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取消“农民工”称谓意义何在 不如给进城农民转“工”

2012-12-21段莉莉山东师范大学

检察风云 2012年2期

段莉莉 山东师范大学

取消“农民工”称谓意义何在 不如给进城农民转“工”

段莉莉 山东师范大学

“农民工”这一早已约定俗成的称谓,或许将退出中国历史舞台了。近日,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此举意义究竟如何,见仁见智大家谈。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说得不错,“‘农民工’这样的称谓本身就带有歧视色彩。工农商学兵,本是职业的划分,为什么唯独农民永远要被加上特定的标签呢?”因此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但是,仅仅取消“农民工”称谓,就能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遭受歧视的现象吗?回答必然是否定的。就像禁止称妓女为“小姐”,改成“失足妇女”、“性工作者”一样,只是从称谓上解决人格歧视问题,而卖淫的主体性质不变,称呼多美好也不可能让职业“光荣”。农民进城做工,“关系”依然在农村。除了身在城市、干着城市人不愿意干的最脏最累最苦的活,拿到本来应该得到又与付出不成比例的工资外,在诸多方面还与城市人有很大差别,也就是说没有实现由“农”到“工”的本质转变。改变了称谓,改变不了现实。名字融入了城市,身子还是被拒于城市大门之外。

而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这才是务实之举。但是要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真正融合”,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远没有改称谓这么简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