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市、县两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
2012-12-21沙泉
人大研究 2012年11期
□沙泉
人大工作探讨
善用市、县两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
□沙泉
随着部门预算建立、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算公开进程的不断推进,财政预算从原来的“看不懂”、“说不清”的尴尬状态正逐渐向规范、有序、明晰性转变,吸引了越来越多普通民众关注的目光。特别是市、县两级预算工作,与普通民众衣食住行相关度很高,普通民众更为关注。因此在新形势下,作为法定的地方预算审查监督机关,市、县两级人大应结合自身特点,善用预算审查监督权,积极作为。
一、市、县两级人大在预算监督体系中的特点
从监督地位看,市、县两级人大在人大工作体系中属于基础部分。基础部分工作做扎实了,有利于人大整体工作向前推进。特别是市一级人大,上有全国、省级人大,下有县、乡两级人大机构,承上启下,监督的经验可向下推广,向上提供素材。从监督效果看,市、县两级人大出台措施便利,先行先试效果较好,与上级人大比起来,调整的空间、缓冲的余地都有一定的灵活性。现行的预算监督法规,其中原则性条款不少,基层人大对此操作实践面临一定的难度。但是基层人大只要愿为、善为,寻求多方理解和支持,预算监督创新实践的机会也比较多,特别是市一级人大中,有一部分“较大的市”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如果这些“较大的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下,有效行使预算监督立法权,无疑对促进民主法制建设能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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