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领导干部官德教育
2012-12-22明庭权
新东方 2012年6期
杨 华 明庭权
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官德自古至今都是社会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我国在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进程中,“重德治、轻法制;重人伦,轻理性”的儒家伦理道德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中,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同时这种观念也指导规范着上至皇王,下至各级官吏的为官之道。一直以来,中国人都是以品德作为衡量人的首要标准,用官德来衡量为官者。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代表者与执行者,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从事着领导、管理、协调与服务等工作。这意味着他们拥有一份权力,也意味着必须要承担一份责任。官职越大,责任就越重。领导干部的角色决定了其道德水平和做人品质对整个社会道德起着直接的导向作用,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我国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与做人品质不仅是个人的做人问题,还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道德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一、官德教育基本概述
(一)官德教育的涵义
“官”在现代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担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古代,“官”与“吏”在意义上大体相同,通常是以“官吏”来指在国家机关办事的相关人员。《说文解字》对“官”的解释是:“吏,事君也”,替君主办事的人都是官,也就是吏[1]。《说文解字注》对“德”字作了下述解释:“内得于己,谓身心所自得也;外得于人,谓惠泽使人得之也。”“德”字在商代卜辞中也作“值”,与“直”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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