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语境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反思与深化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2012-12-23龙婧婧罗树中
行政与法 2012年1期
□ 龙婧婧,罗树中
(⒈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 长沙 410001)
变迁语境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反思与深化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 龙婧婧1,罗树中2
(⒈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 长沙 410001)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历经7年的试行后得到了全面推行。然而,改革并非一劳永逸,制度的规范性文件、选任主体、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效力等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仍然存在。在借鉴试点实践的经验和域外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确立独立的选任主体、形成正当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的程序性效力是值得我们期待的发展方向。
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变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制度创新,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就实践层面而言,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改革措施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必须通过历史的考察才能看清制度的全貌。从2003年的试点到2010年的全面推行,在经历7年的试行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宏观架构和微观制度设计在实践探索中都在不断改进并走向相对成熟和完善。本文在解读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之基础上来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变迁历程,进而对其进行反思,并结合各地试点的经验和相关制度以求得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