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人大工作制度须建立实体化的工作平台
2012-12-21缪德仕
人大研究 2012年11期
关键词:监督
□ 缪德仕
人大制度研究
完善地方人大工作制度须建立实体化的工作平台
□ 缪德仕
尽管近年来,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有所提高,但与其宪政地位之要求还相去甚远,人大自身改革任重而道远。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权力构建了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的“责任链”:人民选举组成了人大,人大选举组成了“一府两院”,后者必须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人代会闭会期间设立了常委会,它行使人大闭会期间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问题是,尽管近年来,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有所提高,但与其宪政地位之要求还相去甚远,人大自身改革任重而道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最大的其实也是最小的。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一是位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二是权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发布决议,审查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面广。人大由各行各业和各阶层的代表组成,代表的名额也相当“可观”。以浙江省4700万人口基数为例,根据选举法规定,其代表名额为640名左右,比同期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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