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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建立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的思考

2012-12-27北京军区装备部部长王小京少将

国防 2012年7期
关键词:军民装备

■ 北京军区装备部部长 王小京 少将

建立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是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队综合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指出:要积极构建军民一体的装备保障体系,使军工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延伸到部队装备使用管理和维修保障之中,增强部队装备保障能力。胡主席这一重要论述,为维修保障军民一体化建设指明了方向。2007年以来,全军部队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对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改革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且推进的速度还不够快、层次还不够高、融合还不够深,与军委确定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必须从强化国家安全战略、履行军队使命任务的高度,充分认清构建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力破解重难点问题,切实走开中国特色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路子,努力开创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的新局面。

一、主动适应世界军事发展潮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

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积极适应世界军事变革大势,准确把握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建设的特点规律,切实强化四种观念。

一是军民融合发展的观念。推进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升装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军事强国共同的战略选择。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清军民一体化保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军地封闭、自我发展的传统观念,消除“军品特殊论”影响,纠正“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的保守思维,打破军民分立的壁垒,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合作,有效解决建制保障力量不足、高新装备保障能力薄弱的矛盾,全面促进维修保障能力提升,实现富国强军的统一。

二是全寿命保障的观念。全寿命保障就是武器装备从科研、生产、采购到使用、维修的全寿命周期保障,是降低保障费用、提高装备可靠性和可使用性的重要方法。美军很早就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了通过购买“装备与服务”的“一揽子”采购办法,成效十分明显。从我军来讲,就是要努力克服装备承研承制与承修单位“背靠背”的工作模式,大力倡导全寿命保障理念,坚持在装备研制阶段即统筹规划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的内容、资源配置、体系构建等,通过向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转移保障任务、承修单位参与跟研跟产、健全联合培训制度等方式,形成装备科研、生产、维修保障的闭环控制,促进军工企业由装备研制生产为主向研制生产与维修保障相结合转变。

三是遵循市场运作的观念。目前,总部、军区所属修理工厂均已完成企业化改制,全国进入陆军军品市场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已达百余家,并且规模数量还呈不断扩大趋势。因此,要加强新形势下的装备保障建设,必须破除计划经济的习惯思维和行为方式,不断强化“市场”意识,从遵循战争规律与市场规律相统一的高度,解决好军方与地方、平时与战时、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逐步变行政指令计划的管理方式,向推行以合同为中心,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新型关系,推进装备保障迈向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四是军队主导建设的观念。这是由军队的本质属性和职能任务决定的,也是确保装备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的关键。因为军队保障的全部意义在于最大限度满足军事需求,而社会保障则把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因此,一方面,军队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确立军方在谋划决策、协调指导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军民一体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的关系,立足实战需要科学界定军地双方保障任务,在实现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同时,努力提升军队核心保障能力,确保军队保障力量始终掌控战时装备维修保障的主动权。

二、围绕促进保障建设规范运行,着力强化战略管理

我感到,当前制约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建设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顶层规划的牵引作用不强,二是政策法规的适用度不够,三是体制机制严重滞后装备保障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瓶颈”问题,必须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系统搞好整体规划。一方面,要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路线图”。去年9月,总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工作的意见》,部分省市也出台了一些意见,但仍仅限于宏观指导,缺乏对实践层面的具体规范,使得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往往带有自发性、随意性、临时性特征,不利于统筹规划和集中管理。从战略层面上讲,需要尽快出台并逐级完善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和实施步骤,切实把建设实践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另一方面,要强化基础融合,推进技术标准化。目前来看,军用与民用技术标准不统一,且军用标准滞后于民用标准的问题是民企进入军品市场的重要障碍。我军在数字化团装备改造期间,使用现行军标装配的车载计算机性能严重落后,大量配件已无法从市场采购。而美国国防部在1994年清理军用规范和标准时,就确定了优先采用民用标准的政策。因此,迫切要求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来消除产业体系的壁垒,积极采用能够满足军用要求的先进民用标准,集中组织军用标准的清理整顿,建立开放式的军用标准体系,不断促进军地双方的技术融合。

(二)健全逐级管控体系。构建决策、管理、执行三级上下衔接、互为支撑的管控体系,是加强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的重要组织保证。具体来讲,在战略决策层,要按照机构实体化、运行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全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的战略规划与管理工作;在中继管理层,要建立以军区、军兵种装备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等组成的管理机构,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与评价等管理工作;在基层执行层,要建立以部队装备部门、军事代表机构、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和地方企业组成的协作机构,担负起计划落实、维修组织、效能评估、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建立配套完善的运行机制,规范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活动,是提高维修保障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证。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就是要以三级管控体系为依托,加强军地沟通协作。其中,决策、管理层分别构建常态化联合办公机构,采取年度联席会议、阶段研讨交流、随机沟通协商、联合检查评估等形式开展工作;部队执行层按需灵活组织工作协调。二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本着军地互利双赢原则,从政策制度、经济利益、行政制约等方面,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把军工企业集团、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和地方民营保障力量“融进来”,确保在竞争中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三要建立过程管控机制。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统一量化维修保障标准和评价办法,重点对单位资质、合同签订、合同管理、保障实施、经费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突出对安全风险的全程监控,确保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安全、平稳运行。四要建立信息交互机制。构建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信息网络,建立完善装备维修保障信息发布和使用维修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实现军地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为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四)着力配套政策法规。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商业方式的运用,如果离开了政策法规的支撑,商业运作将难以持续稳定进行。近年来,美军为消除民用和军用工业体系“壁垒”,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了系列改革,极大促进了高技术产业民转军。从我国现状看,目前国家还没有可依据的顶层法律,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军队、企业在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中的责、权、利等还没有明确界定;还缺少国家、军队联合颁布的用于规范军地双方保障行为的针对性政策,使战时获取保障的风险增大。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法规体系,抓紧修订现行法律条款,尽快制定相关立法,为推进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总部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出台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系列政策规定,对企业准入、政策扶持、安全保密、战时保障等进行细化明确,切实把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紧密结合现行三级维修体制,不断优化保障模式

在现行三级维修保障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承研承制单位全寿命保障、军民深度合作保障、非核心业务外包等商业运作方式,整体优化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模式。

(一)基地级维修要重点推进承研承制单位全寿命保障。就是利用承研承制单位成熟的技术和成套设施,针对特定装备采取的由工厂到战场的全过程维修保障。具体讲,就是要对军队自身不具备保障能力和基础条件,且列装数量少、科技含量高的部分三代装备,通过购买“装备+服务”方式,直接将维修保障任务打包给装备制造商,确保平战时维修保障需要。美军的“爱国者”导弹防御系统、“掠夺者”无人机以及战场联合监视系统等,由于采用了承研承制单位全寿命保障,起到了军队难以替代的作用。

(二)中继级维修要重点推进军民深度合作保障。2007年,广州军区构建的区域性重型装备维修保障后方基地,开启了战区级军民合作保障的有益探索。实际来看,由于军地双方保障能力和条件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对军队不具备保障能力,但有一定保障条件的装备,应积极引入地方保障力量,通过签订“工作分配”协议,承担部分维修和技术培训任务;对军队不具备保障能力和条件,但列装数量大的新装备,可由承制单位依托“装备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实施保修期内保障,通过军地深度合作提高部队维修水平,最终实现自主保障。这种方式在目前军区级修理机构保障能力普遍弱化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三)基层级维修要重点推进非核心业务外包。针对我军基层级维修保障的实际,就是要对维修器材储运、通用底盘修理等基础性保障业务,采取社会化保障或第三方售后服务保障的形式进行外包,不仅可有效缓解部队建制保障力量不足的矛盾,还可节约大量资源,同时也使部队的保障力量更加专注于训练和战场保障,从而有利于提高核心保障能力。比如,美军作战物资供应、技术维修、基地和设施维持的90%都来自民间,日军也有1500家民企生产军品,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维修成本、缩短了保障周期,还提高了维修保障能力。

四、着眼实现军地保障深度融合,全面统筹力量资源

统筹军地保障资源,是构建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的核心。需要立足我军实际,围绕“人员合编、设备统用、器材联储、信息共享”目标,着力抓好力量构成、资源配置和器材供应,真正构建起三军一体、军民一体、平战结合的维修保障体系。

一要平战整体统筹。按照平时由谁修、战时由谁保的原则,采取统一筹集、统一编组、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方法,依托现行三级维修体系,构建建制保障力量和军队修理工厂、军工企业集团和承研承制单位、地方其他保障力量“三位一体”的力量体系。具体讲,平时各类社会保障力量在完成合同维修任务的基础上,按实战要求完成保障编组,纳入保障预案体系组织准备,融入国防动员体系接受管理,并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联保演练;战时通过履行合同及紧急动员双向渠道快速组织力量征召,与建制保障力量联合编组基地保障力量、机动保障力量和专家咨询机构,采取后方检修、现地巡修、远程支援等形式提供保障服务。

二要优化储供格局。主要是着眼实现器材供应一体化,抓好三方面改革。一是区域化布局。打破军兵种界限,分区构建军地一体的器材供应协作机构,按照“以修定储、以储定供、以供定筹”的思路,统一测算保障需求,分类配置器材保障网点,就近就便确立保障关系,提高器材供应时效。二是多样化储备。充分依托雄厚的社会资源,将器材储供向民间化、多样化拓展。在储备任务上,可把军地通用的装备零部件完全交由承包商管理,进一步压缩军队储备规模;在储备对象上,要由单纯成品储备转向经费、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储备;在储备方式上,要由长期不变的“静态”储备转向纳入流通环节的“动态”储备。三是网络化调控。以统一的器材储供数据库为基础,以一体化维修信息网络为支撑,构建军地联通的网络化器材储供系统,进一步简化供应流程,实现从厂家到部队的端对端式精确直达配送保障。

三要深度融合建设。一是共建保障设施。宏观上,按照通用化、组合化、系列化要求,统一保障装备型谱,统一规划建造军地互通互用的维修设施;同时,以战区为单位建立区域化保障机构,依任务集约建设通用维修设施,满足区域内保障需求。二是共育保障人才。要通过军地双方统筹人才共育规划,切实完善装备研制阶段跟研跟产和后续使用阶段的长效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军地教育培训资源和科研、生产、维修基地,开展有计划、多层次的培训,健全院校、厂家、部队相结合的维修保障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共研保障技术。按照维修手段一体化要求,统一保障装备、设备的研发和技术体制,统一检修手段的编配使用,统一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和保障条件;采取军地技术力量战略重组方式,联合开发信息化维修技术,提高装备维修手段的集成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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