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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国家海洋能力及其战略建构

2013-01-30刘新华

中国软科学 2013年10期
关键词:海权海洋战略

刘新华,秦 仪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3;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论当代中国国家海洋能力及其战略建构

刘新华1,秦 仪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3;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对于沿海国和群岛国而言,国家的海洋能力是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有着面积巨大的海洋国土、众多的岛屿和广泛的海外利益,因此,在当代中国的国家能力建构中,不能不包括中国国家海洋能力的建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专门、全面和深入地从理论上研究中国国家海洋能力的内涵、维度与范围,把传统的政治学意义上的海权论与战略管理视角中的组织能力理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指导,从资源、战略及能力维度的战略过程,来探索并实现当代中国有效的系统的国家海洋能力。

中国;国家海洋能力;资源;战略建构

当代中国的和平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幅新的海洋图景。这一图景主要是由边缘海岛屿主权与海洋划界之争、国家统一大业尚未最终完成、中国海外利益亟需拓展而中国国家海洋能力非常欠缺的现实构成的。这一图景的变化把“中国国家海洋能力以及如何构建当代中国的国家海洋能力”这一新的课题推到了前台。

一、国家海洋能力研究的简要回顾

迄今为止,在西方和苏联,人们对国家海洋能力的理解主要有两种影响深远的观点:一是海权论(sea power)。著名的美国战略学家、历史学家马汉(Alfred T.Mahan)认为,海洋不仅是伟大的通道,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强国地位的更替,实际上是海权的易手;海权的最终目的就是制海,国家如果能够控制公海,就能够控制世界的财富,从而控制全世界;获得制海权的必要工具就是强大的舰队,任何一个国家要想成为世界强国,必须有一支在国内国外拥有作战基地并有为庞大商船队辅助保障的、装备精良而训练有素的海军[1]。马汉认为海权在国家成为世界强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独特的。二是国家的海上威力论(sea power of the state)。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被西方称为“红色马汉”的苏联海军元帅戈尔什科夫(Sergei G.Gorshkov)。他认为,“开发世界海洋的手段与保护国家利益的手段,这两者在合理结合情况下的总和,便是一个国家的海上威力。它决定着一个国家为着自己的目的而利用海洋的军事与经济条件的能力,……国家海上威力的实质,就是为了整个国家利益而最有效地利用世界海洋——人们有时叫做地球的能力的程度”,“海上威力可以看作是经济实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经济实力决定着军事实力一样,海上威力既由国家经济间接体现出来,又对经济产生影响,因而本身也包含着经济因素和军事因素”,海军“在巩固国家的独立、发展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的过程中,沿海国家的海军始终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海军的强大是促进某些国家进入强国的行列的诸因素之一。历史证明,如果没有海军力量,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长期成为强国”[2]。这些观点主要是从经济和军事尤其是军事能力的角度来理解国家的海洋能力,其军事色彩十分浓厚,更多地带有强权政治的色彩。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国家海洋能力的相关问题逐渐引起中国学术界的注意。关于中国的国家海洋能力,中国学术界一般使用中国海权的概念,但含义略有差别。主要观点有:一是海洋权利论(sea right),侧重于海洋权利,认为中国海权是指海洋空间活动的自由权[3]。二是海洋权利和海上力量结合论。认为中国海权应当包括从当代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sea right)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sea power)两个部分,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中国海权,就其“权利”而言,包含两部分,即“海洋权利”和“海洋权益”,其实现能力则尚未“溢出”其主权范围[4]。三是海洋能力、影响力论。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海权是中国利用军事和非军事手段维护海权权利、收回海洋权益,并不失时机地拓展海洋权力的一种综合能力[5];有的则认为中国海权是中国研究、开发、利用和一定程度上控制海洋的能力和影响力,或者是中国拥有与自己的海洋空间利益相适应的能力和影响力[6],或者是在一定海洋空间发挥军事、政治、外交和经济等作用和影响的能力[7]。这些学者还对中国海权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探讨。

上述研究均属于国家海洋能力研究的传统主义,即政治学的维度,把海权等同于国家的海洋能力,研究者们所关注的是海权对国家的兴衰以及成长为世界大国的重大影响,对海权的构成要素也是他们所关注的重要内容。其理论研究的切入点即军事意义上的制海权,也就是说,海权的军事维度是大多数海权论者所采用的固有视角。在现实政治中,很多理论工作者和国家决策者也将海权的内涵指向了海军控制海洋的能力,如在20世纪中期之前,各国对海洋的关注,程度不同地集中于对海洋的争夺,特别是对海上交通要道的控制方面,对海洋的争夺主要服务于争夺陆上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目的。这当然反映了国家海洋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以控制海洋交通为目的的制海权能力。这种海权的本质即控制海洋的能力的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这种视角总体上来看是西方世界的视角,本质上是强权的政治观念。当我们要发展中国海权,或者说建设中国国家海洋能力的时候,就有一个西方海权观能否适应中国的问题,这首先体现在西方的强权的海洋观念与中国的和平海洋观是有本质区别的;其次,退一步来说,尽管西方关于海洋能力的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中国有借鉴意义,但由于国情不同,这就有一个西方的关于海权的研究框架对中国来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第三,20世纪中期以来,由于世界人口急剧膨胀,能源消耗逐渐增多,环境污染不断加剧,人类陆地生存条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海洋成为各国新的角逐点。开发绿色国土,占有海洋资源,逐渐成为沿海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目标;技术的进步、战略思维的演进使得某些发达国家提出了在近海海域威慑、打击滨海地带的作战样式并在冷战后的几场局部战争付诸于实践。显而易见,当代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面临着这些新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本文借鉴战略管理中关于组织能力的基本概念,提出适合中国的国家海洋能力的概念。相对于主要是西方国家的话语的海权而言,国家海洋能力这一概念表述比较中性,更容易为国内和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另外,战略管理中关于组织能力的建设及其演变过程有大量的成熟的研究,建立了很多易于操作的模型和框架,这非常有利于解决政治学意义上的中国国家海洋能力建构缺乏可操作性的现实困境;最后,当代中国的国家海洋战略的制定,国家海洋能力的战略建构更应该全面地反映出宏观的国际海洋战略环境的变化和趋势以及中国因为发展而出现的对海洋能力诉求的自觉性。

什么是组织能力?组织能力如何获得并保持持久的竞争优势?战略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是资源基础理论,而组织能力的概念和理论是在资源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的资源具体包括物质、人力和文化等所有被组织用于开发、制造和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各类资源,或者为一个企业所控制的并使其能够制定和执行改进效率和效能之战略的所有资产、能力、组织过程、企业特性、信息、知识等等[8]。组织资源存在的形式很多,从普遍存在的、随手可得的普通资源,到高度差异化的资源,应有尽有。而组织能力是指以整合的方式,通过组织活动过程来获取、配置和运用资源以实现预期目标的各种活动[9],这种活动的关注点在于对组织资源加以分配和使用达到目的的有效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组织绩效。组织能力也可以分为静态能力和动态能力,静态能力是使组织在短期内获取生存的能力,动态能力则是一种扩展、改变或者创造静态能力的能力[10],动态能力的根本作用体现在创造并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提斯(Teece)和皮萨诺(Pisano)在构建动态能力理论时基于如下假设:(1)动态能力存在于快速变化的技术与市场环境中;(2)战略管理的根本问题是探讨公司如何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依赖于独一无二的流程,这些流程由特有的资产位势与公司的演化路径共同作用而形成,是一种异质的、难以复制的和不可替代的资源[11]。拥有有价值的、异质的、不可模仿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才能给企业带来持久的竞争优势[12]。从组织的资源到其具有竞争优势的动态能力的形成,是通过组织战略过程的顺利完成实现的。组织的资源只是表面的和载体性质的构成要素,是组织能力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对组织的动态战略加以整合,它们才对组织能力的形成具有意义;而组织能力则是对组织资源整合的结果在现实中具体有效地体现;换言之,组织战略是组织资源和组织能力之间的桥梁和中介。

上述一般组织能力的分析框架,是战略管理过程比较成熟的分析框架,可以为探索国家海洋能力及其建构问题提供一条新的研究途径。

二、当代中国国家海洋能力的内涵、维度与范围

当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国家海洋能力不仅是内外环境战略压力使然,更面临着理论上的紧迫性。当代中国应该具有的国家海洋能力,是指国家有目的地分配、整合海洋战略资源的效率,以使国家在海洋空间或者濒海地区达到一种预想的最终状态。国家海洋能力的获得是通过海洋的有形资源(自然地理资源、物质资源)和无形资源(观念资源)的不断整合(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产生。能力有赖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与组织结构密切相关。国家既要利用其海洋资源,同时要利用外部的机会或者机遇,建立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海洋竞争优势。国家的海洋能力在不断战略实施、演进中变得强大,并富有价值。“在抽象层次上,地理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地缘政治)体现在这样一种能力上:一个国家有能力在任何时候运用权力去影响或控制它视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土”[13],国家拥有随时在海洋及濒海地区获得优势状态的强制能力,这是国家海洋能力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海洋竞争优势的持久性决定了国家国际地位的持久性。当然,这种“最终状态”的强制能力,相对于其他国际行为体来说,可以是情愿的,也可以是不情愿的,甚至是反对的。一般来说,国际社会比较关注拥有强制能力的国家如何使用这种能力。

中国国家海洋能力是中国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是中国获得应有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志。中国的国家海洋能力,其目标是在海洋空间拥有系统的战略能力,以获得国家海洋能力为其核心维度,这种国家海洋能力包括控制海洋的能力、利用海洋汲取财富的能力和由海向陆的能力三个方面,最终体现在在海洋空间和濒海地区的强制能力。

国家控制海洋的能力即一般意义上的制海权——意味着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海洋区域的有效控制,这是中国国家海洋能力所要关注的首要维度,也是海权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制海权有一定的海洋区域范围和持续时间,根据夺取和保持制海权的目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可分为战略制海权、战役制海权和战术制海权;按对海战场的控制程度,可分为绝对制海权、优势制海权和争夺中的制海权;按制海权斗争的地理范围,又可分为大洋制海权、近海制海权和沿海制海权等[14]。海权这种功能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确保己方海上活动自由,保障海上交通运输和海洋安全;同时,剥夺敌方的海上行动自由,破坏敌方海上交通运输和海洋安全。因此,海上武装力量建设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打得赢,否则,控制海洋的能力是无效的。

在国家海洋能力中,国家利用海洋汲取财富的能力是另外一个重要维度,是国家海洋能力的福利功能。海洋对国家繁荣昌盛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海洋的交通作用。现代区位经济学认为,供给地与消费地之间的空间距离一般很难改变,除非改变供给地或者消费地,但连接供给地和消费地之间的交通方式可以不同[15]。与陆路交通体系和空中交通体系相比,海洋通达性好,没有国别界限;运输量大,成本低廉;交通设施抗毁性强,所以海洋交通体系一直是国际贸易首选的主要通道[16],海上交通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根本活力。二是海洋资源,如可再生的生物资源,不可再生的矿物资源,风能、潮汐能,以及各类旅游资源等等。三是安全保障。海洋空间所具有的战略纵深对维护国家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海权利用海洋的能力,更多的是关注在和平时期能够自由地很好地利用海洋达到为国家发展服务的目的。这就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手段(经济、安全、交通运输、教育、科学技术研究、外交等)把制海权的能力上升到利用海洋促进国家繁荣的能力。具体而言,那就是中国海洋战略要落到实处,使海洋科技、海洋经济走在世界前列,海洋综合实力占国家综合实力的部分明显增加。一般而言,所有国家均有利用海洋资源、在海洋中自由活动的权利,包括自由地在海上商业航行、经济开发、科学考察,本国的海洋权益得到保证,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对企图侵犯本国领海主权、攫取海洋权益和阻止本国海洋自由活动的国家具有威慑力;对于正在侵犯本国海洋权益的国家的行为,有能力及时予以制止。但能够充分利用海洋,并能在海洋中自由活动的目前还只有少数国家。

国家海洋能力的第三个维度是国家由海制陆的能力。当前国家海洋能力中由海制陆的能力得到强化并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传统的“以海制海”模式在高技术条件下发生了巨大变化。海权强国依靠先进的海上作战平台和智能化武器,可从海上精确打击陆地目标,实现由海制陆的目的。濒海地区是陆、海权相互影响和激烈争夺的交汇地带,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球3/4以上的人口、80%以上的国家首都、人口超过100万的100多个大城市的大多数都集中在距离海洋不到1000千米的濒海地区;几乎绝大部分国际贸易都在濒海地区进行,特别是二战后的大部分局部战争与武装冲突都发生在濒海地区。这在客观上要求海权拥有依靠海军的机动灵活性和进攻性,加强海军的前沿存在,以海上部署为基点,组成陆海空综合作战,以海制陆并取得胜利的能力。冷战后美国发动的几次大规模局部战争鲜明地体现了以海制陆的特点,使得美国海军完成了根本性的转变而走在世界海军变革的前列。此外,国家海洋能力还应具备在海洋和濒海地区爆发危机或武装冲突时能对战略对手显示战略威慑的能力(主要通过显示力量的途径来完成),以和平方式维护国家利益。摩根索说,“海军具有高度的机动性,它能把一国的旗帜和权力带到地球的四面八方,而且海军的壮观景象会给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因此,战舰示威从前一直是威望政策的得意工具”[17]。

海权的控制海洋、利用海洋和由海制陆这三种基本能力是一个体系,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经济全球化、充满不确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的世界要求扩大国家海洋能力的功能、使命、意义及其地理范围,但国家海洋能力的最终体现表现为强制能力。国家海洋能力可以被抄袭、模仿,可以与竞争对手形成对等的能力,甚至超越竞争对手。一个国家只有创造并发展了与竞争对手之间共有能力不一样的能力时,才会获得某种程度的竞争优势。国家海洋能力的内容虽具有多维度性(经济、军事、科技甚至海洋观念等),分布范围具有层次性(濒海、区域或全球),但最终表现形式仍在于国家对海洋和濒海地区(海洋海域、海岛或者濒海地区)的强制性。

至于中国海洋能力所覆盖的地理范围,主要是从两个层面来考虑。就中国海洋强制能力(主要由海军来完成)来说,必须处理好与霸权国也是海权国家美国之间的关系,即是学术界通常提到的,中国在发展过程中要不要做现有国际体系的挑战者,对现有国际体系的挑战实际上是挑战美国霸权地位——现有国际体系是由海权国家美国主导。中国不会做挑战者,中国政府宣布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表明了中国的态度。中国海军不可能像美国海军那样在全球海洋有广泛的军事存在,或者具有全球范围的快速投放能力,中国既没有这样的意图也没有这样的能力——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但中国不谋求全球范围内的强制能力不意味着中国放弃在西太平洋地区的这一权力,此即中国海洋强制能力所必须涵盖的政治地理范围。西太平洋地区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生存和发展。第一岛链内的边缘海,中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等,以及南沙群岛,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太平洋地区是完成祖国大陆与台湾统一、走向太平洋的前线区域,也是中国开发海洋资源、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海域;同时,西太平洋地区也是中国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的主要通道。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利用海洋促进中国的崛起,始终是中国最基本的战略任务之一。中国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利益,属于中国的生存利益;中国放弃在这一地区的权力意味着生存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中国利用海洋汲取财富的能力,则不应界定其地理范围。此项权利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予以确认,本质上属于中国同其他国家一样享有的平等的发展权。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海底区域等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规定了沿海国在不同海域的权益,以及资源开发、船舶航行、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的主要权利包括:在内水和领海的主权;在毗连区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对下列事项即(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2)海洋科学研究以及(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各国在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在公海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和科学研究的自由,以及通过国际机构分享国际海底资源的权利[18]。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海水是流动的、连续的,把大陆、岛屿联系在一起。在中国通过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广阔的海洋为中国利用海洋发展自己提供了巨大空间,中国利用海洋汲取财富的能力是没有地理范围限制的。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的这一能力将会以中国为圆心,呈放射状向世界扩展。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安全保障能力的发展和中国利用海洋汲取财富能力的发展应该同步,只有基于自己安全能力的发展才是可靠的。因此,中国要保障、实现和平利用海洋汲取财富能力的顺利实现,最重要的支撑还应该是自己的海上力量。

三、基于资源、战略及能力维度的当代中国国家海洋能力的建构

考虑到国家作为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其海洋能力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资源、海洋战略以及国家的海洋能力,但资源只是表面的和载体性质的构成要素,海洋战略讲的是国家如何集中资源加以分配和使用以达到什么目的。唯有国家在海洋空间中的能力,即国家集中资源加以分配和使用达到目的的有效性,以及维持较长时期内的竞争优势,才是国家海洋能力的活的本质。资源和海洋战略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在于国家整合资源和创新职能的发挥。在以资源、战略与能力的国家海洋能力的运作过程中,国家海洋能力是被上述三个过程维度紧密合作带入的最终由强制能力作依托的有机统一体。

(一)通过整合海洋资源形成国家的海洋能力

任何海洋能力的获得、运行和维持需要各种不同的资源,这些不同的资源不可能都由国家内部提供;此外,海洋能力的正常运行是由多种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之间有一个相互依赖的问题,一个活动可以为另外一个活动创造条件,也可能造成障碍。凡是潜在地或者实际地影响国家海洋能力创造的所有事项都可以称为资源(resources)。这些资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有形资源(tangible resources)、无形资源(intangible resources)和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city)。有形资源又可以分为地理资源和物质资源,这些是可见的和可以量化的那部分资源,具有标准化的属性;无形资源不能被直接观察到,包括国家的海洋威望、海洋文化传统、海洋科学技术知识、习俗、制度、日积月累的知识和经验等制度性知识,相对于有形资源,无形资源似乎更能够给国家海权带来优势;至于组织能力,这里可以把它理解为整合资源的战略,也可以把它归结为无形资源。另外,有些资源是存在于个体之上的,还有些资源是存在于集体之中,这被称为附属性。

国家海洋能力的形成需要地理资源、物质资源和观念资源。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地理条件对决策者或者战略制定者的影响始终是存在的。一个国家发展海洋能力,首先直接取决于其地理条件,优越的地理位置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和战略优势,使之成为国家海洋能力最基础的构件之一。这些地理资源有:(1)海岸条件。一个国家拥有的海岸线的长度、弯曲度;港湾和港口的特征;海岸的温度,是温暖的还是封冻的;(2)出海通道,即近海到其它地方的通达性。多维、宽敞、安全的出海通道,对海上力量在近海和远洋的自由使用是至关重要的;(3)海岸间的地理联系,主要指濒海国家。濒海国家的海岸线可能分成几个部分。拥有两个部分以上海岸线的濒海国家,如法国和俄罗斯,从实际情况看,海岸线的分隔往往使其力量不能集中使用;(4)岛屿、半岛、陆地对边缘海的封闭情况,可以分为全封闭、半封闭和开放性三种。全封闭海区如意大利的边缘海,俄罗斯的黑海和波罗的海海区;半封闭海区最典型的是中国大陆海区,其边缘为岛链所包围,战略地理条件欠缺;开放的边缘海不存在通往大洋的战略地理障碍;(5)基地或者战略据点。国家的商船队和舰队在海外活动时,必须拥有基地作为停泊、交易、补给、避风和维修的据点,对远离本土的船只尤其需要基地,因为力量随距离的递增而衰减。如美国海军作为美国海权的支柱,建立了由本土基地、前沿基地和机动基地组成的世界上最为庞大、完善的基地体系,遍布全球。(6)战略纵深。一般来说,面积大的国家资源丰富。同时,可以使一国不仅在冲突区域上分散来自同一方向或者不同方向的压力,而且在时间上提供各类危机甚至战争的预警时间。换言之,战略纵深使一国面临的威胁不仅在区域上而且在时间上变得更加遥远。

国家海洋能力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是指经过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之后所形成的能够用于发展海洋能力的有形资源。海洋能力的物质资源由海上武装力量和非武装力量组成。海上武装力量是国家海洋能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其主体是国家海军,海军是国家海洋能力的核心和支柱。只要世界无政府状态存在,这一事实就不会发生变化,“在和平时期可以用来在国外显示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而在各军种中,海军最能够有效地保卫一个国家在国外的海外利益[2]”。体现海上武装力量的因素有海上作战平台、后勤支持体系、兵器技术、信息技术等。海上非武装力量包括造船工业、港口、基地、商船队、海洋科技以及其它海上实体(如海上油气钻井平台、人工岛屿、海上机场等),其任务是利用海洋进行海上运输、科学考察、渔业生产和海上资源开发等,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科学发展。海上执法力量是非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高效、精良的海上执法力量,是正确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由于海上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夺取和保持制海权,海上非军事力量的任务是获取和积累财富,并为发展海上武装力量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因此,这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缺乏其中任何一方面,都会对国家海洋能力的形成造成重大影响。

国家海洋能力的观念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海洋能力所需要的精神因素,即海洋观。国民和政府参与海洋活动的基础,是建立在海洋观和海洋意识的基础之上的。自然条件良好的国家,没有正确的海洋意识,或者海洋意识淡薄,也不可能发展出有效的海洋能力。海洋观包括:(1)海洋国土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沿海国不但把领海、而且把其它管辖海域如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也纳入了国土范畴,出现了海洋国土的概念。海洋国土是沿海国家和群岛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目前,海洋国土可被看作两部分,一是沿海国家管辖区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上述管辖海域的海床和底土及领海上空。它是根据该国政府主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而确定的。二是联合国对国际大洋、深海海底部分资源的划分,用以为资源开发投资先驱者提供勘探,为开发做准备,开发部分也属于先驱国所管辖。(2)海洋国防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人们越来越重视海洋在空间、资源、军事和环境方面的重要性。沿海国一方面以海洋法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强海军建设,以武力作后盾,国防的重点已经转向海洋。在旧的海洋法律制度之下,海防主要是领海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以前“领海外即公海”,以海岸和领海为防卫对象的传统国防观已经过时。“海防”应该包括国家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这些国家管辖区域,同时,还包括海洋法所赋予的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享有的正当利益和海洋权益。(3)海洋权益观。国家的海洋权益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一些权利。沿海国家安全和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海洋权益密切相关。《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利用海洋进入了一个以高科技为先导、以石油开采为主要标志的全面、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新时代,国家之间的海洋之争愈来愈体现为资源开发和经济利益之争。当今世界,海洋争夺斗争日益加剧,围绕海洋权益所引起的军事危机和军事冲突,已经上升为国家间武装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海洋对于一个沿海国家未来的兴衰荣辱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国家对海洋资源的整合在国家发展海洋能力过程中居于基础的地位。表面看来,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物质条件,有着强烈的向海洋发展的意识都是国家赖以获得海洋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但其本身不能自发形成海洋能力。这就凸显国家整合资源能力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国家能够利用现有的海洋资源进行多方面能力的发展,进而实现由单方面控制海洋的能力向多方面利用海洋能力的转变。

(二)通过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完善国家海洋能力

如前所述,我们把国家发展海洋能力的战略理解为国家整合海洋资源的组织能力,这是资源、人员与组织相结合的复杂的过程。这些能力将决定国家在海洋活动中的有效性,最重要的在于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国家海洋战略是国家大战略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海军战略(海洋安全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海军战略(即狭义的海洋安全战略)是一国统筹海军建设和作战全局的方略。它从属于国家军事战略,在国家军事战略的指导下,依据海上战争规律,确立海军的建设和发展、海洋领域作战和军事行动的总任务和宏观指导。在现代战争中,任何单一的军事战略思想都无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只有综合运用多种军事战略思想,才能达到最终的战争目的。因此,海军战略实际上也是一种具有综合性质的军事战略概念。它不仅从军事和非军事两个方面来研究一国的海军战略问题,也从全球的角度来研究世界战略问题,以使各种资源在必要的时候确保获得一定的成果。海军战略受多种因素制约,不可能一成不变,但无论怎样调整,其战略必须达到四个目的,即掌握制海权、战略威慑、力量投送和显示力量。

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就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为求长期生存和发展,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一个比较长时期内海洋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战略措施等做出的长远和全面的规划。它涉及到海洋开发、利用、管理、安全、保护,包含海洋经济、政治、外交、军事、权益、技术各方面方针、政策的全局性战略,是正确处理陆地与海洋发展关系的指导性战略。它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把全民的海洋观和海洋意识上升为国家的海洋战略规划。从总体上看,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动态性和整体性非常强,投资大、风险大、科技含量高,而且还要考虑到军民结合、战时兼容等情况。

海军和海洋发展战略实施是指用于决定和控制一个国家海军和海洋发展战略方向和能力表现的各种相关资源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在于寻求一种保证战略决定有效性的方式。因而,战略实施反映并增强了国家的海洋能力,没有战略行动,或者战略行动不适合,将会从各方面削弱国家发展海洋能力的努力。“战略能否获得成功,主要取决于对目的和手段(工具)是否能作精确的计算,能否把它们正确地结合起来加以使用”[19],这个精确的计算,实际上说的是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平衡问题。保罗·肯尼迪指出,无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都必须实现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平衡。战时要考虑怎样赢得战争以及赢得战争的代价,仔细估量所必须的经济、外交、政治条件,平时也要一方面注重有关领域的资源开发和实力建设,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的能力来规定目的,真正实现平时、战时目的与手段的平衡[20]。因此,在制定发展海洋能力的战略时,既不能眼光过高,好高骛远,以现有的资源推行不能成功的目标,也不能眼光过于短浅,把发展海洋能力的战略局限于资源所能达到的范围内,从而丧失在民族之林中的适当地位。

海军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关注不同的对象。海洋能力关注的首要对象是军事手段,但“军事力量只不过是大战略所掌握的各种工具的一种而已”[21]。海洋发展战略的目标主要指向经济。无论战时或平时,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高技术时代的今天,经济是立国之本,亦是国家海洋能力所依靠的根本力量。军事与经济虽然有区别,但并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它们之间能够协调发展,而且,国家发展海洋能力也要求它们必须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历史上很多国家是先有实力不凡的海军,拥有制海权,从控制海洋中获益,而后才有国家的海洋发展战略,最后为国家的持续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古今中外和世界各国发展海洋能力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发展海军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关键是看有关的体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使海军战略与海洋发展战略和整个国民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从而使发展海洋能力的战略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

(三)通过强制能力保证国家海洋能力最终的有效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拥有特殊的公共权力也是政府(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22]。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23]。权力的核心就是对其他人的强加能力,这种能力对于接受者来说,可以是情愿的,也可以是不情愿的,甚至是反对的。权力的运用都有强制力作为后盾,即“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措施”[22]。强制性是一切权力的共性。在国家的海洋能力中,利用海洋的能力的目的是获取和积累财富,促进国家经济繁荣,海洋经济的主体遍布于国家各个范围、各个层次当中;而控制海洋、由海向陆的能力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的海上军事力量——它是滨海国家和海洋国家武装力量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海洋能力的暴力工具,是国家海洋能力中国家色彩最浓厚的部分——只有国家才拥有海洋武装力量;只有国家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才能具有海洋军事能力,国家海洋军事能力的实现是一种国家行为,海洋军事能力只能属于国家。在实践中,由于“国家概念比较抽象,政府概念相对具体,政府概念常常作为国家实体的具体描述而存在的”[24],国家海洋的军事能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均指向中央政府。

在和平时期,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军事制海权的大多数国家也能够开发和利用海洋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但这种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能力是很脆弱的。这种脆弱并不是指这些国家与自己的纵向比较,也不是与那些并不具有强大海洋能力的国家横向比较,而是指与那些海洋强国的比较,因为在危机状态下或者在战时,那些海洋强国完全有可能利用自己控制海洋的能力威胁没有制海能力的国家开发和利用海洋,或者干脆利用海上军事力量摧毁它们的海洋经济,甚至使其国家安全也受到威胁。这可以说是国家海洋能力中强制性关系的两种使用方式——炫耀武力和使用武力,即没有他国同意和认可时的权力运用方式。

由此可见,国家海洋能力的最终衡量标准还是海洋军事实力,即海洋强制能力,这种能力就理想状态而言,能够对潜在的对手产生强大的威慑;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战时能够成功地向本国的敌人发动一系列的军事行动。因此,在海洋或者滨海地区的具有强制性乃是衡量国家是否真正拥有海洋能力的最终标准,国家海洋能力的有效性要有其强制性来赋予和保证。“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来赋予[1]”。

(四)通过海洋文化的形成维持国家海洋能力

海洋能力的观念资源属于海洋文化的一部分。海洋文化是指导和约束国家海洋行为和国民海洋行为的价值观念。海洋文化是国家海洋能力中的软力量,反映出国家的海洋理念、海洋行为规范和有关海洋的价值标准,在实践中,每个人的现实行为都有一种潜在的、为大家所共享的和公共的观念性的知识在起作用,借助这种标示符号进行交流、交往和社会博弈。“没有文化模式——意义符号的组织交流——的指导,人类行动实际上是不能控制的,只是一些无序的无谓行动和感情爆发,他的经验实际上杂乱无章。作为这些模式的积累的总和,文化不仅仅是人类存在的一种装饰,而且是——其特殊性的主要基础——它不可或缺的条件”[25]。适宜的海洋文化环境,可以促使人们借助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的制度减少人们进行海洋行为理性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还可以对社会成员的海洋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起着导向作用。海洋文化为发展海洋能力提供精神动力,有利于国家获得海洋能力的良性制度安排。它可以内化为人们对海洋的价值观念、道德判断,促使人们自觉地服从;也可以外化和具体化为法律条文,以外在的权威来保证。因而,丰富的海洋文化可以通过一种共同的价值观而产生出独特的生产力效应,在国家海洋能力的发展和维系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海洋文化观念与海洋能力的硬资源之间存在着互补的关系,尽管它不是海洋能力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的海洋能力是靠海洋文化来体现和维持的,国家的海洋能力浸透着其海洋文化的底蕴,包含观念资源的海洋文化有助于海洋能力的合法化。

因此,在缺乏海洋文化的国家,发展国家海洋能力尤其要注意海洋文化的积累。

国家海洋能力的发展需要各种资源,资源是国家海洋能力的重要源泉。但单独的资源并不能形成国家的海洋能力,也就是说形成海洋能力的资源是一个体系,需要有效配合在一起才能起作用,因此,在海洋资源的配置、整合中,战略规划和实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检验国家海洋能力的标准最终体现为强制能力。国家的发展、繁荣昌盛与国家海洋能力的成长是相辅相成的。这就是基于海洋资源、海军和海洋战略以及以海洋强制能力为核心的当代国家海洋能力的形成机理。这种演绎路径为发展国家海洋能力搭建了一个可操作性的理论平台。

在追求国家海洋能力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战略目标。自近代以来,海洋或者沿海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即使非常需要,但从未有过现代意义上的海洋能力,这是它们始终没有解决的一项战略任务。经济全球化要求它们重视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即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发达国家的海权存在达几个世纪之久,本质上是海洋霸权,不需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其目的主要是如何保持这种优势地位,并阻止发展中国家发展海洋能力。发展中国家要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利益,还是需要自身努力,不断增强实力,解决发展海洋能力的现实问题。历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单方面希望发达国家做出让步,那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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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Maritime Capacity and Its Strategic Construction for Contemporary China

LIU Xin-hua1,Qin Yi2
(1.Department of Politics,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ZNUFE),Wuhan 430073,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The national maritime capac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omprehensive national power for coastal and archipelagic states.The construction of state capacity of contemporary China must have to include its maritime capacity due to its immense maritime territory,numerous islands and extensive overseas interests.This requires that we should theoretically study the connotation,dimensions and scopes of China's national maritime capacity specially,comprehensively and profoundly,combine the theory of sea power i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sense with the theory of ability of organization in the strategic management perspective,probe and realize the effective systematic national maritime capacity of contemporary China in terms of strategic process of resources,strategy and capacity dimension.

China;national maritime capacity;resources;strategic construction

F120.4

A

1002-9753(2013)10-0001-10

2013-03-12

2013-08-25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发展海权战略研究”(07CGJ00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拨基本科研业务项目“当代中国海洋安全问题研究”(200901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1JZD046)。

刘新华(1970-),男,湖北孝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地缘战略与海洋安全。

(本文责编:辛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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