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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入社区物业管理的路径选择
——以和谐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正位”为视角

2013-02-19刘媛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1期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主体

刘 媛

政府介入社区物业管理的路径选择
——以和谐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正位”为视角

刘 媛

社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构建我国和谐社区的重要一环,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介入。从和谐社区治理的角度看,在政府介入社区物业管理的途径选择中,物业管理市场建设是和谐社区治理的基础,业主自治和物业主体互动机制是和谐社区治理的关键,政府承担社区内公共服务、统筹物业管理和社区发展是和谐社区治理的保证。因此,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着力研究政府介入社区物业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基于对物业管理和政府职能发挥现状的分析,笔者从和谐社区治理的角度,从物业管理市场的建设、社区自治、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入手,提出了政府有限介入社区物业管理的对策建言。

社区物业管理;政府职能;有限介入

刘 媛,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南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讲师。(湖北武汉 430072)

物业管理属于准公共产品,是构建我国和谐社区的关键一环,其社会性功能要求发挥政府职能,然而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趋势同时又要求政府不能过度介入。基于当今城市社区模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物业管理在操作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政府以何种角色凭借何种手段介入物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政府在和谐社区治理中的“正位”为视角,在分析物业管理和政府职能发挥现状的基础上,从物业管理市场的建设、社区自治、社区公共服务等三方面入手,提出了政府有限介入社区物业管理的三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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