚姻之好、亲睦)、合姓(指结婚,男女两性合为一家)、合独(使鳏夫寡妇结成夫妻),合盖(指成男女情事)。在婚姻男女方面,“合”与“和”更具青睐,多有关男女婚配之事,并由此而引申出合适、恰当之意。例如合式(合适、合意),合中,合景(与当时场面相适合、相般配),合折(恰当、合乎心思、合适),等等。

作为形容词,“合”指多种元素的融合、和谐,例如《荀子·非十二子》:“合群者也。”《资治通鉴》:“甚与孤合。”除此意外,也别具男女和合的独特意境,与其动词匹配、配偶意相关,例如《诗·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合二字在春秋时期开始连用,其连用最早见于《国语·郑语》:“商契能和合午觉,以保于百姓者也。”《焦氏易林》卷三则曰:“使媒求妇,和合二姓。”此处的“和合”乃调和、使之和谐、好合之意。经过以上分析可知,和合之意的最初使用与男女、婚姻密切相关。后经过各个时代的思想家的阐释与界定,逐渐赋予了其更丰富的含义,例如以和为贵、以人为本的和合民族心理,追求团圆好合的深层文化精神等等。

二、婚姻中和合的显现——和合之美

和合文化在民间的文化符号和象征是和合神,也称“和合二仙”或“和合二圣”,是中国传统典型的象征形象。和合神形象多为两个笑面喜庆的童子,一人持荷,一人捧盒,常见于中国民间剪纸和贴纸,多作喜庆场合被尊崇供奉的神祇。该形象具有多种寓意,而以男女和合、富贵吉祥为主,其“家庭和合、婚姻美满”的象征意义也已深入人心。可见“和合”寓意在民间的历史发展中,是离不开婚姻的演变的。但是无论在婚姻发展的哪个阶段,“和合”之意总是对婚姻美满、阴阳协调的暗示。和合二字本身的字义、词义已经与婚姻相互关涉,具有深刻的关系。在世俗生活之中,在现实的婚姻关系当中,“和合”的概念也无处不在,给予寻常百姓诸多的美好象征和祈福暗示。

和合文化在民间象征意义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男女情事的对和合神的祭拜。这里的“和合”,是《周礼·媒氏》 孔颖达所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婚姻”之意,专指男女和合、阴阳和合。这种文化在民间多有此显现。如民间许多新人在行婚姻之礼前,首先会沿袭多年的传统,挑选“和合日”以完成婚姻大礼。所谓“和合日”乃是和谐、合好的吉日,即此日阴阳相合,宜婚配嫁娶。再如旧时婚嫁,一般要悬挂“和合二仙”于中堂;而旧时苏州人家拜堂成亲,太师壁上要挂“和合轴子”,即“和合二仙”画像装裱而成之轴,洞房桌上要放瓷质“和合二仙”塑像,拜堂则叫做拜“天地和合”。[2]又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的丹徒区,至今流传着一首与和合神相关的“新郎新娘拜和合”的歌谣:“红烛开花喜连连,我叫新郎新娘拜天地。牵牛织女来相会,一对和合似神仙。”[3](P249)再如浙江诸暨地区风俗,男家确定定亲日期后要写出红贴,然后套以泥金“和合二仙”封套,请媒人提前数月携两只糖果桂元礼包去女家奉帖;嘉兴地区则是在确定婚期前,女家要准备糕盒及一尊用绸或纸制成的“和合二仙”像,用红绸包女方庚帖压于像座下,回赠男家。[2]另外,江西南丰地区最晚至明代中期即已经流行有一种“和合舞”,其表演形式有两种:一是和合班专跳的“和合舞”,俗称“跳和合”,每年腊月祀灶之日由小孩边跳边祝福送吉,兼讨钱财;二是大傩班插入的“和合舞”,春节期间与其它傩舞同时表演,由两人戴笑脸面具沿门逐疫,祈福迎祥。其中,三坑村和合班的跳和合由两个小孩扮演和合仙家,和仙留发,腹前装肚,右手拿毛笔,左手握竹简,象征读书做官;合仙梳髻,穿黑褂,套白裙,右手持手帕,左手拿算盘,寓意勤俭治家,其舞蹈主题则是祝愿夫妻和睦、加官进禄。可见,该“和合舞”的寓意已由夫妻和睦美满扩展到了家庭整体的福禄;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和合”除了对阴阳和合、夫妻好合的祈福寄托,越来越发展为更广阔的和合文化,具有多种象征含义,例如和睦相处、和合团聚、和合利市、和气生财以及因缘和合等多种文化理念。和合神也成为中华和合文化的人格化象征,对民族性格在某种程度上予以了强化和塑造,而和合文化也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一种可行的文化理念。

在世俗生活中,和合的象征之意已用各种形式广泛融入到民间婚姻中。虽然“和”字与“合”字在发展过程中,其含义不断扩展和延伸,但是和合这一哲学思维方式仍然适用于婚姻关系。张立文先生对于“和”的原初义和引申义是如何抽象出来的、“和”的本真是什么等给出了详细的分析:一是“和”的因缘和前提是必须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无论是和谐、适中、调和、和解、和睦、都不是单一、惟一的存在,若为单一,惟一,就无和谐、适中、调和等等;二是“和”便是冲突融合;三是“和”是人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道德关系的体认,亦是对人与自然关系、人的自我生育关系以及如何、怎样化育的体验。[4](P182-183)在此,“和”的前提不是单一,不是惟一,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不可单方面肯定自我或否定对方,因为对一方的偏重或轻视都不会有和谐的产生。这种“和”的状态,是婚姻中处理得当的和谐、适中而和睦的状态,而且不仅在于单独的夫妻双方,更包括双方父母、亲友关系等多种元素的关系调和。“和”的状态在婚姻之中,便是对夫妻双方,以及双方所关涉的家庭关系、亲友关系的操作的理想状态。而对于冲突,无冲突便无融合,形相的差分导致冲突,而冲突最需要的则是融和。《礼记·郊特性》:“阴阳和而万物得。”这适用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相和,乃可孕育产生下一代:夫妻双方之和,乃是各种元素创生的良好根基。夫妻好合,则家庭兴旺,事业有成,而夫妻关系所涉及的范围也会是良好光景,恰如《周易·系辞传》所说:“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絪缊,相附着之义”(《周易正义》),暗喻阴、阳二气交融之状。而在婚姻关系之中,阴阳之气协调相合,对夫妻关系也是至关重要。“和”在这里包含三层意义:首先,他与她、可与否、天与地、男与女的两端及两端以上的差分、冲突;其次,“平”、“相济”、“絪缊”、“构精”的融合、汇合;再次,由冲突融合而“生物”、“丰长”、“化醇”、“化生”。[4] (P338)“和”既肯定了不同事物的差分,又包含和实生物的旨趣。而“合”则肯定了多元素差分的存在。俗语有“合口”一说,指的是斗嘴、斗口。面对着多元交往网络中的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冲突、斗争,才产生了“合”的要求。而“合”无论在本身的原初义之中,还是其引申义之中,都包含着对冲突、差分的存在的肯定。而这种肯定的必然趋势和价值取向,就是“合”。

在以好合为目的的婚姻关系中,虽然肯定差分的存在,但是这并不是对矛盾极端化的肯定。惟一的、垄断性的权势目标必然导致“势不两立”的冲突,并且无法产生新的事物和新的创生。“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周易·革·彖传》)就为我们描述了在没有一定聚合机制下同性相斥的必然结果。在婚姻之中,单向的垄断性倾向,是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维系和经营的,婚姻关系的重点同样是在矛盾中找寻融合,在差分中择取共识。但是,和合的终极追求又不仅限于和谐相处。和合的根基与源泉既不一定在于形相、无形相差分,也不一定在于冲突融合,其终极的根源在于人类文化、哲学的智能创生或价值创新。在婚姻之中,此道理一以贯之:矛盾固然存在,和谐的融合状态是我们的追求。但是我们所谓的最美好的状态并不是夫妻二人相安无事的和睦共处,而是一加一大于二的创生。在这里我们不仅可以理解为:夫妻和合产生下一代,更重要的是双方思想的交汇、行为模式的互相影响并由此而产生的巨大的婚姻效应。例如,夫妻形成共同体,作为家庭的维系,作为社会的基本元素,产生巨大能量,不仅为自己产生良好效能,更为社会提供社会效益、树立榜样典范。再如在现实社会中,不少夫妻不仅和睦相处,更是夫妻一心,创造了商业、政界、文化界等范围内的各类传奇,为社会创造出社会价值的同时也树立了精神典范。可见夫妻和合的力量不可小觑。而婚姻乃是家庭之根本因素,婚姻的和睦融洽,对社会整体的和谐安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和合学思维方法是对传统哲学思维方法的度越,这种新的“生生不息”的思维方法同样适用于世俗元素——婚姻关系。传统哲学中二元对立的思维方法是一种鲜明的等级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绝对没有两个对项的和平共处,总是一方高于另一方,这种模式中天然蕴含着一元的倾向,此二元对立之双方,也会随着“势”的变化,而产生等级转化,也就是所谓一元指向的中心并不确定。而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总会导致两败俱伤的价值冲突。而在婚姻关系之中,也是不能走此二元对立、一元倾向的思维模式。张立文先生建构的新的和合学方法论体系,突破了“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对立统一,而是度越了这种“一多”的论述。和合的本真在于其生生不息的创生或创新性,创生或创新是和合学的根基所在。此本真又呈现出三种显相,既生生之法、创新之法、以及以人为核心的意境之法。和合学不再试图构筑一个封闭体系,不再追求无上权威的“一”的统摄,而是永远“在途中,步于‘生生不息’之途”。[5]此和合的本真,适用于婚姻中,则是婚姻关系不执着于求一方之真,而是双方的冲突融合,形成“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和美婚姻境界,并由积极的婚姻关系不断创生、创新。

三、婚姻中和合原理的施化流行

和合学的研究方法本真显现为一种以人为核心的意境法,作为和合存在的人,是会自我创造的。张立文先生曾说过:“西方哲学是面对自然的,中国哲学是面对人生的。”而在人生之中,阴阳和合、男女之事,大抵是不可逃脱的重要一环。《易经·序卦传》:“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由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夫妇之道,自古以来就是和天地之经义相符的,对待夫妇之道,需要我们用一种全新的和合的观念去审视。在当今的社会中,如何以新的观念、和合的观念来面对婚姻中的冲突,使之走向和合意境?这是值得深思的。

张立文先生总结了当前人类面临的五大冲突,即“人与自然的而冲突(生态危机)、人与社会的冲突(民族、种族歧视、战争、贫富差距扩大、贩毒卖淫、恐怖组织等),人与人的冲突(道德沦丧、人际疏离等),心灵冲突(孤独、苦闷、失落等),文明的冲突(各种文明之间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所造成)”。[6](P118)从传统的和合人文精神出发,可以提出针对此五大冲突的五大化解之道,即“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五大原理。这五大原理在婚姻关系中亦发挥其重要作用。婚姻关系所面临的危机主要存在于人与人的冲突、心灵冲突之中,甚至包括在文明冲突、人与社会的冲突等。根据调查,在诸多婚姻关系中,夫妻关系疏离、家庭矛盾丛生等等比比皆是。而婚姻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将直接威胁到社会整体的不和谐。所以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经营绝对不可小觑,应予以高度重视。以全新的和合思维来看待婚姻中的关系和冲突,以“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五大和合原理来梳理婚姻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一,和生原理。这是“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精神的体现。人和自然、社会、他人、他文明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王充讲:“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7](P775)人类从近取诸身中体认到男女和合则产子。新生儿女的本质,在和合智能创生中存在,从而推及天地万物的化生,只有当“天地絪缊”而化育出人类,形成“三才并”的人文世界,才构成和合。[7](P74)和合学不确立一个唯一的本体,而是讲冲突融合,而只有冲突才能融合创生。在婚姻中也如此,没有绝对的权威,而是双方的融合才能创生。当前社会同性恋爱及同性婚姻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现象,虽然我们不反对,但也不支持、不推崇,毕竟只有异性婚姻才能冲突融合继而产生下一代。对于某些持有“丁克”生育态度的家庭,我们不予干涉,但也不提倡此种阻碍人类繁衍的行为。闻一多曾言:“在原始人类的观念里,婚姻是人生第一大事,而传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个人的存在是为他的种族存在而存在的”。虽然在当今社会中,“传种”的概念已经弱化,但是人类繁衍的责任和义务仍然存在于每个婚姻家庭之中。我们不仅为自己而活,还要为社会、国家而活,这是每个家庭的责任。倘若同性婚姻普及、丁克家庭蔓延,那么社会、国家乃至人类将逐渐消失、不复存在。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也与天地之大德相悖。家庭和生,产生下一代,人类得以繁衍,而各民族、种族、国家、文化、集团之间的和生则通向共荣共富。和生必然有竞争、冲突,如优胜劣败、适者生存等,但这种竞争、冲突可导向和谐、融合,即在新的生命基础上的和荣和富。

第二,和处原理。这是“和而不同”的精神的体现。儒家的男女之道的原初义并无等级差次之分:“妻”最早通假于“齐”,夫妇二人并无等级差分,二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随着封建专制社会的发展,夫妻关系逐渐演变为等级关系,“夫为妻纲”成为夫妻关系的主流。我们有必要理性地对待这种封建体制下形成的夫妻观念。波伏娃在《第二性》中讲到:“女人并不是生成的,而是逐渐形成的。……决定女性气质的是整个文明。”中国长久的社会发展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规范和制度对女性的约束由诉诸权威和舆论到自我的控制、自我的认同,内化为女性的特有人格,禁锢女性身心,同时也成为男性、社会对女性人格评价的标准。在当代社会,我们所追求的并非西方所谓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的绝对平等,而是一种人格上的尊重和认可,是婚姻中男女双方的接受、理解和尊重。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属物,不再是社会的边缘,在社会公共领域也不再缺席,女性具有独自存在、自主生活的意义,拥有、管理和运作自己的权力。在婚姻之中,男人的阳刚之气和女子的阴柔之德,都是家庭和谐相处、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双方的认可、尊重是家庭和谐的基础。男女人格的平等在婚姻之中决定了相处之道应是“和而不同”,夫妻双方体谅、理解彼此的性格特点、职业发展、人际交往和社会地位,在此基础上双方得以更加深入的了解,换位思考,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除此之外,对待矛盾冲突,以理智的“和而不同”的态度处之,要善于捕捉不同所产生的碰撞点,挖掘“和而不同”所产生的动力,正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不同”恰恰是新事物、新能量产生的基础。以“和而不同”的精神共处,以温和、善良、宽容、恭敬的态度共处,可以实现婚姻家庭的“好合”,实现“妻子好合,如鼓琴瑟”的和合意境。

第三,和立原理、和达原理。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精神的体现。“己欲立而立人”,侧重于一个“立”字,重在“立己”。“立”字像正面之人立于地上形,本义是站立。[8](P240)言正面之人,则需要人对自我的认可、塑造是正面的。人需要先“立己”再“立人”。家庭的责任、工作的职责、社会的担当,都是一个人得以“立”的基本因素。在婚姻之中需要先对自己有所规范和要求,自己对家庭、社会有所担当,自己立得起来,才能帮助对方“立”起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论夫妻哪一方,都不应该硬性要求对方按照自我的意愿去行为、发展。要以开放、宽容、同情的胸怀,接纳对方按其适合于自己特性的生存方式、模式而立于社会之中,并按适合于自己实际的发展道路而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在对外的层面,不强求按照他人的模式来建立自我发展模式,多元化的发展恰恰是世界丰富多彩的基础,多元化的模式可以互补,实现和立。不同的婚姻家庭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行为模式,不设定某种规矩,而是以“适合”为宗旨,实现和立。在婚姻之中,夫妻为共同体,只有夫妻一心,才能实现家庭整体力量的提升。

“己欲达而达人”,侧重于一个“达”字,重在“达人”。使得他人通达,则自己也可“达”;他人发达、通达是自我发展的良好外在条件,也是和谐相处的必要准备。“达”字有“共同的、通行的”这一含义,所以帮助他人发展通达,实际上也是“己达”的一种实现方式。夫妻双方,在求自我发展的同时,不可忽视对对方的支持和协助。夫妻一体,对方的“达”恰恰也是为夫妻共同体的发达做出的努力。而在求达的过程中,切勿攀比相较,而应着眼于家庭自我发展,力求夫妻共同发展,避免攀比而导致的家庭矛盾。婚姻中的冲突、矛盾恰恰是双方沟通、了解和发展的动力,建立在良好的交流和共识之上的家庭目标,更具有无限潜力。除了婚姻内部的和达之外,不同的婚姻家庭之间更要重视和达原理的应用。只有不同的家庭元素都以和达原理应对,才能实现多个家庭,整个社会的发达。以家族为单位形成整个社会自治体的时代已经过去,我们需要更多的文化、政治、经济等自治体,以适应并推动我们当前的生活,而这些自治体并存、共生、共荣的基础,恰恰是以和立、和达的精神来维系,从家庭本身出发,做到“己欲达而达人”,实现整个社会的进步、发达。

第四,和爱原理。这是“泛爱众”和“兼相爱”精神的体现。和生、和处、和立、和达意识的基础和核心是共爱,即和爱意识。爱是婚姻关系保持和美的根据和原动力,是婚姻得以保鲜和维持活力的根本因素。《说文解字》:“爱,行貌。”首先引申为男女之间情爱的吸引力,这种爱是可以波及扩展的,扩展为对人物之间的亲爱的凝聚力、对族类之间的慈爱的爱力。婚姻之爱,除了男女行貌的生理吸引之外,还包含婚姻关系中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关系着人类繁衍、社会的发展进步。在婚姻之中,需要始终保持对爱人的“爱”,并将这种爱发扬,爱对方的父母、亲友,以及对方所处的环境、社会关系。凭借这种吸力、凝聚力、爱力,便能够推动婚姻关系臻至和美境界。爱,是人类生命存在的第一要义,要懂得爱、学会爱,在爱的同时学会理解、宽容、帮助,不断推动婚姻关系向和美境界发展。若以爱为精神纽带的一个安定和乐的家庭和家族,与其他许多社会自治体并存并立,一方面可以使得每个人在社会利害的竞争中,有一个没有竞赛氛围的安息之所,一方面在许多利害角逐的团体中,渗入一些爱的温情,以缓和两极的情感,让人与人的竞争,不仅是靠法的限制,同时也得到温情的调和,这对于我们乃至整个人类的生活,不是更为美好的吗?

和合学五大原理可以应用于对待人与自然、他人、社会、心灵、文明诸关系,在婚姻关系的对待之中,求真、求善、求美,以和合学五大原理应之,则可以实现婚姻的大和至乐的和美境界,实现家庭的和谐美满、社会的繁荣进步。

[1] 张敏杰.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M].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

[2] 崔小敬.和合神考论[J].世界宗教研究,2008,(1).

[3] 姜斌.吴越民间信仰民俗——吴越地区民间信仰与民间文艺关系的考察研究[M].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4] 张立文.和合哲学论[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

[5] 张永路.和合方法: 和合学的创新方法论[J].理论月刊,2011,(7).

[6] 张立文.和合学概论——21世纪文化战略的构想 [M].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7] 王充.论衡校释[M].上海: 商务印书馆,1935.

[8] 马如森.阴虚甲骨文实用字典[M].上海: 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潘文竹

Marriage Viewed from the Theory of Harmony

SHI Shuang-hua

( School of Philosoрhy, Renm 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

The lexical origin of "marriage" and "harmony"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good union of men and women.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ymology,finds that "harmon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After thinkers' explanation and definition,it has come to be endowed with richer meanings.Modern life has many customs and etiquettes embodying the idea of "harmony".Marriage can become a perfect union i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the theory of harmony can be applied.

marriage; harmony; conflict

B26

A

1005-7110(2013)03-0050-06

2013-04-07

石双华(1986-),女,河北衡水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家、道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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