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活力在社会,社会的活力在个体
2012-12-21陶东风
民主与科学 2012年5期
■陶东风
文化的活力在社会,社会的活力在个体
■陶东风
软实力与公民社会建设
中国政府和中国学界目前都非常重视文化软实力建设。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
“软实力”概念是由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夫·奈最先提出的。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他指出:“实力是指通过影响他人而获得期望结果的能力。影响他人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式:即通过强制性威胁(大棒)、利益引诱(胡萝卜),或吸引力,使别人认同、接受你的主张的影响力。”可见软实力就是通过吸引力而非靠强硬手段或利益引诱的方法去影响别人的力量,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到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和美国的差异(如果说美国是10分,中国只有6分)时,奈指出:“与美国相比,中国依旧缺乏帮忙创造国家‘软实力’的非政府机构。”此话殊值玩味。所谓“非政府组织”也就是不属政府的、非官方的组织,或曰“民间组织”,它是依托于市民社会这个土壤的。在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而所谓市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群体,是自由个体为满足自身需要进行而自我治理活动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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