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区有需求家庭实施儿童托管服务的探讨
2012-12-22张书颖
新东方 2012年6期
张书颖 杨 晨
(张书颖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教授;杨晨系北京教育学院科研处教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要求,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是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协调者,应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建立起与驻区单位和居民的亲密联系,赢得广泛的信任和信赖。
一、实施社区有需求家庭儿童托管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有需求家庭的儿童托管服务,是提升现代社区服务功能的新路径
从我国各地近三年来开展的社会服务来看:社区居委会的服务活动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寒暑假的少年儿童社会实践身上;政府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也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流动人口、城市新居民以及个别社区的关于少年儿童的“四点半课堂”等方面。这使得社区社会服务的面还很狭窄,没能关注到更广大的上班族,尤其是家里有上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的儿童的年轻父母们因为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实际困难。据不完全调查,现在90%以上的年轻父母们存在上述问题,尤其是双职工家庭表现的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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