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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作用的思考

2013-03-26楼志斌毛火华

华东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政策科技政府

文/楼志斌 毛火华

科技创新已成为各国支撑经济增长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引擎。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已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重视,是一项重要的科技政策。

以政府采购来促进科技创新是国际通用的做法

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之一,对科技创新产生了需求拉动作用。世界各国在利用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许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本国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不仅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国际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即便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缔约方也有类似的做法。发达国家和地区正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加快了本国的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提高了本国的竞争力。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已经经过了近200年的发展历程,成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和建立了一套科学、可行、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通过政府采购保护本国产业来支持自主创新,支持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形成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等。

美国是最早采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国家,是世界上采用政府采购推动和扶持科技创新的成功范例。在上世纪的50—60年代,美国的航空航天技术、计算机技术、先进装备、集成电路等高端技术基本是靠政府采购给予的第一推动力从而建立和发展的,也促成了硅谷和128号公路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形成和集聚,政府的采购政策加快了美国的创新过程,大大提高了本国的竞争力 。

德国以绿色采购为特色的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制度,为德国绿色科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对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使得德国在绿色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也强烈刺激了各个领域自主创新的热情和能力。

日本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发起方和最早签字方之一,日本的政府采购对于国家支柱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政府采购的扶持,日本的汽车、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等当初的新兴产业、幼稚产业均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成为了支柱产业,成为了日本自主创新能力飞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不仅是加强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政府采购可以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开发创新的产品提供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有效地解决了减少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降低了科技创新的风险程度。从长期来看,政府采购比研发补贴(R&D SUBSIDY)在许多领域能够激发更大的技术创新动力,是一种更有效的政策工具。

如何参与政府采购

研究数据表明,政府采购平均占一国GDP比重约为12%~20%。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的GDP是45.8万亿,若按20%估算,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约9万亿元人民币。另据财政部公告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万亿元人民币,显而易见,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会有巨大的潜力。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但很多企业对政府采购知识不甚了解,未能很好的理解和利用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丧失了众多机会。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2011年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但企业要参与政府采购就必须要在产品创新、政策把握等方面全面提升。

首先,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政府是市场的最大用户,政府采购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领域,但对采购的产品与服务质量要求十分严格,参与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是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关键环节,需要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长期的战略,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通过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形成差异化的比较优势,塑造自身品牌。只有不断提供有专业化竞争力的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树立良好形象的基础,也是为自己赢得下一个项目的筹码。

其次,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颁布的时间不长,企业要深入学习、尽快接受这一新事物并不断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有如此,中小企业才能够在国际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与众多国外品牌、国内大型供应商同台竞争,在竞争中赢得“国宴”入场券,从而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同时,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获得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投标企业可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了解公开招标信息,信息获取后,应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标,认真分析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特点,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

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后,政府采购环境将会发生许多变化,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同时会受到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制约,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遇到更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国要去全面了解学习其他缔约方,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在营造提高本土创新能力、保护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不断健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帮助我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竞争中克服不利因素,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一、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在发挥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方面,应重视通过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来实现,例如强调优先购买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保护落后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等等,这样既能符合WTO《政府采购协议》精神,又能实现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增强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培养企业积极主动地利用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来提高自身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拓展政府采购的范畴。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基本集中在货物采购方面,采购的范围狭窄,制约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功能的发挥。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服务是制“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尽管这样的定义宽泛,但也为拓展服务采购的范围预留了空间,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和政府采购规则的特征来决定服务的种类。可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重视政府技术采购,将自主技术创新作为政府采购的对象,由政府出资购买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这些认识的拓展,将会促使我国政府采购的作用发生一个根本性转变,实现货物、工程、服务、技术并重的政府采购制度,为企业的开展创新提供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尤其是为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创造强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从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三、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使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政策配合和支持才能发挥起作用。需要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将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组合运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发展基金、政府采购、减免收费等政策,构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才能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政策,目的在于激励创新主体创新的欲望,为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采购政策致力于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扶持,他们在自主创新中发挥着不同的重要作用,都是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

四、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机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和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这也应该是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原则和关键点。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是解决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突出矛盾的唯一途径,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性,促进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采购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体现公信力,保持政府采购的竞争性,才能使企业这个重要的创新主体能够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有所收获,有所提高,从而推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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