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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陪审员经历

2013-03-11蓝文田

中外文摘 2013年3期
关键词:全票辩方邻座

蓝文田

移民几年后初接法院通知,我被抽中担任陪审员。通知写得清楚,当陪审员是公民义务,如果拒绝,可能遭到逮捕和起诉。

为准备出庭,我研究了美国陪审员制度。根据美国宪法,被告有权让平民陪审团来公平审判。陪审员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前者裁决是否提出起诉,后者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决。

我被列入23人大陪审团,先宣誓和听取陪审员规则,而后听取案情。基本上,大陪审团裁决标准偏向于“有罪必究”,小陪审团的标准偏向于“不错判一个无辜者”。

陪审员是电脑随机抽的,作为普通人,却握有和法官一样的决断权。虽然刑事被告有权选择由法官裁决而放弃经陪审团裁决的权利,但法官和警方、检控方打交道多,考虑到对其判决可能有影响,绝大多数被告都会选择陪审团裁决。

在这个陪审团中,我的邻座在入籍才几个月就被抽中,并选进12人的小陪审团。除了被法官遴选,她还得经过双方律师的“资格审查”,亦即控方辩方有权剔除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人选,比如她会被问及有没有当警察、检察官的亲戚,犯罪记录。如果回答“有”,就可能被对方剔除。双方律师还可能只根据你的背景、学历、谈吐、衣着、举止,怀疑对己方不利,因而剔除你,这叫“无理否决权”。譬如受害者是白人,控方尽可能找白人或者家族中有过被罪犯侵害的人当陪审员,法官对这种挑拣不能反对。有一种人双方都不欢迎,就是本身是律师却被抽中当陪审员的。因为普通人的常识和是非观要比精通法律的人更真实且少偏见,陪审员本来就要根据事实和良知作出判断。

我的邻座在政府部门工作,对辩方有潜在的不利因素,但她又是少数族裔,于是双方都无异议。从此,她就被“隔离”了,住入宾馆。房间电话电视被切断,不得阅读报纸,电脑和手机也不得使用,更别说与外人谈论案情了。出席庭辩时陪审团席不得交头接耳,与控辩双方及证人、被告的任何语言交流也被禁止。此案审理冗长,因为小陪审团必须全票通过(仅两个州采用多数票裁决),美国社会本身就意见驳杂纷纭,要达成一致不易,只要一个持异议并坚持,就会造成“流审”。这样只能解散陪审团,再选一批,整个过程推倒重来。但这种概率低于百分之五。

审理此案拖了一个星期。陪审团对警方攻案的质疑不绝于耳,但最后还是全票通过——被告有罪。其中有趣的是,陪审团中有个白人大婶迷上了这套程序,乐在其中,要求下次还要尽这份义务,谁知被法官一口拒绝。她要4年后才有轮候被抽中的机会,理由是如果某人成了陪审员“专业户”,就有可能被控方辩方收买——至少是设法施加影响。

(作者注:陪审团规章细则在美国各州有所不同,比如陪审团的人数,当过陪审员与下次被抽中的间隔年限,会有些差别,但无甚大出入。)

(摘自《财经国家周刊》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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