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与亮点
2012-12-22张克
检察风云 2012年12期
文/张克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与亮点
文/张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多年探索发展,以立法保障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作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是《社会保险法》制定过程的全程参与者,其提出的许多建议被吸收到法律中。近日,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郑教授。
检察风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标志性成就。您作为该法的提案人之一和立法审议的全程参与者,能否谈谈它的出台背景?
郑功成: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后,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就开始讨论制定社会保险法,当时的劳动部亦有过社会保险立法的动议。至90年代中后期,社会保险立法再次引起关注,因为,社会保险改革实践步履艰难,不仅许多非国有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即使是国有企业中也有一部分参保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使得社会保险费的覆盖人口无法扩展,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基金征缴困难重重,财务状况入不敷出,这一制度的信用面临崩溃。
记得在1998 年,全国人大财经委邀请我去参加一个会议,会上谈有关社会保险立法问题。一些委员在听了我的发言后,提出了许多问题,给我的感觉有两点:一是关注社会保险立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