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转型中的公益性岗位研究
2012-12-21刘海燕
行政与法 2012年6期
□ 刘海燕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转型中的公益性岗位研究
□ 刘海燕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我国自2002年起开始施行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这一政策对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失业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依靠政府进一步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的难度很大。本文对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转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推动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和吸收就业的功能,以推动公益性岗位的增加。
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公益性岗位;社区;社会组织
一、公共服务及其供给机制转型
公共服务也被称为公共产品,是政府向一定社会中所有成员提供的都可以享受的物品和服务。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将公共产品定性为“非竞争性的和非排他性的货物”。还有一些产品,在性质上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被称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其中,有的可完全由市场提供,有的可由政府与市场一起提供。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出的就是那些公共产品或部分准公共产品。而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
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一般涉及三方面或三个阶段的内容,即制定规则、付费和提供具体服务。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在社会改革和经济改革过程中,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相继开始转型,转型过程中面对的共同问题都是:公共服务供给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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