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不足——《中国汽车报》汽车产业经济研究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关于中国汽车品牌管理问题研究(报告)
2012-12-23
The 《Auto Brands Sales Management Method》, which is responsible by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and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for drafting, establishment and releasing, has played an active role for promoting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utomotive circulation industry in China. However, it can not be denied, that the 《Method》 has exposed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during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
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制定并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施行六年多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范汽车销售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改变汽车销售商散乱差状态、提高行业集中度的政策目的;与此同时,增强了汽车销售主体的服务意识和售后服务能力,最终促进了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尽管《办法》的实施对促进我国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法》自出台之日起,行业人士特别是汽车销售商对其的质疑和反对声就从未停歇,而且事实证明《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已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和弊端。
一是,加剧厂商地位不对等,不利于构建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
《办法》将品牌授权作为核心精神和原则,确立以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市场体系。此举虽然有利于规范市场和行业整合,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对产业链上下游作出规制的时候,对任意一方的鼓励或限制,都可能造成对另外一方力量的增强或是削弱。
在行业人士看来,汽车销售行业的性质本来就已决定了生产企业占据市场主导,经销商处于从属地位的结构。我国汽车工业尚处在成长期,无论是汽车品牌、产品还是销售网络的竞争相比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市场还不够充分,汽车销售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特别是像奥迪、大众等强势品牌的经营授权自然成为市场稀缺资源,而吸引众多社会资本争相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