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检验争端案例的分析
2013-03-13查贵勇
对外经贸实务 2013年2期
查贵勇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或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和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管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人民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健康和安全,因此,检验检疫工作在国家经济生活、特别是进出口业务中地位日益重要,进出口企业应更加重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
一、案例介绍
2007年12月,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甲方、本案被告)和上海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乙方、本案原告)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详情见各批次合同;(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对外签约;进口报关、商检;对外付款;(3)交货方式:乙方凭甲方递交的单据,自行到指定地点提货,运费等自理;(4)进口来源国及客户由乙方指定;(5)费用及结算:甲方以代理进口商品的实际付汇总金额,按实际付汇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向乙方收取 1% 代理手续费。
为履行合同,2008年1月和2月,原告以自己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40000美元和700000美元;2008年3月5日和7日,被告代理原告申领与前述两个合同相对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2008年3月,被告向原告开具进口服务费发票,随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进口服务费6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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