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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启蒙的使命与担当

2012-12-22姚轩鸽

中国报道 2012年4期
关键词:文明

姚轩鸽

坦率地说,《税的真相》用20多万字要告诉我们的,不是什么关于税收的深奥理论,而是一些文明税收治理的常识。其目的在于,将那些因为形形色色原因被遮蔽了的税收真相展示给民众,借以进行税启蒙。这种努力,对于至今依然生活在传统税制现实中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其意义不可小觑。

这些关于税的常识,一是,在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社会里,人人只要消费就已经交了税,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是,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的现实格局,虽然让每个纳税人从生到死都交了税,却不知道自己交了税,也不知道交了多少税。因此,每个纳税人,也就仅仅只是一个纳税者,不是一个纳税人。凡纳税人,必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仅仅作为一个纳税者,并不是成为纳税人的充要条件。

常识二,税权本来属于每位纳税人,其合法性来自于纳税人。在征纳税关系中,纳税人是主,征税人为辅,没有纳税人,就不可能有征税人,征税人是附属产生的,唯有纳税人才应该且必须为主人,为税制的主导。而征税人只能是被动的,只能按照纳税人的意志办事,它“无权单方面征税和决定税款的使用”。

常识三,作为税制的主导者,对税权的监督本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他本该拥有“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等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基本的权利,原是因为每个纳税人不可选择地参与了社会共同体的缔结。因此,是应该且必须享有的。而且,也是每个纳税人应该完全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剥夺和侵犯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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